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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研究——以公司受通知与认可的程序构建为中心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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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8-29,共12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股权变动,存在债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的模式之争,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可能会阻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放任出让人的短期行为、将受让人置于不利的法律地位,纯粹意思主义模式忽视公司的独立权利主张与利益诉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股权变动,存在债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的模式之争,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可能会阻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放任出让人的短期行为、将受让人置于不利的法律地位,纯粹意思主义模式忽视公司的独立权利主张与利益诉求,且与现实运作存在差距。股权变动应采修正意思主义模式,即在纯粹意思主义模式框架中嵌入公司受通知与认可程序,藉此来廓清股权转让中出让人、受让人与公司等三方之间的关系,平衡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对外转让 股权变动模式 通知程序 公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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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于对股权性质、变动模式和法律适用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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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丹妮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9-84,共6页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善意取得制度引入了涉股权案件的司法审判,使我国股权的善意取得也有法可依,但股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以及具体应如何适用仍被不少学者质疑,其主要困境在于股权性质不明、股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善意取得制度引入了涉股权案件的司法审判,使我国股权的善意取得也有法可依,但股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以及具体应如何适用仍被不少学者质疑,其主要困境在于股权性质不明、股权变动模式存在争议、法律适用不清晰等。在后民法典时代,厘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仍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股权性质的明确,将股权流通性和物权流通性进行类比,结合民法典框架下股权变动模式的现实选择以及法律适用,对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补强论证,力图探寻股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股权 善意取得 股权性质 股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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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股权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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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静 《争议解决》 2024年第2期754-761,共8页
股权是区别与物权的独立的新型财产权利,由于其独特的性质和属性,使得其在公示和变动模式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和“一股二卖”若属于善意取得时,可以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但是并未对股权善... 股权是区别与物权的独立的新型财产权利,由于其独特的性质和属性,使得其在公示和变动模式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和“一股二卖”若属于善意取得时,可以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但是并未对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与适用标准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范,同时在现实实践中亦没有规定有操作性的构成要件来明确,不能满足商事交易的需要。因此需要明确股权善意取得的范围,以此来构建和完善股权善意取得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变动模式 善意取得制度 债权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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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法与组织法双重视角下股权赠与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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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茜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8-100,共13页
采用单一视角认定股权赠与效力,影响《民法典》与《公司法》的衔接适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必要以契约法与组织法的双重视角研判股权赠与的效力。股权赠与合同中赠与合意的认定应加入公司治理利益的考量。股权赠与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采用单一视角认定股权赠与效力,影响《民法典》与《公司法》的衔接适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必要以契约法与组织法的双重视角研判股权赠与的效力。股权赠与合同中赠与合意的认定应加入公司治理利益的考量。股权赠与不适用优先购买权规则,其本身不会损害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股权赠与应采公司认可生效主义的股权变动模式,由公司对股权赠与进行合规审查,认可后即完成交付。对于滥用股权赠与规避优先购买权的行为,不发生赠与的法律效力。为防止股东利用股权赠与逃避出资义务,股权赠与完成后应由受赠人履行出资义务,由赠与人承担补充出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赠与合同 优先购买权 股权变动模式 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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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之否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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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辉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8年第1期144-167,共24页
我国的股权善意取得,法技术上未能构建客观权利外观,无法使第三人产生合理信赖;法价值上仅以交易安全为目标未能全面虑及公司各方利益,故难以成立应予否定。而该制度针对的“名义股东”、“一股二卖”,则应从各自产生背景寻求根本解决... 我国的股权善意取得,法技术上未能构建客观权利外观,无法使第三人产生合理信赖;法价值上仅以交易安全为目标未能全面虑及公司各方利益,故难以成立应予否定。而该制度针对的“名义股东”、“一股二卖”,则应从各自产生背景寻求根本解决途径。具言之,名义股东处分名下股权乃有权处分,然为均衡保护公司各方利益,应确认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两者为间接代理关系。而原股东二次处分股权,则应参照我国物权变动之一般模式,肯认股权变动的形式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善意取得 工商登记股权代持 股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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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兼评股权变动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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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学庚 《法大研究生》 2020年第1期-,共18页
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之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代持股权,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是理论和实务上迫切需要解决而又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从分析问题着手,对既有理论观点进行梳理和评价,提出我国股权变动模式应采物权形式主义,实际出资人... 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之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代持股权,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是理论和实务上迫切需要解决而又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从分析问题着手,对既有理论观点进行梳理和评价,提出我国股权变动模式应采物权形式主义,实际出资人对名义股东仅享有债权,名义股东是公司法上真实有效的股东,代持股权构成名义股东的责任财产,实际出资人无权排除名义股东之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代持股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执行异议之诉 股权变动模式
原文传递
股权变动模式再审视——兼谈股权表征方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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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显鹏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13-20,共8页
由于公司法对股权变动模式的规定不明确,形成了债权意思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两种解释。意思主义被认为更符合我国实证法特别是《公司法》第32条,因而成为通说。但依据《公司法》第32条2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 由于公司法对股权变动模式的规定不明确,形成了债权意思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两种解释。意思主义被认为更符合我国实证法特别是《公司法》第32条,因而成为通说。但依据《公司法》第32条2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之规定,仅能得出股东名册登记是行使股权的充分要件,不足以证其为对抗要件,更不能得出其非生效要件,因此意思主义的解释逻辑存在瑕疵。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应认定为法律漏洞,由债权形式主义弥补:一方面,意思主义将股权权属与股东身份、权利行使等割裂,难以与相关制度衔接,特别是以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共同作为股权表征,易引起权利确定的混乱;另一方面,债权形式主义与股权性质理论以及股权优先购买权、股权善意取得等制度相契合,在需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判定上与民法原理一致,可激励股权交易双方积极公示,并利于增强交易的效率与安全。依据股权表征的要求与域外立法经验,应由股东名册表征股权,并对其制作、公示、更改、维护及相关责任作体系化的规定,以维护交易效率与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变动模式 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股权表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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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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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晶莹 《市场周刊》 2020年第3期167-169,共3页
2011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于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首次规定了股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由于规定的比较原则,加之欠缺理论上的准备,导致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疑问,比如: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至工商... 2011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于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首次规定了股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由于规定的比较原则,加之欠缺理论上的准备,导致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疑问,比如: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股权到底自何时开始变动?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及工商部门的登记是否能产生足够的权利外观等等。本文将试图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善意取得 股权变动模式 权利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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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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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心怡 《经贸实践》 2016年第16期16-17,共2页
股东优先购买权作为股东的法定权利,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在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对于合同的效力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效力待定说"、"可撤销说"、"有效说"等各学说中,"... 股东优先购买权作为股东的法定权利,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在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对于合同的效力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效力待定说"、"可撤销说"、"有效说"等各学说中,"有效说"既承认合同的效力,又使合同效力与股权变动的效力相区分,是最为可取的一种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 强制性规定 股权变动模式 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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