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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境中的共同犯罪与罪量要素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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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华伟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68-86,共19页
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介入,共同犯罪的参与结构发生了变异,这与我国刑法分则罪名中的罪量要素共同造成了"一对多"型共犯处罚难题。目前学界存在四种理论应对方案,即共犯正犯化说,最小从属性说,罪量要素与共犯体系分离说,以及虚... 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介入,共同犯罪的参与结构发生了变异,这与我国刑法分则罪名中的罪量要素共同造成了"一对多"型共犯处罚难题。目前学界存在四种理论应对方案,即共犯正犯化说,最小从属性说,罪量要素与共犯体系分离说,以及虚拟共同犯罪理论。但是,以上学说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一对多"共犯处罚困境的症结并不在于共犯从属性原则和罪量要素体系定位等传统理论命题,而是在于对同一主观犯意支配下连续、反复、并发性违法共犯行为进行竞合论(或罪数论)上的刑法评价。从数额累计计算的理论实践中获取灵感,对"一对多"型共犯也同样应当借助于连续犯、集合犯的法理,采取规范性视角进行行为单数的认定,在此基础上实现共犯不法叠加的整体性判断,因应信息网络技术对共犯参与模式带来的冲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空间 共同犯罪 罪量 “一对多” 行为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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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行为单复数的判断:事实与规范之间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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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彦强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340-1361,共22页
行为单数与行为复数是竞合论的分水岭,也是想象竞合与实质竞合的区分标准。行为数乃前构成要件的事实概念,不应以"构成要件该当次数""法益数"等规范标准来判断行为单复数,只能从事实层面根据类型化的"单一行... 行为单数与行为复数是竞合论的分水岭,也是想象竞合与实质竞合的区分标准。行为数乃前构成要件的事实概念,不应以"构成要件该当次数""法益数"等规范标准来判断行为单复数,只能从事实层面根据类型化的"单一行为的客观结构形式",并结合主观意思决定的单一性来判断。但规范并非无所作为,除了以"前见"介入事实判断外,它还通过其立法创制机能实现对行为单数的拟制;不作为犯、过失犯等特殊犯罪形态的行为单复数也离不开解释论上的规范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单数 行为复数 事实论 规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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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数罪并罚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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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立泽 刘林群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第2期76-83,共8页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中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与《刑法》第294条第4款中的“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数罪并罚不会导致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评价的情况。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存在多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单数”,且刑法并...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中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与《刑法》第294条第4款中的“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数罪并罚不会导致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评价的情况。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存在多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单数”,且刑法并未将其拟制为一个“构成要件上的行为单数”,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际上存在“行为复数”,应当按照“实质竞合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同时,应当立足我国的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实质解释。申言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数罪并罚不仅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而且能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实现罪刑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数罪并罚 重复评价 行为单数 行为复数 实质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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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且渎职行为的罪数形态与处断标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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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杰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31-36,共6页
重合一罪是指由于刑法分则具体个罪犯罪构成系统具有内在的复杂性,以不同的犯罪构成规范视角审视涉案行为,可以发现涉案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事实上仅具有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重合一罪的本质在于评价视角的... 重合一罪是指由于刑法分则具体个罪犯罪构成系统具有内在的复杂性,以不同的犯罪构成规范视角审视涉案行为,可以发现涉案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事实上仅具有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重合一罪的本质在于评价视角的复数性,而非犯罪构成事实的复数性。有必要对受贿且渎职行为按照具体案件罪质特征对应的罪名定性,杜绝相关法律要素的重复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 渎职 重合一罪 行为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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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行为单数判断标准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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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立荣 兰晓峰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83-189,共7页
对行为单数首先应当作社会观念上的判断,行为人的举动根据一般人的社会观念进行考察是单一行为的,应认定为一行为;根据一般人的社会观念进行考察是数行为的,应认定为数行为。根据一般人的社会经验考察认定为行为单数的,应以行为单数处... 对行为单数首先应当作社会观念上的判断,行为人的举动根据一般人的社会观念进行考察是单一行为的,应认定为一行为;根据一般人的社会观念进行考察是数行为的,应认定为数行为。根据一般人的社会经验考察认定为行为单数的,应以行为单数处理。根据一般人的社会.经验考察认定为数行为,如果该行为为某一构成要件所包摄,仍应认定为刑法.上的单一行为;反之,则应认定为数行为。结合犯、连续犯和不同的构成要件实现行为,均为数行为。过失犯只发生单一的构成要件结果的,应认定为单一行为,反之则存在复数行为的可能。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纯正不作为犯的行为单数认定应采用不同的标准。侵害数个主体的人身性专属法益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单一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行为单数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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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理论中行为单复数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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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金波 《西南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35-152,共18页
在涉及竞合论的案例中,实行行为单复数的判断是确定竞合类型的基本前提,其直接影响竞合理论在案件中的具体适用。在该问题上,我国刑法理论主要是探讨罪数的区分,由此产生了罪数区分的标准,主要有行为标准说、犯意标准说、因果关系标准... 在涉及竞合论的案例中,实行行为单复数的判断是确定竞合类型的基本前提,其直接影响竞合理论在案件中的具体适用。在该问题上,我国刑法理论主要是探讨罪数的区分,由此产生了罪数区分的标准,主要有行为标准说、犯意标准说、因果关系标准说以及构成要件标准说。但不管是罪数区分标准的哪一种观点,都只是关注了竞合理论的一个方面,并不能全面解决竞合问题。而德国刑法理论在面对竞合论的问题时,先认定行为单复数,进而再着手解决竞合类型的区分,这种思路可以为我国刑法理论所借鉴。对于行为单复数的认定,应当坚持二元的行为单复说认定标准的基本结构,但是必须对二元的行为单复说进行修正,即将法益概念引入二元的行为单复数认定标准,并对法的行为单数的定性进行调整,以此来完善传统的二元行为单复数认定标准,并借此弥合行为单数内部的理论鸿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合 罪数 实行行为 行为单数 行为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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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法》“同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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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先雄 高凯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1-81,共11页
对《行政处罚法》第29条中“同一违法行为”的认定,实践中存在“构成要件”个数标准与“自然行为”个数标准的分歧。结合《行政处罚法》第29条来看,可以发现“自然行为”标准与“同一违法行为”存在语义冲突、解释标准具有一定恣意性等... 对《行政处罚法》第29条中“同一违法行为”的认定,实践中存在“构成要件”个数标准与“自然行为”个数标准的分歧。结合《行政处罚法》第29条来看,可以发现“自然行为”标准与“同一违法行为”存在语义冲突、解释标准具有一定恣意性等问题;“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存在混淆“评价对象行为数”与“评价结果违法行为数”,且与《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立法目的相背离等弊端。为此,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拓展“同一违法行为”的内涵,使其与“一行为”内涵等同;另一方面,可以引入行为单数理论,将“一行为”的认定转换为行为单数的区分,并明确除法律有规定外,采“自然行为”个数标准认定“一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一违法行为 构成要件标准 自然行为标准 行为单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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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接续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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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和友 《铜陵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60-62,共3页
接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而连续犯属于实质的数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数个危害行为在时间上的密接性程度。在理解接续犯的既遂形态时,应当将数个危害行为作为一个整体。
关键词 接续犯 连续犯 自然的行为单数 机会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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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蒙太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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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志涛 《职业教育研究》 1996年第8期26-26,共1页
“教学熊手” 一技校校长对溜须拍马的高手小马老师非常满意,决定授予他“教学能手”称号,并奖励500元。通知贴出后不久,不知是谁在“能”字下面加了四个点,成了“教学熊手,奖励500元。”
关键词 校园 教学能手 行为单数 行车组织 历史教师 炊事员 “能” 列车车次 专业教师 蒙太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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