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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责任主体及正当性基础
被引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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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红强
《医学与哲学(A)》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48-50,57,共4页
药品发展风险的存在使得药品不良反应难以避免,不可预期。从损害填补的原则出发,中国现阶段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基金制度,平衡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从危险预防的角度和损失分散的角度来分析,药品的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政府...
药品发展风险的存在使得药品不良反应难以避免,不可预期。从损害填补的原则出发,中国现阶段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基金制度,平衡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从危险预防的角度和损失分散的角度来分析,药品的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政府均应分担药品不良反应的损害具有正当性,而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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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品
不良反应
药品
发展
风险
药品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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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责任主体及正当性基础
被引量:
2
1
作者
贺红强
机构
广东医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医学与哲学(A)》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48-50,57,共4页
基金
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控制和救济研究"
项目编号:2011JY28
+1 种基金
广东医学院课题"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控制和救济实证研究"
项目编号:Q2010031
文摘
药品发展风险的存在使得药品不良反应难以避免,不可预期。从损害填补的原则出发,中国现阶段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基金制度,平衡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从危险预防的角度和损失分散的角度来分析,药品的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政府均应分担药品不良反应的损害具有正当性,而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关键词
药品
不良反应
药品
发展
风险
药品
安全
Keywords
adverse drug reaction, drug development risk, drug safety
分类号
R95 [医药卫生—药学]
D923.7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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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责任主体及正当性基础
贺红强
《医学与哲学(A)》
北大核心
20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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