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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10
1
作者 严之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03-109,共7页
代物清偿是契约而非清偿样态之一,是要物、要因契约而非诺成、无因契约。代物清偿在履行过程中,区别于流质契约与任意之债。实体法上的代物清偿与程序法上的以物抵债,两者虽然在价值上趋于一致,但是在法律理念以及法律构造均存在明显差... 代物清偿是契约而非清偿样态之一,是要物、要因契约而非诺成、无因契约。代物清偿在履行过程中,区别于流质契约与任意之债。实体法上的代物清偿与程序法上的以物抵债,两者虽然在价值上趋于一致,但是在法律理念以及法律构造均存在明显差异,需分而待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 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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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守或摒弃:对信托行为“要物性”的逻辑反思——以理论的历史演进为视角 被引量:4
2
作者 熊敬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1期65-73,共9页
信托行为是将起源于英美的信托嵌入大陆法系民法框架的基础性制度,但学界对这种特殊法律行为的性质未有足够关注。传统理论认为,信托行为伴随所有权转移行为。从理论历史演进的视觉分析,信托行为的"要物性"有其特定的历史成... 信托行为是将起源于英美的信托嵌入大陆法系民法框架的基础性制度,但学界对这种特殊法律行为的性质未有足够关注。传统理论认为,信托行为伴随所有权转移行为。从理论历史演进的视觉分析,信托行为的"要物性"有其特定的历史成因。但从逻辑层面审视,"要物"并非信托行为的性格,其亦不足以从价值层面正当化。故应摒弃信托行为的"要物",确认信托行为"债权行为"的单一结构,并以此为逻辑出发点进行规范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行为 逻辑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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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物抵债的性质与法律关系构造——以变更契约说为中心展开
3
作者 景光强 《判解研究》 2019年第2期69-96,共28页
近年来,以物抵债案件日益增加。①面对大量的以物抵债案件,由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可供裁判适用,理论与司法实务界对以物抵债的性质、效力、法律关系构造、清偿效果等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我国法学界长期援引传统民法上的代物清偿法理,将... 近年来,以物抵债案件日益增加。①面对大量的以物抵债案件,由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可供裁判适用,理论与司法实务界对以物抵债的性质、效力、法律关系构造、清偿效果等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我国法学界长期援引传统民法上的代物清偿法理,将以物抵债协议解释为要物契约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民法 清偿 司法实务界 抵债 契约 法律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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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 被引量:56
4
作者 朱庆育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15-34,共20页
民法的基本问题是法律行为 ,而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意思表示。所以 ,作者在此所谈的是基本问题中的基本问题 ,是民法学中最核心的问题。“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传译了梅迪库斯和拉伦茨等权威著述以来 ,我国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探讨显然深... 民法的基本问题是法律行为 ,而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意思表示。所以 ,作者在此所谈的是基本问题中的基本问题 ,是民法学中最核心的问题。“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传译了梅迪库斯和拉伦茨等权威著述以来 ,我国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探讨显然深入了许多。然而 ,关于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 ,尤其是两者之间的关系与本质内涵至今并无太多系统全面的考察。朱庆育此文 ,当为出于大陆法学者之手的发掘开拓之作。文章不仅对上述基本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考察 ,而且还对若干基本概念及内容给出了独到的、严谨的分析判断与评论。是一篇有资料、有见解、有功力的作品。荐之学界 ,或可展示少壮派学者的治学精神与风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当事人权益 法律效果 行为 登记行为 式行为 第三人利益 科学主义 国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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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中的合意基础与清偿效果研究 被引量:44
5
作者 肖俊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3-59,共17页
虽然我国没有规定代物清偿制度,但最高院近年的公报案例已经承认这种法律关系,并将之看作是要物合同,这种观点以我国民法理论为基础。但这种做法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混淆清偿与要物行为的关系,把代物清偿协议看作是一种缔结要物合同的预约... 虽然我国没有规定代物清偿制度,但最高院近年的公报案例已经承认这种法律关系,并将之看作是要物合同,这种观点以我国民法理论为基础。但这种做法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混淆清偿与要物行为的关系,把代物清偿协议看作是一种缔结要物合同的预约,甚至否认了未实际履行的清偿协议的效力,有违意思自治的原则。从私法史上看,代物清偿与要物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只是随着代物清偿与买卖合同的趋同,才引入了要物合同来区分它与买卖合同及债的更新这些近似制度。现代民法理论不再类推典型合同来构造它的法律关系,而从清偿合同的角度把它看作是以实现债权人对替代物的满足为目的的诺成性合同。这种趋势在最高院判决中初现端倪,未来的民法典应该采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 合同 任意之债 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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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预约研究——兼论流担保制度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26
6
作者 高治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22-26,共5页
一、问题的提出卢某于2003年3月1日向赵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约定2004年3月1日归还。届期卢某未能还款,二人遂达成宽限协议,将还款期限延至2004年8月1日。双方并约定,若卢某2004年8月1日仍不能还款,则以其所有的住房一套抵偿借款。到2... 一、问题的提出卢某于2003年3月1日向赵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约定2004年3月1日归还。届期卢某未能还款,二人遂达成宽限协议,将还款期限延至2004年8月1日。双方并约定,若卢某2004年8月1日仍不能还款,则以其所有的住房一套抵偿借款。到2004年8月1日,卢某仍无力还款。且拒不向赵某交付房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 债权人 债务担保 预告登记 放债人 实践合同 合同 债务人 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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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非要式+任意撤销权”:赠与的理论模式与规范分析 被引量:28
7
作者 李永军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60-177,共18页
我国《合同法》第185条及第186条规定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可以理解为"无偿+诺成+非要式+任意撤销权"模式,以区别于《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上的"无偿+诺成+要式"模式。但从理论上说,这种模式并非唯一可行的模... 我国《合同法》第185条及第186条规定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可以理解为"无偿+诺成+非要式+任意撤销权"模式,以区别于《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上的"无偿+诺成+要式"模式。但从理论上说,这种模式并非唯一可行的模式,且存在与《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衔接不畅的问题。而"任意撤销权"与合同基本原理的冲突还引发了对"任意撤销权"理解上的争议。本文认为,应将任意撤销的对象解释为"赠与人关于赠与的意思表示"而非赠与合同本身,从而为撤销人之缔约过失责任奠定理论和规范基础;对赠与合同究竟是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问题的争议仅是一个解释视角的问题,仍可解释为负担行为;我国《合同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赠与合同 合同 任意撤销权 债因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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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合同的存与废——兼论我国《民法典》的立法抉择 被引量:19
8
作者 王洪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8-44,79,共8页
尽管要物合同源自罗马法,并为近代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所继受,成为实证法上合同的一个类别,然而,传统要物合同中的各合同有着不一样的社会与经济功能;从技术结构而言,各合同中的"交付"也各自产生不同效力;将如此不同的各种... 尽管要物合同源自罗马法,并为近代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所继受,成为实证法上合同的一个类别,然而,传统要物合同中的各合同有着不一样的社会与经济功能;从技术结构而言,各合同中的"交付"也各自产生不同效力;将如此不同的各种合同以"交付"作为连结点凑合成一个类别其实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明确否定要物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罗马法 民法典 法律史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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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合同之存在现状及其价值反思 被引量:19
9
作者 郑永宽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53-64,共12页
实践中对于要物合同概念存有不当认识。要物合同应具有债权性、"要物"强制性等属性,以此为论,要物合同在我国现行法上几无存在。而以理论视角分析,要物合同的存在即非其本性使然,亦不足以从价值层面充分正当化,故应废弃要物合... 实践中对于要物合同概念存有不当认识。要物合同应具有债权性、"要物"强制性等属性,以此为论,要物合同在我国现行法上几无存在。而以理论视角分析,要物合同的存在即非其本性使然,亦不足以从价值层面充分正当化,故应废弃要物合同,而以任意性规范的属性与功能为着眼点,结合有名合同对于社会典型交易行为的反映,去有效规制传统要物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强制性 无偿 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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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民法学与社会学之维 被引量:22
10
作者 宁红丽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06-116,共11页
作为典型合同体系例外和特别规则存在的无偿合同,无论在成立(生效)要件、终止方式,还是在债务人承担的义务标准等方面,其制度设计都与有偿合同迥异。制度差异的背后隐藏着对不同价值功能的追求。有偿合同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人需要的... 作为典型合同体系例外和特别规则存在的无偿合同,无论在成立(生效)要件、终止方式,还是在债务人承担的义务标准等方面,其制度设计都与有偿合同迥异。制度差异的背后隐藏着对不同价值功能的追求。有偿合同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人需要的行为规则,无偿行为则是人们维系团结合作的渠道。即使是借助商业化的形式,无偿行为也能在商业社会中创设出某种利他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从而实现促进财产交易和提升社会团结等多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偿合同 合同 任意解除权 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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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学说之解构与重构——兼评《民法典》第495条 被引量:17
11
作者 林洹民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8-31,共14页
德国法之所以会产生预约学说,目的在于规避要物合同成立所需具备的"要物"要件,使"合意即能产生债"能够在要物合同领域得到体现。随着要物合同的日渐式微,旧有的预约渐渐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在现代社会,预约更多地发... 德国法之所以会产生预约学说,目的在于规避要物合同成立所需具备的"要物"要件,使"合意即能产生债"能够在要物合同领域得到体现。随着要物合同的日渐式微,旧有的预约渐渐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在现代社会,预约更多地发挥着确保缔约接触、巩固谈判成果、防止缔约方与第三方磋商以及保留变更合意机会等功能。在缔约过失责任不够发达完善的背景下,我国《民法典》确有必要规定预约,以此来应对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不诚信磋商行为。但与此同时,现有的预约学说也必须进行重构,尤其是针对违反预约的行为,相对方不得要求强制缔结本约;就可归责于一方原因导致的预约违反,相对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学说 预约合同 合同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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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要物合同的废止与改造 被引量:15
12
作者 张金海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003-1023,共21页
罗马法上未发展出意思具有拘束力的规则。在形式主义背景下,要式口约居于一般合同地位,任何无不法、不道德、不能等缺陷的约定均可借助要式口约获得可执行性。消费借贷等要物合同产生的原因在于无偿性决定了当事人不宜做要式口约,而嗣... 罗马法上未发展出意思具有拘束力的规则。在形式主义背景下,要式口约居于一般合同地位,任何无不法、不道德、不能等缺陷的约定均可借助要式口约获得可执行性。消费借贷等要物合同产生的原因在于无偿性决定了当事人不宜做要式口约,而嗣后的法律干预以受领人返还已受领的物为核心。鉴于无偿性是仅有的对要物合同具有一定证成作用的理由,并且不为交付合意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亦非妥当的制度安排,有偿的消费借贷等合同应被定性为合意合同,无偿的消费借贷等合同应被改造为要式合同,物的交付可补正形式瑕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无偿性 废止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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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功能多样性与定金制度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12
13
作者 李贝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71-181,共11页
我国现行法中承认了定金种类的多样性,但在具体规则的制定中却未对这种多样性予以足够的重视,而是以承担担保功能的违约定金为模板,采用了无区别的统一规定模式。然而传统理论关于定金基本属性的描述,均不具有普遍适用性:立约定金和成... 我国现行法中承认了定金种类的多样性,但在具体规则的制定中却未对这种多样性予以足够的重视,而是以承担担保功能的违约定金为模板,采用了无区别的统一规定模式。然而传统理论关于定金基本属性的描述,均不具有普遍适用性:立约定金和成约定金不具有从属性;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也与“定金罚则”相抵触;定金合同的要物性不适用于成约定金,其性质虽可与解约定金相容,但定金的提前交付非但无助于解约功能的实现,还可能造成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由于违约定金的主导性地位,定金所具有的多样性被极大地掩盖。这一现状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应当予以充分重视。对具有担保功能的定金,法律对其适用要件以及法律后果有明确规定之必要;而对不具有担保功能的定金,则应交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属性 定金罚则 合同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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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因在合同法中的作用 被引量:9
14
作者 李永军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3-96,共14页
"债因"自罗马法以来,一直是作为控制除要式契约以外的契约发生效力的重要工具,像合意契约、要物契约就是因具有"债因"而受到法律保护;而简约因为无债因,所以根本就不发生债的效力,仅仅能够作为抗辩。无名契约因其&q... "债因"自罗马法以来,一直是作为控制除要式契约以外的契约发生效力的重要工具,像合意契约、要物契约就是因具有"债因"而受到法律保护;而简约因为无债因,所以根本就不发生债的效力,仅仅能够作为抗辩。无名契约因其"债因"不好把握,从而优士丁尼一直拒绝承认其效力。《法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债因,并区分合同的原因与债的原因,同时将"不法"与"原因"相联系,就使得罗马法上的债因概念在这里发生了变异,从而使其成为《法国民法典》中最具争议和不确定的概念。德国法用另外的模式继受了债因,其将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而负担行为是"有因"的,处分行为是无因的,从而将"债因"留在了债的部分,其比《法国民法典》更好地继承了罗马法上债因。我国立法和学理对"债因"一直没有重视,但这是一个无法忽视的概念,因为债的效力时刻与其相关。《合同法》的许多规范都显示出"债因"的存在,如关于要物合同的规范模式、赠与合同的规范模式、合同无效的规范模式、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抗辩权等。我国未来民法典应重视债因的作用,以债因作为把握合同效力的主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债因 原因 合同 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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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中国的普通法——清代借贷契约的成立 被引量:8
15
作者 苏亦工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128-144,共16页
发现中国的普通法——清代借贷契约的成立苏亦工契约法或民法上的许多原则,譬如本文将要讨论的要式、要物、约因、时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问题,在今天看来都是既定的模式,是历史造成的。至于历史为何造就这些模式,民法学家往... 发现中国的普通法——清代借贷契约的成立苏亦工契约法或民法上的许多原则,譬如本文将要讨论的要式、要物、约因、时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问题,在今天看来都是既定的模式,是历史造成的。至于历史为何造就这些模式,民法学家往往不愿探讨,似乎也无须探讨。然而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贷契约 普通法 诺成契约 案例 当事人 民法典 契约 法官 借贷关系 乡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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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到价值:以物抵债协议性质的探究 被引量:9
16
作者 姚辉 阙梓冰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71-74,97,共5页
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还是要物合同的探讨,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分配,相应讨论不应局限于概念逻辑层面,而应转向价值判断。将以物抵债协议解释为要物合同,主要价值考量在于保护债务人利益、防范虚... 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还是要物合同的探讨,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分配,相应讨论不应局限于概念逻辑层面,而应转向价值判断。将以物抵债协议解释为要物合同,主要价值考量在于保护债务人利益、防范虚假诉讼,但要物合同说同时也存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周、与民法内在价值体系相抵牾等缺失。在诺成合同的解释框架下,以物抵债协议依当事人的不同意思可能构成新债清偿、债的担保或者债务更新,对前述类型进行选择,不仅能够完满实现要物合同说的价值坚守,还能克服要物合同说的价值局限。从价值层面进行评估,宜将以物抵债协议认定为诺成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债协议 形式逻辑 价值判断 诺成合同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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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要物合同的衰落——以探寻“完成其他给付”为中心 被引量:6
17
作者 刘颖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80-88,157-158,共11页
要物合同是近现代大陆法系民法沿袭罗马法的产物,罗马法上要物契约的要物性仅限于物之交付。后世立法对罗马法要物合同要物性的继受态度有要物性固守型、要物性否定型和要物性缓和型三大类型,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要物合同呈衰落趋势。但... 要物合同是近现代大陆法系民法沿袭罗马法的产物,罗马法上要物契约的要物性仅限于物之交付。后世立法对罗马法要物合同要物性的继受态度有要物性固守型、要物性否定型和要物性缓和型三大类型,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要物合同呈衰落趋势。但近现代民法学说判例中对要物合同的概念进行了扩张,分为债之发生上的要物合同、债之消灭上的要物合同和物权上的要物合同。债之消灭上的要物合同中的代物清偿以"完成其他给付"为要物性要件。要物合同应重新审视,近现代要物合同趋于衰落及其要物性功能渐次弱化,并以法律特别规定为要件;代物清偿非要物合同而为特殊契约变更,"完成其他给付"并非要物合同的要物性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实践合同 清偿 完成其他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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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与效力 被引量:6
18
作者 黄耀文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7-147,共11页
中国民法理论体系是从大陆法系"移植"来的,主要是继受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理论而建立起来。中国现行法没有以物抵债制度相关规定,但是司法实践出现大量的"以物抵债"案例,由于传统民法中代物清偿制度固有的缺陷... 中国民法理论体系是从大陆法系"移植"来的,主要是继受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理论而建立起来。中国现行法没有以物抵债制度相关规定,但是司法实践出现大量的"以物抵债"案例,由于传统民法中代物清偿制度固有的缺陷与不足,以及代物清偿与以物抵债制度的混用,使得上述案例裁判规则较为混乱,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亟待从理论上进一步理清。从本质上讲,以物抵债行为是诺成性清偿契约,清偿性是它与债的标的更新的主要区别,它的外延可以涵盖"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型"的传统代物清偿、代物清偿预约、新债清偿等概念范畴,从而更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债 清偿 契约 诺成契约 任意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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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契约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4
19
作者 罗家慧 崔彩虹 《经济论坛》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2期52-53,共2页
关键词 信托契约 信托法 诺成契约 契约 权行为 委托人 信托合同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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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合同立场的比较法考察及其启示——以我国的不同法域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4
20
作者 蒋军洲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97-106,共10页
要物合同是自古罗马法以来被保留至今的法律遗产。关于在我国民法典中其存废问题,学者们多从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存在冲突出发,主张将它废除。但在系统地了解要物合同制度之前,急匆匆地决定其去留是欠妥当的。我国有四个法域。这四个法... 要物合同是自古罗马法以来被保留至今的法律遗产。关于在我国民法典中其存废问题,学者们多从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存在冲突出发,主张将它废除。但在系统地了解要物合同制度之前,急匆匆地决定其去留是欠妥当的。我国有四个法域。这四个法域有的属于英美法系,有的属于大陆法系。即使有的法域同属大陆法系,它们也可能分属拉丁法族或德国法族。如此不同的法律传统为我们深入了解要物合同的相关知识提供了可能。展开这四个法域的要物合同比较法考察有助于厘清现今的要物合同讨论应关注哪些重点内容,相关的深入研究应采取哪种适当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合同简约 合同预约 比较法 法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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