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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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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畅冰蕾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44-50,共7页
网络用户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中,著作权人难以追究直接侵权主体的侵权责任,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此类案件中客观上为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如果其主观上对侵权事实有过错,可以追究其间接侵权责任,并为其设定其免责条件,平衡著作权... 网络用户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中,著作权人难以追究直接侵权主体的侵权责任,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此类案件中客观上为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如果其主观上对侵权事实有过错,可以追究其间接侵权责任,并为其设定其免责条件,平衡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和网络信息自由及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目标。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都对此有所规制,但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化规范不统一、通知规则和知道规则规定模糊等问题。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承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原因及我国立法现状,要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化规范。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指导下,细化通知规则,合理解释知道规则,提高法条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 通知规则 知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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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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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梅华 《天津检察》 2021年第2期36-38,共3页
互联网信息传输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视频分享网站成为人们交流和共享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是在视频分享网站发展壮大的同时,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屡屡发生。网络著作权的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相区别,间接侵权行为指的是行为人没有... 互联网信息传输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视频分享网站成为人们交流和共享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是在视频分享网站发展壮大的同时,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屡屡发生。网络著作权的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相区别,间接侵权行为指的是行为人没有直接实施受专有权控制的侵权行为,但其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之间有特定的关系,就可以认定其有侵权行为,可以将其理解为是直接侵权行为的继续或者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行为 网络著作权 信息传输技术 视频分享网站 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 专有 互联网 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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