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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中的行政不作为 被引量:57
1
作者 章志远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8-33,共16页
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80个行政不作为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在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把握上,人民法院业已形成了作为义务源自何处、有无现实作为可能以及是否已经作为的三重判断基准。这不仅修正了法律文本中义务来源单一化和不作为表... 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80个行政不作为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在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把握上,人民法院业已形成了作为义务源自何处、有无现实作为可能以及是否已经作为的三重判断基准。这不仅修正了法律文本中义务来源单一化和不作为表现形态片面化的规定,而且通过个案特殊情境中危险预见可能性、避免损害发生可能性和公权发动期待可能性的权衡,建立了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的判断标准。在行政不作为司法裁判方式的选择上,人民法院大体上形成了履行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三足鼎立的格局。不同类型判决的具体适用,有助于妥善处理司法独立判断、尊重行政裁量及私权有效保障的三重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不作为 司法审查 判断基准 裁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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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被引量:38
2
作者 钱玉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38-144,共7页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存在于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决议不存在、决议可撤销和决议无效三种情形。瑕疵决议可以寻求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决议的撤回和追认等多种方式得到补救。但对瑕疵决议的效力,只能以诉的方式主...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存在于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决议不存在、决议可撤销和决议无效三种情形。瑕疵决议可以寻求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决议的撤回和追认等多种方式得到补救。但对瑕疵决议的效力,只能以诉的方式主张;对瑕疵决议的裁判方式和效力有特殊性,应防止撤销之诉的滥用。我国《公司法》第111条缺失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评价体系,应予改革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大会 决议 瑕疵 救济 《公司法》 改革和完善 裁判方式 评价体系 效力 可撤销 特殊性 无效 同意 追认 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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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发回重审制度 被引量:27
3
作者 周永军 《律师世界》 2002年第11期39-41,共3页
关键词 发回重审制度 裁判方式 二审 法院审判 上级法院 有错必纠 审判制度 诉讼法 程序保障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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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下印证证明模式之反思 被引量:31
4
作者 杨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90-200,共11页
印证与自由心证并非证明模式,而是裁判者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所遵循的裁判方式。印证应事实查明活动的要求而产生,以非实质化的证明活动为支撑:依据印证裁判,强化了查明事实真相的要求,忽视了程序正当性的保障;依... 印证与自由心证并非证明模式,而是裁判者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所遵循的裁判方式。印证应事实查明活动的要求而产生,以非实质化的证明活动为支撑:依据印证裁判,强化了查明事实真相的要求,忽视了程序正当性的保障;依据印证裁判,局限于证据之间关系的形式审查,亦加剧了我国庭审证明的形式化,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机械、僵化,严重挤占了其自由心证的空间。印证与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追求案件客观真实的诉讼理念等具有共生关系,在支撑印证运转的制度空间中很难为自由心证寻找生存的空间。伴随着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以及庭审证明实质化的落实,应让法官的裁判方式回归自由心证,并通过弱化对证明力规则的依赖,强化控方的严格证明,强调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改造合议庭的构成,强化裁判文书的公开和说理等制度改革实现法官的自由心证。同时,印证应退出证明模式的舞台,作为一种证据分析方法,其本身的精细化、科学化应该得到特别的强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模式 裁判方式 印证 自由心证 审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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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之比较——兼谈反倾销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被引量:12
5
作者 孔祥俊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6-13,共8页
关键词 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诉讼当事人 审查范围 裁判方式 比较 反倾销 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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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对物之诉的程序构造 被引量:13
6
作者 高洁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73-85,共13页
刑事对物之诉概念最初是针对独立没收程序提出来的,之后扩展到被告人到案的定罪没收程序,使得长期以来依附于定罪量刑程序、行政化处理的涉案财物追缴程序有望实现诉讼化的改造。不同于传统的对人之诉,对物之诉的对物性、公诉性及刑事... 刑事对物之诉概念最初是针对独立没收程序提出来的,之后扩展到被告人到案的定罪没收程序,使得长期以来依附于定罪量刑程序、行政化处理的涉案财物追缴程序有望实现诉讼化的改造。不同于传统的对人之诉,对物之诉的对物性、公诉性及刑事性决定了检察机关是对物之诉的启动者,对涉案财物主张财产权的利害关系人有权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于是在本诉特别没收之诉外增加了参加之诉权属异议之诉。对于本诉来说,被追诉人即被告人,主张涉案财物为其合法所有的被害人为特殊的利害关系人,而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为被追诉人的利益代表人。对物之诉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裁判应相对独立于对人之诉,应根据是否有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选择适用开庭审理方式和书面审理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物之诉 涉案财物没收程序 被追诉人 被害人 裁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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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性规范及司法实践评析 被引量:11
7
作者 文永辉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62-66,共5页
以我国首批建立环保法庭的三地——贵阳、无锡、云南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规范和司法实践为考察对象,三地规范在原告资格、被告、裁判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其在对我国公益诉讼的完善作出较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若干值得检讨的地... 以我国首批建立环保法庭的三地——贵阳、无锡、云南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规范和司法实践为考察对象,三地规范在原告资格、被告、裁判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其在对我国公益诉讼的完善作出较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若干值得检讨的地方。为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可以考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环境公益诉讼费用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等制度,避免企业因巨额诉讼成本、损害赔偿金额、罚金等而破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 被告 裁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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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与裁判效果统一的实现路径——兼论“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裁判方式与思维模式
8
作者 陈伟科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54-169,共16页
社会转型期的到来,使得疑难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这无疑给司法裁判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和挑战。在公众的密切关注下,任何一个不公正的判决都可能被无限放大,进而引发对司法的不信任情绪,这种情绪一旦蔓延,将严重损害... 社会转型期的到来,使得疑难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这无疑给司法裁判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和挑战。在公众的密切关注下,任何一个不公正的判决都可能被无限放大,进而引发对司法的不信任情绪,这种情绪一旦蔓延,将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为了提升司法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增强民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感和满意度,需要深入剖析司法认知、司法逻辑及司法技术中制约社会信任的因素,这些因素往往会影响裁判效果。同时,还需对“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经典裁判方法进行解构,从中汲取值得借鉴的经验,提出“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检验路径,为提升司法裁判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判结果 裁判效果 裁判方式 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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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拒绝履行行为的司法审查——以42份行政拒绝履行案件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6
9
作者 宋智敏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72-178,共7页
行政拒绝履行行为具有程序上"为"而实质结果上"不为"的特征。该行为究竟应定性为行政作为还是行政不作为,理论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司法界则大都定性为行政不作为。司法界在司法审查中大体遵从"原告请求... 行政拒绝履行行为具有程序上"为"而实质结果上"不为"的特征。该行为究竟应定性为行政作为还是行政不作为,理论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司法界则大都定性为行政不作为。司法界在司法审查中大体遵从"原告请求权是否成立→行政主体是否应履行义务→行政主体是否已经履行义务"的三重判断基准,在裁判方式上形成了"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判决、撤销判决"三足鼎立的局面。行政拒绝履行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总体上应明确行政拒绝履行行为的不作为性质及若干变种,价值取向上应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尊重当事人的诉求,立案时应凸显法官的释明义务,审判中应引入"时机成熟理论",判决时应重视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绝履行 司法审查 审查基准 裁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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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裁判方式 被引量:4
10
作者 高咏 杨震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81-85,共5页
一审法院应以何种形式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作出处理,现行立法语焉不详。实践中,法院对此往往不做出单独的、有针对性的裁判。裁判机制的不健全,使得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对于非法证据排除争议,由法院以... 一审法院应以何种形式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作出处理,现行立法语焉不详。实践中,法院对此往往不做出单独的、有针对性的裁判。裁判机制的不健全,使得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对于非法证据排除争议,由法院以书面的方式作出附具理由的裁判,在判决书中与实体性问题一并作出裁判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 裁判方式 程序性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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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11
作者 王瑾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3年第9期40-44,共5页
我国的传统法制沿袭了几千年,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自成一体。汉朝的“春秋决狱”制度,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其主要内容是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还可以用“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案... 我国的传统法制沿袭了几千年,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自成一体。汉朝的“春秋决狱”制度,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其主要内容是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还可以用“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案件的判断依据。并在这样的过程中,将儒家的礼仪道德规范一步步引入了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一种特殊的裁判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春秋决狱 中国司法制度 犯罪事实 传统法制 裁判方式 儒家代表人物 西汉中期 立法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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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的判决适用
12
作者 岳雪峰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98-102,共5页
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可以分为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行为和非基于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相较于传统行政行为,行政协议具有兼具公私法特征的特殊性。因此,对于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相关案件的判决不能照搬《行政诉... 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可以分为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行为和非基于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相较于传统行政行为,行政协议具有兼具公私法特征的特殊性。因此,对于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相关案件的判决不能照搬《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而传统裁判方式在其适用中具有局限性,比如撤销判决适用条件不足,继续履行行政协议判决的适用条件不明确,补救判决可执行性不强。对此可以通过完善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明晰继续履行行政协议判决的适用情形,增强补救判决的可执行性等路径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变更解除 裁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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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裁判方式的选择
13
作者 陈丽军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61-67,共7页
由于法律规范供给不足,关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裁判方式,实践中存在六种判法、两种类型。从顺应审执分离改革潮流、遵循诉讼标的理论、回归诉之类型本质、符合执行效率原则以及类推适用上诉审裁判方式出发,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应... 由于法律规范供给不足,关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裁判方式,实践中存在六种判法、两种类型。从顺应审执分离改革潮流、遵循诉讼标的理论、回归诉之类型本质、符合执行效率原则以及类推适用上诉审裁判方式出发,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应采取第二种类型的裁判方式———在判决主文就财产分配方案的相关实体性争议进行判决。在第二种类型裁判方式下应该选择具体哪种裁判方式,未来强制执行法立法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实践中的判法六,即在判决主文就债权人具体的受偿比例、应受偿数额等进行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裁判方式 诉讼请求 审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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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强制分配之具体分配方案——兼谈《公司法》相关制度的修订 被引量:3
14
作者 张红 裴显鹏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67-85,共19页
《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规定了强制分配要件,未规定如何分配。利润分配的团体事务和商业判断属性使得强制分配充满挑战。"先行决议说"自身缺陷会阻碍股东协商、妥协,且同样需事先确定合理分配额,应以直接分配为基本方式,并通... 《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规定了强制分配要件,未规定如何分配。利润分配的团体事务和商业判断属性使得强制分配充满挑战。"先行决议说"自身缺陷会阻碍股东协商、妥协,且同样需事先确定合理分配额,应以直接分配为基本方式,并通过解释将股权回购、转让、公司清算等实质性分配纳入救济体系;将符合《公司法》第166条的利润全部分配,误将分配上限作为强制分配标准,混淆会计利润与可分配之现金,损害公司发展权与债权人利益。根据《民法典》第206条第3款、《企业财务通则》第67条,应以维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为标准,构建合理的财务比率体系测算自由现金进行分配;就分配的利润,强制分配裁判具有变更股权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系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合并。利润分配作为团体事项在公司内需统一、确定,应将裁判的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至其他股东,以便其申请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分配 裁判方式 自由现金 财务比率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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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维持原判与改判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3
15
作者 王建红 曹书瑜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68-70,共3页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裁判方式分别处理:其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二,依法改判;其三.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裁判方式分别处理:其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二,依法改判;其三.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建议第三稿”),[1]对现行民事上诉审裁判制度进行了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二审法院 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修改建议 上诉审 裁判方式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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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判方式的改革与完善 被引量:3
16
作者 方金刚 罗国良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9-12,共4页
尽管在刑法学界,死刑的存废之论都有诸多理论及实践方面的支持,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已基本在我国达成共识。然而如何通过程序理性地适用死刑是一个我们在现阶段不能回避也远没有形成定论的问题。本期特别策划就是以“程... 尽管在刑法学界,死刑的存废之论都有诸多理论及实践方面的支持,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已基本在我国达成共识。然而如何通过程序理性地适用死刑是一个我们在现阶段不能回避也远没有形成定论的问题。本期特别策划就是以“程序”为视角切入探讨这个问题的。希望其能为我国死刑案件的程序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推助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 裁判方式 最高法院 改革 程序理性 适用死刑 死刑案件 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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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与实践:排除非法证据具体问题的个案分析 被引量:3
17
作者 周磊 查理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0-15,共6页
二审中的排除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应主要审查一审对于"排非"申请的处理方式和结果是否合法和正确,对于二审中新提出的"排非"申请,有正当理由方可启动。二审启动"排非"调查程序后,与一审不同,庭前会议并非... 二审中的排除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应主要审查一审对于"排非"申请的处理方式和结果是否合法和正确,对于二审中新提出的"排非"申请,有正当理由方可启动。二审启动"排非"调查程序后,与一审不同,庭前会议并非必经程序,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二审认为新提出的"排非"申请能够成立的,如涉及改判,原则上应发回重审,以保障控辩双方的救济权,避免"一审终审"。不具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不宜一律认定为非法证据,应区分是"善意管辖"还是"恶意管辖",对于前者,可认定其具有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除非法证据 庭前会议 裁判方式 侦查主体 善意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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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不当申请规制研究——兼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的适用 被引量:2
18
作者 董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42-158,共17页
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对申请人权利不当行使作出了规制,对于其中“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标准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就目前而言,定性的标准更为切合实际。基于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主体地位,该条... 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对申请人权利不当行使作出了规制,对于其中“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标准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就目前而言,定性的标准更为切合实际。基于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主体地位,该条款应当由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优先适用,且有严格的程序性标准,以履行法定职能为前提。法院在诉讼中应当采取中立审查的模式,采用判决而非裁定的方式裁判此类案件,且应审慎启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请权不当行使 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优先适用 裁判方式 中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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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比较研究——兼论大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之完善
19
作者 胡建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19-21,共3页
中国大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而通过与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状况、当事人、范围、法律适用、裁判等方面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大陆立法之不足是主要原因。本文期望能从此比较分析中得出对即将修... 中国大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而通过与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状况、当事人、范围、法律适用、裁判等方面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大陆立法之不足是主要原因。本文期望能从此比较分析中得出对即将修改的大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立法状况 当事人范围 法律适用 裁判方式 中国大陆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制度比较研究 海峡两岸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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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诉请不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之裁判程序 被引量:3
20
作者 陈欢欢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38-53,共16页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部分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部分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之情形,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以及类似于德、日国家“诉讼判决”等不同的裁判方式。这种整体性处理的裁判程序和方...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部分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部分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之情形,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以及类似于德、日国家“诉讼判决”等不同的裁判方式。这种整体性处理的裁判程序和方式,或冲击立案登记制发展,或不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的实现,或无法在诉讼理论上形成逻辑自洽。因此,为提高当事人接受裁判结果的意愿,应引入法官释明程序作为中心点,辐射至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重塑部分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裁判程序和路径。对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部分诉讼请求,在加强法院释明程序的前提下,视当事人的选择及其所处的程序阶段不同,遵循诉讼要件与实体要件之裁判理论的差异化原理分别予以处理,从而真正达到服判息诉的诉讼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请求 受案范围 释明 裁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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