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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信息型操纵认定难点及监管对策研究
被引量:
21
1
作者
陈晨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63-71,共9页
近年来,伴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市场操纵行为亦在不断发展演变,信息型操纵案件数量增多、主体泛化、手段创新,呈现与其他操纵手段复合化的趋势。在剖析信息型操纵欺诈本质、揭示其社会危害的基础上,明确主观故意的要素地位...
近年来,伴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市场操纵行为亦在不断发展演变,信息型操纵案件数量增多、主体泛化、手段创新,呈现与其他操纵手段复合化的趋势。在剖析信息型操纵欺诈本质、揭示其社会危害的基础上,明确主观故意的要素地位及证明方法、类型化分析客观行为模式、完善影响交易价量标准有助于研究解决此类操纵的认定难点,并提出进一步完善信息型操纵监管规则和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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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息型操纵
抢帽子
交易
蛊惑
交易
信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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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信息型市场操纵的内涵与外延——基于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
10
2
作者
徐瑶
《证券法苑》
CSSCI
2017年第3期401-447,共47页
市场操纵可划分为交易型、行动型和信息型操纵三类。信息型操纵作为一种新型且隐蔽的操纵手法在近两年呈多发态势。我国信息型操纵包括抢帽子交易、蛊惑交易和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三种。在认定抢帽子交易时,行为人自身市场影响力和行...
市场操纵可划分为交易型、行动型和信息型操纵三类。信息型操纵作为一种新型且隐蔽的操纵手法在近两年呈多发态势。我国信息型操纵包括抢帽子交易、蛊惑交易和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三种。在认定抢帽子交易时,行为人自身市场影响力和行为欺诈属性是核心问题;蛊惑交易在法律上很难构成,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进行规制尤为必要;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与内幕交易、虚假陈述行为存在诸多竞合,亟待从法律上加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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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操纵市场
信息型市场操纵
抢帽子
交易
蛊惑
交易
信息优势
原文传递
论蛊惑交易操纵行为的构成要件
被引量:
1
3
作者
樊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20-133,共14页
蛊惑交易操纵行为中的行为人需具备双重故意:其一,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意图;其二,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利用的重大信息是虚假或者不正确的。由于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已经被上述双重故意涵盖,所以《证券法》并无必要对此进行规定...
蛊惑交易操纵行为中的行为人需具备双重故意:其一,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意图;其二,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利用的重大信息是虚假或者不正确的。由于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已经被上述双重故意涵盖,所以《证券法》并无必要对此进行规定。蛊惑交易的行为要件应该是行为人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且应当包括从事或者意图从事获利行为的要求。蛊惑交易与“抢帽子”交易属同类,《证券法》无另行规定“抢帽子”交易之必要。蛊惑交易属于“行为犯”,结果和因果关系并非其必备要件。在民事案件中,因果关系要件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等予以推定成立。蛊惑交易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之间有诸多不同点。如果行为人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在先,从事或意图获利行为在后,则可以推定其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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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蛊惑
交易
构成要件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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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证券市场的“浑水式”做空:境内外实践与监管选择
被引量:
3
4
作者
宋澜
滕玉琳
+1 位作者
彭鲁军
胡睿超
《证券法苑》
2020年第3期377-401,共25页
"浑水式"做空叠加"传播负面信息+卖空或联合他人卖空发行人证券"的行为构成,兼有提升市场效率与摧毁股东价值的双重特质。相较之下,目前境内的非典型做空实践突出表现为各种类型的举报投诉,且一般未辅之以可获利的...
"浑水式"做空叠加"传播负面信息+卖空或联合他人卖空发行人证券"的行为构成,兼有提升市场效率与摧毁股东价值的双重特质。相较之下,目前境内的非典型做空实践突出表现为各种类型的举报投诉,且一般未辅之以可获利的交易手段,而是依赖监管机构核查形成威慑,且仍然面临法律和市场层面的制约。实际上,欧美监管当局对合法获取的、真实的"负面信息"所引起的市场扭曲与竞争不公也并未形成明确的监管立场。对此,应当通过明确做空者持续披露头寸情况的"纠正义务",从而建立以化解做空利益冲突为核心的监管策略,进而在注册制下引入更多的市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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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诉举报
蛊惑
交易
卖空禁令
纠正义务
原文传递
操纵证券市场罪兜底条款之探析
被引量:
1
5
作者
张岳男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55-59,共5页
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变得越来越复杂且难以认定。比较和分析各国相关立法与我国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操纵行为,可见我国"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方式的犯罪,现阶段主要...
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变得越来越复杂且难以认定。比较和分析各国相关立法与我国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操纵行为,可见我国"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方式的犯罪,现阶段主要包括蛊惑交易、虚假申报、特定时段交易、抢帽子交易和违反诚信的安定操作等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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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罪
蛊惑
交易
虚假申报
特定时段
交易
抢帽子
交易
违反诚信的安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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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新型操纵市场犯罪行为研究
被引量:
1
6
作者
谢向英
黄伟文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2期13-17,共5页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规定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虚假申报三种类型中。...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规定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虚假申报三种类型中。重大事项、利用信息优势、跨期、现货市场操纵以及特定时间或价值与尾市操纵均可以通过上述司法解释和部分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兜底性条款来融入评价。司法实践中,对于新型操纵市场犯罪行为的认定要注意把握各犯罪类型的内在要素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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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操纵市场
蛊惑
交易
行政处罚
原文传递
题名
证券市场信息型操纵认定难点及监管对策研究
被引量:
21
1
作者
陈晨
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63-71,共9页
基金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4ZDB147)的资助
文摘
近年来,伴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市场操纵行为亦在不断发展演变,信息型操纵案件数量增多、主体泛化、手段创新,呈现与其他操纵手段复合化的趋势。在剖析信息型操纵欺诈本质、揭示其社会危害的基础上,明确主观故意的要素地位及证明方法、类型化分析客观行为模式、完善影响交易价量标准有助于研究解决此类操纵的认定难点,并提出进一步完善信息型操纵监管规则和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
信息型操纵
抢帽子
交易
蛊惑
交易
信息优势
Keywords
information-based manipulation, scalping, confusing trade, information priority
分类号
DF43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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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信息型市场操纵的内涵与外延——基于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
10
2
作者
徐瑶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7年第3期401-447,共47页
文摘
市场操纵可划分为交易型、行动型和信息型操纵三类。信息型操纵作为一种新型且隐蔽的操纵手法在近两年呈多发态势。我国信息型操纵包括抢帽子交易、蛊惑交易和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三种。在认定抢帽子交易时,行为人自身市场影响力和行为欺诈属性是核心问题;蛊惑交易在法律上很难构成,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进行规制尤为必要;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与内幕交易、虚假陈述行为存在诸多竞合,亟待从法律上加以明晰。
关键词
操纵市场
信息型市场操纵
抢帽子
交易
蛊惑
交易
信息优势
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蛊惑交易操纵行为的构成要件
被引量:
1
3
作者
樊健
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20-133,共14页
基金
上海财经大学“互联网与大数据法治问题研究”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蛊惑交易操纵行为中的行为人需具备双重故意:其一,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意图;其二,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利用的重大信息是虚假或者不正确的。由于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已经被上述双重故意涵盖,所以《证券法》并无必要对此进行规定。蛊惑交易的行为要件应该是行为人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且应当包括从事或者意图从事获利行为的要求。蛊惑交易与“抢帽子”交易属同类,《证券法》无另行规定“抢帽子”交易之必要。蛊惑交易属于“行为犯”,结果和因果关系并非其必备要件。在民事案件中,因果关系要件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等予以推定成立。蛊惑交易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之间有诸多不同点。如果行为人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在先,从事或意图获利行为在后,则可以推定其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
关键词
蛊惑
交易
构成要件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证券市场的“浑水式”做空:境内外实践与监管选择
被引量:
3
4
作者
宋澜
滕玉琳
彭鲁军
胡睿超
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
出处
《证券法苑》
2020年第3期377-401,共25页
文摘
"浑水式"做空叠加"传播负面信息+卖空或联合他人卖空发行人证券"的行为构成,兼有提升市场效率与摧毁股东价值的双重特质。相较之下,目前境内的非典型做空实践突出表现为各种类型的举报投诉,且一般未辅之以可获利的交易手段,而是依赖监管机构核查形成威慑,且仍然面临法律和市场层面的制约。实际上,欧美监管当局对合法获取的、真实的"负面信息"所引起的市场扭曲与竞争不公也并未形成明确的监管立场。对此,应当通过明确做空者持续披露头寸情况的"纠正义务",从而建立以化解做空利益冲突为核心的监管策略,进而在注册制下引入更多的市场约束。
关键词
投诉举报
蛊惑
交易
卖空禁令
纠正义务
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操纵证券市场罪兜底条款之探析
被引量:
1
5
作者
张岳男
机构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出处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55-59,共5页
文摘
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变得越来越复杂且难以认定。比较和分析各国相关立法与我国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操纵行为,可见我国"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方式的犯罪,现阶段主要包括蛊惑交易、虚假申报、特定时段交易、抢帽子交易和违反诚信的安定操作等5种。
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罪
蛊惑
交易
虚假申报
特定时段
交易
抢帽子
交易
违反诚信的安定操作
Keywords
securities market manipulation crime
bewitched trading
false declaration
transaction during specif-ic time
scalping
stabilization
分类号
D912.287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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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新型操纵市场犯罪行为研究
被引量:
1
6
作者
谢向英
黄伟文
机构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2期13-17,共5页
文摘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规定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虚假申报三种类型中。重大事项、利用信息优势、跨期、现货市场操纵以及特定时间或价值与尾市操纵均可以通过上述司法解释和部分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兜底性条款来融入评价。司法实践中,对于新型操纵市场犯罪行为的认定要注意把握各犯罪类型的内在要素与注意事项。
关键词
操纵市场
蛊惑
交易
行政处罚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证券市场信息型操纵认定难点及监管对策研究
陈晨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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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信息型市场操纵的内涵与外延——基于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实证研究
徐瑶
《证券法苑》
CSSCI
2017
10
原文传递
3
论蛊惑交易操纵行为的构成要件
樊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证券市场的“浑水式”做空:境内外实践与监管选择
宋澜
滕玉琳
彭鲁军
胡睿超
《证券法苑》
2020
3
原文传递
5
操纵证券市场罪兜底条款之探析
张岳男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新型操纵市场犯罪行为研究
谢向英
黄伟文
《中国检察官》
20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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