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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立法规范对象与规范策略 被引量:17
1
作者 龙卫球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5-106,共12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运用,人工智能立法急需提上日程,而制定一部人工智能法,首先需要明确其规范对象与规范策略。人工智能科技基于自身专业科技和赋能科技的双重属性及其不同实现要求,其开发应用活动也相应形成了两个迥然不同领域。...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运用,人工智能立法急需提上日程,而制定一部人工智能法,首先需要明确其规范对象与规范策略。人工智能科技基于自身专业科技和赋能科技的双重属性及其不同实现要求,其开发应用活动也相应形成了两个迥然不同领域。为此,人工智能立法调整对象也存在双重区划必要,并应依据两大领域基本功能、利益和风险预设的不同作出调整策略区分。其中,对于专业科技活动部分,鉴于人工智能科技具有战略竞争地位以及基础共性环节研发具有攻关复杂性,应在鼓励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同时,加大政府战略和政策支持力度;对于赋能科技活动部分,应该立足"人工智能+"框架下赋能与应用场景的叠加关系,注重赋能与应用场景之间的权衡,避免因引入赋能效率而导致被赋权场景的价值功能偏移异化或利益风险关系的严重失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规范对象 专业科技活动 赋能科技活动 规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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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方法的战略性整合 被引量:10
2
作者 肖凯 陈榕 《财会月刊(下)》 2005年第3期12-13,共2页
关键词 成本管理方法 战略性整合 现代成本管理 新经济环境 经营过程 方法原理 规范对象 相对独立 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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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调整的规范构成及其运行模式 被引量:10
3
作者 胡明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28-135,共8页
规范化的预算调整是协调执行刚性和调整弹性间矛盾的合理产物。我国预算体制正在转型,应避免随意或频繁出现的预算调整,亦期待达到规范意义的预算调整。对于预算调整的规范构成,规范性质应实现"预算收支平衡"向"预算执... 规范化的预算调整是协调执行刚性和调整弹性间矛盾的合理产物。我国预算体制正在转型,应避免随意或频繁出现的预算调整,亦期待达到规范意义的预算调整。对于预算调整的规范构成,规范性质应实现"预算收支平衡"向"预算执行变更"的升级,规范对象应根据执行变更的实情来合理规定预算调整事项。运行模式则是一种复合结构,形式上应明确调整的依据、程序与控制主体,实质上应达到公开性、回应性、绩效性与问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算调整 规范构成 规范性质 规范对象 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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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农产品的产品责任 被引量:6
4
作者 朱沛智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7期28-29,共2页
当今世界,大量的工业品是通过生产线制造出来的,越来越多的农产品也是通过农场、养殖场等集约他的生产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这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需。但是,一旦这些农产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造成的伤害也... 当今世界,大量的工业品是通过生产线制造出来的,越来越多的农产品也是通过农场、养殖场等集约他的生产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这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需。但是,一旦这些农产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造成的伤害也更加严重,受害者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地域分布上都是空前的。在我国,严重威胁消费者人身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不断发生,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对“产品”范围界定的过于狭窄,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品范围之中,导致受害人无法依据《产品质量法》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这既不能促使生产者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初级农产品 任法 规范对象 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资任 疯牛病 赔偿 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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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立法定位及对基因技术的风险控制 被引量:10
5
作者 王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27-29,共3页
一、《生物安全法》的立法目的、规范对象和立法体系《生物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规范生物技术活动,保障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等),因此在规范对象上,《生物安全法》应采取“大生物安全”的概念。“生物”... 一、《生物安全法》的立法目的、规范对象和立法体系《生物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规范生物技术活动,保障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等),因此在规范对象上,《生物安全法》应采取“大生物安全”的概念。“生物”可以包括人类和其他生物,“安全”则不是指所有的有关生物安全的事项。生物安全领域,既有实验室安全管理、生物入侵、生物出入境等传统安全问题,也有现代基因改造技术等引发的转基因、基因编辑生物风险、生物恐怖主义、生物武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生物安全法》的规范对象应该包括这两个方面,但侧重点在于非传统安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法 基因技术 风险控制 立法定位 非传统安全问题 规范对象 生态环境安全 生物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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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规范对象的变化及其知识境况 被引量:6
6
作者 孙津 《社会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28-37,共10页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holds that anything that can be the object of sociological research is always in a sense of norm. On such basis, the author points further out that there are three main characters lying in ...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holds that anything that can be the object of sociological research is always in a sense of norm. On such basis, the author points further out that there are three main characters lying in such normative object in varying periods of sociological research. These characters include dual-correspondence between human and society, the contradiction of ration and the nonobjectivity of the object. Such changes not only reflect the backgrounds of knowledge which make sociological research possible, but also indicate that certain knowledge conditions can limit the effective ness of sociological theor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学研究 研究对象 规范对象 知识境况 帕森斯 价值普遍化 批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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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规范对象——商事关系论要 被引量:6
7
作者 李少伟 王延川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5年第5期43-49,共7页
作为商法规范对象的商事关系直接决定着商法部门化、商法法域性质、商法价值理念以及商法的法技术方法,因此,商事关系事实上处于商法体系的基础地位。国内商法学界一方面经常将商事关系与商事法律关系加以混淆,另一方面将商事关系理解... 作为商法规范对象的商事关系直接决定着商法部门化、商法法域性质、商法价值理念以及商法的法技术方法,因此,商事关系事实上处于商法体系的基础地位。国内商法学界一方面经常将商事关系与商事法律关系加以混淆,另一方面将商事关系理解为狭义的商主体之营业关系,而忽略了商主体人格关系及其所涉及的其他社会关系。德国由于采用新商人主义作为商事关系的确认标准,从而合理地解决了对商事关系的把握和商法的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 商人人格关系 商事营业关系 新商人主义标准 商法体系 规范对象 关系论 技术方法 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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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规范述论 被引量:4
8
作者 吴春玲 《教育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36-38,共3页
不同历史时期语言规范的内涵与现实实践关系的本质各异,语言和言语关系,以及规范的层次性,是语言规范的重要对象。建立语言规范机构、加强调查研究、培养规范意识、立法与推行、实施评估、信息技术与标准化等,都是常见的富有时代特征的... 不同历史时期语言规范的内涵与现实实践关系的本质各异,语言和言语关系,以及规范的层次性,是语言规范的重要对象。建立语言规范机构、加强调查研究、培养规范意识、立法与推行、实施评估、信息技术与标准化等,都是常见的富有时代特征的任务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 规范本质 规范对象 规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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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与立法模式——一个基础性分析框架 被引量:5
9
作者 郭娅丽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55-58,共4页
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应从理论上作出清晰的界定,对商事实践中营业转让的多种表现形式应抽象出共性的规则,借鉴国外立法例加以规定。我国营业转让制度应采取如下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中设专节规定,而不是屈居于商号转让制度之下,内容应... 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应从理论上作出清晰的界定,对商事实践中营业转让的多种表现形式应抽象出共性的规则,借鉴国外立法例加以规定。我国营业转让制度应采取如下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中设专节规定,而不是屈居于商号转让制度之下,内容应包括各种不同形式营业转让的一般规则,然后辅之以单行法包括公司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特许经营法等规定营业转让的特殊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业转让 规范对象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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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12条建议 被引量:4
10
作者 李建钟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2年第6期101-102,共2页
一、坚持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性质 (一)明确高校职称制度的规范对象“职称”本身的性质。明确职称这一管理对象的性质是发现职称制度问题并提出改革思路和对策的前提和基础。而现有对当前职称制度问题的评论所存在的内在的逻辑矛盾。... 一、坚持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性质 (一)明确高校职称制度的规范对象“职称”本身的性质。明确职称这一管理对象的性质是发现职称制度问题并提出改革思路和对策的前提和基础。而现有对当前职称制度问题的评论所存在的内在的逻辑矛盾。说明人们在这一本源问题上缺乏应有的共识。实际上,无论从我国职称制度的发源和沿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称制度改革 高校 专业技术职务 制度问题 规范对象 逻辑矛盾 性质 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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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的内在关系及互动谱系——兼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良性互动的路径 被引量:4
11
作者 陈柳裕 宋小海 《法治研究》 2012年第5期46-52,共7页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的经验性维度,法治是社会管理的规范性维度。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呈现有正关联、负关联和非关联三种样态,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将法治视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也不能简单地将社会管理创新视为法治的规范对象。社...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的经验性维度,法治是社会管理的规范性维度。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呈现有正关联、负关联和非关联三种样态,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将法治视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也不能简单地将社会管理创新视为法治的规范对象。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的互动,既蕴含着积极的良性互动,也蕴含着消极互动。通过法治化实现理性社会管理创新,通过理性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法治发展,构成了推动和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良性互动的两条基本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法治化 基本路径 谱系 规范对象 法治发展 经验性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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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之临界点:权利核心 被引量:2
12
作者 李云霖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2-94,共3页
权利保障是宪政社会的目标,但其实现路径更多的是权利限制的制度性事实。权利核心是在近代宪法保障基本权利之宪政体制的前提下,探讨基本权利受宪法保障的哲学基础而发展出来的理论和实践。权利核心在法哲学、人权保障和国家治理等方面... 权利保障是宪政社会的目标,但其实现路径更多的是权利限制的制度性事实。权利核心是在近代宪法保障基本权利之宪政体制的前提下,探讨基本权利受宪法保障的哲学基础而发展出来的理论和实践。权利核心在法哲学、人权保障和国家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核心 权利限制 规范对象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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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立法体例比较分析 兼议《公司法》修改相关问题 被引量:4
13
作者 沈贵明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4-19,共6页
一、国外公司立法体例与公司本质理念从世界范围来看,按照规范对象的范围不同,公司立法体例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大范围规范”的立法体例,规定了数种公司类型;再一种是“小范围规范”的立法体例.仅对一两种公司形态进行... 一、国外公司立法体例与公司本质理念从世界范围来看,按照规范对象的范围不同,公司立法体例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大范围规范”的立法体例,规定了数种公司类型;再一种是“小范围规范”的立法体例.仅对一两种公司形态进行规定。这两类不同的立法体例.不仅在形式上形成了不同的法典结构。而且在内容上体现了不同的公司本质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立法体例 修改 公司本质 世界范围 国外公司 规范对象 公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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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立法的三个核心命题 被引量:2
14
作者 张林江 《行政管理改革》 2015年第3期71-74,共4页
社会组织立法处于加速期。一些重大认识必须厘清。要克服对社会组织的功能化利用思维,摒弃对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必要担心,通过立法促进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准确界定社会组织立法的规范对象,并从法律定位上明确社会组织的未来发展路径。
关键词 社会组织 立法目的 规范对象 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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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的规范化问题
15
作者 李琦 《现代语文(下旬.语言研究)》 2007年第9期22-23,共2页
语法规范问题就是根据汉语内部的发展规律,确立并推广现代汉语在语法方面明确的、一致的标准。要搞好语法规范工作,我们首先应澄清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对语法规范对象——普通话的认识,二是对语法规范标准的认识。
关键词 语法规范 规范化问题 现代汉语 规范标准 规范工作 规范对象 模糊认识 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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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属性
16
作者 王红一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1年第5期30-34,共5页
本文对有关经济法调整对象属性的种种说法进行辨析 ,通过区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规范对象 ,界分部门法与社会关系的对应关系 ,指出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针对目前对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不同界定 ,从国家作用于经济的客体... 本文对有关经济法调整对象属性的种种说法进行辨析 ,通过区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规范对象 ,界分部门法与社会关系的对应关系 ,指出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针对目前对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不同界定 ,从国家作用于经济的客体、方式和要求上分析 ,认为将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界定为“协调型经济关系”的提法较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干预经济法论 国家调节经济法论 经济运行 经济关系 经济法法律 调整对象 属性 规范对象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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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认证制度的规范对象探析 被引量:1
17
作者 徐记青 李蔓 《质量与市场》 2011年第1期37-39,共3页
强制性认证相比生产许可证制度而言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和执法人员对该制度认识和理解还有待提升,尤其是对该制度规范对象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笔者结合现实中存在的问... 强制性认证相比生产许可证制度而言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和执法人员对该制度认识和理解还有待提升,尤其是对该制度规范对象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笔者结合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从认证的本质、WTO对各国认证制度的要求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入手,尝试着对强制性认证制度规范对象做深入分析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性认证制度 规范对象 生产许可证制度 社会健康 执法人员 法律规定 WTO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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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放弃与限制 被引量:1
18
作者 张保华 《人民司法》 2020年第13期83-88,95,共7页
根据利益冲突实质及法律关系构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关于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应解释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即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其规... 根据利益冲突实质及法律关系构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关于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应解释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即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其规范对象应包括承包人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施的,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可被撤销的各种行为类型。在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认定上,应考虑行为的作害性、整体交易效果、因果关系等因素。在程序机制上,应以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为依据确立建筑工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在效力评价方面,应认定债权受到损害的建筑工人有权请求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撤销权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建筑工人 诉讼地位 适用情形 程序机制 规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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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对象的解释论——以“个人信息处理”为中心
19
作者 徐梦梦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22年第2期387-400,共14页
个人信息处理,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内容,也是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环节。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规定存在适用范围较为宽泛,内涵缺乏统一的概括式规定,具体类型规定上的层次不清以及“等”的含义模... 个人信息处理,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内容,也是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环节。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规定存在适用范围较为宽泛,内涵缺乏统一的概括式规定,具体类型规定上的层次不清以及“等”的含义模糊等问题,应当从解释论的角度对个人信息处理的适用范围和内涵进行完善。具体来说,应当将个人信息处理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大规模处理个人信息、以电子化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以识别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和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等情形。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内涵,应当将“传输”作为不具有实际意义的技术概念,将“提供”理解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以免费或者付费的方式向特定相对人提供信息的行为,将“等”限定在“等内等”的概念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处理 规范对象 解释论 核心环节 概括式 概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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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再定义——以规范对象为视角 被引量:1
20
作者 薛克鹏 《经济法论坛》 CSSCI 2013年第1期17-27,共11页
一、问题 我国学界曾两次大规模地对经济法进行过定义。第一次定义形成的以“纵横经济法”为代表的“旧诸论”,虽然对经济法是什么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囿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与此相适应的法律理论,不可能揭示经济法的真谛。第二次定义基... 一、问题 我国学界曾两次大规模地对经济法进行过定义。第一次定义形成的以“纵横经济法”为代表的“旧诸论”,虽然对经济法是什么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囿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与此相适应的法律理论,不可能揭示经济法的真谛。第二次定义基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经济模式、立法水平和法律理论,形成了“新诸论”。“新诸论”果断地与计划经济决裂,选择以市场经济为其经济基础,实现了质的跨越。当然,由于法哲学领域尚未对影响中国长达三十多年的苏联法学彻底清算,新的法学理论仍在形成过程中,因此,“新诸论”只能建立在过渡理论基础之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 定义 规范对象 20世纪90年代 计划经济体制 法律理论 法学理论 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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