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最强联系的原则(Gruodsatz der St -rksten Beziehung)第一条(1)与外国有连结的事实,在私法上,应依与该事实有最强联系的法律(legal order)裁判。(2)本联邦法规(冲突法)所包括的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则,应认为体现了这一原则。选...第一章总则最强联系的原则(Gruodsatz der St -rksten Beziehung)第一条(1)与外国有连结的事实,在私法上,应依与该事实有最强联系的法律(legal order)裁判。(2)本联邦法规(冲突法)所包括的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则,应认为体现了这一原则。选择法律的必要条件的确定第二条除程序规则要求在那些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问题上(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接受当事人的主张外。展开更多
文摘第一章总则最强联系的原则(Gruodsatz der St -rksten Beziehung)第一条(1)与外国有连结的事实,在私法上,应依与该事实有最强联系的法律(legal order)裁判。(2)本联邦法规(冲突法)所包括的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则,应认为体现了这一原则。选择法律的必要条件的确定第二条除程序规则要求在那些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问题上(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接受当事人的主张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