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5月25日颁布的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吸收了德国行政法在行政行为撤销方面的司法实践成果以及理论,在其中第3章第2节分别规定了行政行为的撤回(Ruecknahme)及废止(Widerruf)。本文拟基于该法律,对德国有关行政行为撤销的理论和...1976年5月25日颁布的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吸收了德国行政法在行政行为撤销方面的司法实践成果以及理论,在其中第3章第2节分别规定了行政行为的撤回(Ruecknahme)及废止(Widerruf)。本文拟基于该法律,对德国有关行政行为撤销的理论和立法予以评介。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概念与无效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撤销(Aufhebung des VAs)是总概念。展开更多
文摘1976年5月25日颁布的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吸收了德国行政法在行政行为撤销方面的司法实践成果以及理论,在其中第3章第2节分别规定了行政行为的撤回(Ruecknahme)及废止(Widerruf)。本文拟基于该法律,对德国有关行政行为撤销的理论和立法予以评介。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概念与无效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撤销(Aufhebung des VAs)是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