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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人民币支付工具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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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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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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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探索与争鸣》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30-142,179,180,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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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交易制度和民事权利保护研究”(20&ZD192)
上海全面依法治市立项调研课题“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规则建构”(KT200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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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修正的国家理论,数字人民币具有抽象的财产权力,可以作为一种支付工具,用于清偿金钱之债。在法偿性方面,在私人间的债务关系中,数字人民币可以不进入当事人的债务关系,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相反,数字人民币用于清偿公法之债时必须具有无限法偿性,排除行政机关的自主选择。数字人民币超越了既有的电子支付方式,并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结合自动划账、封金、信托等法律结构,发挥多样化的货币功能。数字人民币支付费用的承担,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另外,必须准用《电子商务法》第57条,在用户、加害人与商业银行等主体间分配数字人民币的非授权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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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人民币
法偿性
智能合约
自动划账
非授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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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CNY
legal tender
smart contract
automatic transfer
unauthorized 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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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2
[经济管理—金融学]
F49
F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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