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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著作权法上作品定义探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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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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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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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9期10-1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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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研究”(18JD820002)之中期成果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B156058)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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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0年4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且立即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此正式开启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立法程序。从《征求意见稿》可知,本次修订只是现行《著作权法》的局部修正,不是整体重构。本次修订正处于人工智能创作能力不断提升,对《著作权法》构成挑战的时期。8月8日,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后拟定修改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较,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在使之更加完善。该定义仍然没有就作者究竟何所指(自然人、机器人、人工智能或者动物等)作规定,也没有明确《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当是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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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作品
自然人作者
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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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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