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港口费收调整解读
- 1
-
-
作者
眭凌
高爱颖
闫磊
余静
-
机构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出处
《中国港口》
2015年第9期10-12,共3页
-
文摘
8月4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完善船舶使费管理方式、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港口使费征收的市场化方向,充分缓解了我国港航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
-
关键词
港口费收
调整
港口设施保安
船舶使费
解读
国家发改委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分类号
F552.0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
-
题名科特卡港口费规简介
- 2
-
-
作者
孙富荣
-
机构
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
出处
《天津航海》
2001年第2期30-32,共3页
-
文摘
科特卡(KOTKA)位于芬兰南部,60°.28′N,东经26°.57′E,是中远船舶挂靠芬兰的主要港口之一。由于该港处于高纬度地区,冬季长达5个月,因此该港使费有其特殊性,下面在介绍该港费规的同时,以一艘净吨15 047MT,总吨27 598MT的船舶为例,估算此类型船舶在科特卡港的使费支出情况。
-
关键词
芬兰
科特卡港
港口费规
船舶使费
支出情况
-
分类号
U675
[交通运输工程—船舶及航道工程]
-
-
题名船舶使费及备用金索取方法谈
- 3
-
-
作者
吴玉先
-
机构
大连外轮代理公司
-
出处
《航海技术》
1997年第5期79-80,共2页
-
文摘
凡从事国际间的海上客货运输的船舶,船公司的运输业务必然会分布到世界广大地区的有关港口,而船公司是无法直接照管在外地区所有营运的船舶。为了使自己的船舶在世界各港口营运正常,就必须在各地区委托当地人代为照管,安排船舶货源货载、进出港口等有关船上业务。当代理人接收船东委托后,就按照船公司的要求对在港船舶进行必要的照管和为船东的利益代办相应的有关业务工作,同时代理人获取船东给予的一定报酬,就是通常说的代理费。代理费的收取是根据来港船舶装卸货物吨数和船舶净吨,进出口港口各收取一次计收。如船舶还有第二委托方或期租船,还必须收取第二委托方代理费或期租船船东代理费、监护代理费等。船舶不论在起运港或目的港,都要使用当地港口水域、航道、泊位、堆存等设备,并需要港口提供各项服务,如供应燃料。
-
关键词
港口管理
船舶使费
备用金
索取
-
分类号
U691
[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
题名港口费用调整或致港口业绩下降利好航运业
- 4
-
-
作者
李妍
-
出处
《珠江水运》
2015年第15期37-37,共1页
-
文摘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促进我国水运业持续健康发展。
-
关键词
港口设施保安
调整
航运业
业绩
费用
持续健康发展
船舶使费
国家发改委
-
分类号
F55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
-
题名两部委发文完善港口船舶使费和设施保安费
- 5
-
-
-
出处
《中国港口》
2015年第8期61-61,共1页
-
文摘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通知》指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关键词
港口设施保安
船舶使费
引航机构
国家发改委
船舶进出港
收费政策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分类号
F55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
-
题名交通运输部再推港口收费改革
- 6
-
-
-
出处
《西部交通科技》
2015年第8期I0001-I0001,共1页
-
文摘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该《通知》自9月20曰全面施行。
-
关键词
港口设施保安
运输部
收费改革
交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船舶使费
收费政策
收费标准
-
分类号
U691
[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
题名两部委发文降低港口船舶使费和设施保安费
- 7
-
-
-
出处
《水上消防》
2015年第5期44-44,共1页
-
文摘
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我闰水运业持续健康发展,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通知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关键词
港口设施保安
船舶使费
持续健康发展
引航机构
服务收费
国家发改委
船舶进出港
政府作用
-
分类号
U691
[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
题名港口部分收费取消
- 8
-
-
-
出处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学报》
2015年第3期77-77,共1页
-
文摘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船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和开关舱费并入停泊费收取。
-
关键词
收费项目
港口设施保安
引航机构
口部
船舶使费
服务收费
船舶进出港
国家发改委
-
分类号
U691
[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