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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札撒”、《札撒》与《大札撒》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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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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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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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26-3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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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0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项目批准号:05JZD000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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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札撒(yasa)”系蒙古语的汉语标音写法,也读作“札撒黑(yasaqha或yasaq)”,是“政令”、“惩则”之意。在《史集》等史料中,许多“札撒”是临时性的命令。作为临时性命令的“札撒”并不具有法律的性质。作为法律的《札撒》是那些针对普遍情况和一般行为、并且经过忽里勒台的商议并以一定形式公布的规范性规定。制定颁布《札撒》,通过立法来管理组织社会,是蒙古法制历史上的一个飞跃。《大札撒》是成吉思汗时期《札撒》的集大成者,它并非颁布于1206年,而是在成吉思汗死后的1229年。以成吉思汗《大札撒》为核心的蒙古法律文化不仅及于汉文化区,而且在中亚等广大地区产生了巨大影响,也是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重要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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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札撒
《大札撒》
成吉思汗
蒙古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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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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