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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效力及性质的二重性分析——以《物权法》第202条为中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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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06-122,共17页
对《物权法》第202条法律效果的理解有两种学说:"存续说"与"消灭说"。"存续说"对抵押物转让、二次融资产生诸多障碍。"消灭说"是现实使然,也存在相应的立法例,在理论上也不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 对《物权法》第202条法律效果的理解有两种学说:"存续说"与"消灭说"。"存续说"对抵押物转让、二次融资产生诸多障碍。"消灭说"是现实使然,也存在相应的立法例,在理论上也不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可将《物权法》第202条解释为第177条第4项的情形。将保证与抵押进行类比的做法无视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模糊了物权和债权的基本界限。第202条规定的期间具有二重性质、二重效力:对于主债权来说是诉讼时效期间,其经过导致债权沦为"自然债";对于抵押权来说是失权期间,其经过导致抵押权消灭。基于抵押权与质押权和留置权本质上的相同性,第202条可类推适用于质押权和留置权,以填补《物权法》的立法漏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 诉讼时效期间 自然物 期间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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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自然债非强制性的几点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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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远春 何霖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43-46,共4页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自然债虽然具有非法律强制性,但这并不使其沦落为非法律上之债,其仍然属于民法上债的一种。自然债的非强制性...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自然债虽然具有非法律强制性,但这并不使其沦落为非法律上之债,其仍然属于民法上债的一种。自然债的非强制性可带来一些启示,使我们思考自然物权概念的可能性,揭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反思民法的一些范畴与制度,正确定位债法体系的构建基石,重视民法非主流制度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自然 非强制性 有效给付关系 自然物 民法非主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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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物权略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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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远春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61-65,共5页
文章认为法定物权贬降说是说明自然物权本质的适宜理论,并认为自然物权中亦蕴含道德义务。自然物权的受领和保有权能,是自然物权产生民法效果的基础,民法需对自愿给付后的效果加以保护,自然物权依此得恢复为法定物权。此外,自然物权可... 文章认为法定物权贬降说是说明自然物权本质的适宜理论,并认为自然物权中亦蕴含道德义务。自然物权的受领和保有权能,是自然物权产生民法效果的基础,民法需对自愿给付后的效果加以保护,自然物权依此得恢复为法定物权。此外,自然物权可以获得实证法上的支持,民法规定自然物权具有极大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物 原因 本质 效果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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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民法总则》中的自然权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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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远春 马洋洋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62-65,共4页
民法上的自然权利,指给付欠缺法律强制保护,但契合一般社会道德观念,自愿给付后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受给付人相应可保有给付效果的权利,在类型上包含自然债权与自然物权.在民事权利义务的理念和内涵上,我国《民法总则》虽固守法律予以... 民法上的自然权利,指给付欠缺法律强制保护,但契合一般社会道德观念,自愿给付后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受给付人相应可保有给付效果的权利,在类型上包含自然债权与自然物权.在民事权利义务的理念和内涵上,我国《民法总则》虽固守法律予以强制保障和约束的标准,民事责任属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衍化性产物,但也实质上认同了自然权利.《民法总则》对于自然债权和自然物权都有所规定,可谓意义重大.在自然权利的立法上,我国民法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法自然 自然 自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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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法总则》中自然物权与法律物权之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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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远春 陈默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10-15,共6页
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也适用于未经登记的动产的返还请求权,时效期间届满经提出抗辩后,存在原返还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情况,而此时自然债并不适宜用来概括此种情形,由此有提出自然物权的必要。自然物权与自然债一并构成民法上特殊的自... 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也适用于未经登记的动产的返还请求权,时效期间届满经提出抗辩后,存在原返还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情况,而此时自然债并不适宜用来概括此种情形,由此有提出自然物权的必要。自然物权与自然债一并构成民法上特殊的自然权利义务关系。对自然物权不应赋予更多的法律效力,自然物权状态下围绕该物应存在相应的法律物权,二者处于并立关系,但并不违背"一物一权"法理。自然物权弥补了理论不足,体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张力,在民事关系的调整中实现了道德与法律作用的完美融合,彰显了民法治理社会关系的多样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自然物 自然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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