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检察机关职权调整的宪法审视 被引量:3
1
作者 刘亮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24-131,共8页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由其宪法地位和功能定位构成,《宪法》第3条第3款和第136条是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主要依据,第134条是其功能定位依据。法律监督并非检察机关的专属职权,而是其应尽的义务。“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体上指专事维护法制统...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由其宪法地位和功能定位构成,《宪法》第3条第3款和第136条是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主要依据,第134条是其功能定位依据。法律监督并非检察机关的专属职权,而是其应尽的义务。“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体上指专事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秩序稳定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是目前唯一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调整职权应受宪法规范,立法是检察机关职权调整的必由之路,在保留检察机关、固守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不违反宪法基本原则、不侵犯其他国家机关固有职权的前提下,一切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均可成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职权调整 宪法审视 宪法定位
下载PDF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的影响与完善对策 被引量:1
2
作者 王南瑛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1期57-63,共7页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原先具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移到各级监察委。面对如此巨大的体制变动,检察机关应该顺应时代发展,并积极应对。本次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有着一定影响,包括了检察权需要重新进行定位、检察机关职权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原先具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移到各级监察委。面对如此巨大的体制变动,检察机关应该顺应时代发展,并积极应对。本次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有着一定影响,包括了检察权需要重新进行定位、检察机关职权需要进行调整以及其他的延伸影响。针对这些影响,笔者认为有以下完善对策:一方面,检察权的定位应当理解成:基于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公诉权为主和诉讼监督权为辅的复合性权力;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该转移职权重心,突破固有思维模式,突出公诉权主体地位,从多方面完善公诉权并且强化诉讼监督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 检察机关 宪法定位 职权调整
下载PDF
检察机关职权调整的宪法审视与思考
3
作者 吴春晓 《法学(汉斯)》 2020年第4期563-567,共5页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由两方面构成,一是宪法地位,二是功能定位,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重点依据在《宪法》第3条第3款和第136条中有所体现,其功能地位依据主要存在于《宪法》的第134条。检察机关对于法律监督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要求检察...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由两方面构成,一是宪法地位,二是功能定位,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重点依据在《宪法》第3条第3款和第136条中有所体现,其功能地位依据主要存在于《宪法》的第134条。检察机关对于法律监督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要求检察机关务必完成应尽的义务。从广义来看,“法律监督机关”指的是维护法律秩序稳定及法制完善的国家机关,而现阶段仅仅有一个法律监督机关,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职权的调整与宪法息息相关,宪法对其起着一定的规范作用,检察机关在调整职权的道路上也需要以立法为中心。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是所有国家机关,无论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出现违法法律或宪法的行为,检察机关均严肃处理。目前检察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在我国相关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对检察机关职权调整的宪法问题的研究尚少,基于此,本文围绕检察机关职权调整的宪法审视与思考展开相应研究,为检察领域提供一定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职权调整 宪法审视 宪法思考
下载PDF
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 被引量:14
4
作者 叶必丰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39-59,共21页
我国已经出现了较多行政机关间的委托,并分化为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与民事代理相同,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承享法律效果,司法上认为不需要特别法的依据;职权委托系行政职权从一行政机关... 我国已经出现了较多行政机关间的委托,并分化为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与民事代理相同,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承享法律效果,司法上认为不需要特别法的依据;职权委托系行政职权从一行政机关转移到另一行政机关,并由承继职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承享法律效果的制度。基于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间的职权委托必须有特别法的依据。特别法对职权委托的规定应遵守相应规则,包括委托对象须为行政机关、委托权限的部分性和不得再委托。行政机关间职权委托的法律效果应归属于受委托行政机关,以贯彻权责利相一致、坚持法治统一、促进行政合作和方便行政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委托事务委托 职权委托 行政职权调整 区域合作
原文传递
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适当调整过高违约金
5
作者 雷燕 赵冰凌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14期70-73,共4页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是当事人必须提出撤销之诉进行解决,还是人民法院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依照公平原则进行解决是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本文认为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违约金过高,法院就应当根据合...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是当事人必须提出撤销之诉进行解决,还是人民法院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依照公平原则进行解决是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本文认为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违约金过高,法院就应当根据合同法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量,合理解决纠纷,不应当受当事人是否另行起诉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的违约金 过高 法院依职权调整
原文传递
论法院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之评判 被引量:10
6
作者 孙良国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47-57,共11页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似乎否定了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的权力。法院是否有权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也是学术研究的难点之一。学术界有否定说和赞同说两种观点,其内在依据是防止职权主义产生的弊端以及实现民法公平、诚信原则。我...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似乎否定了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的权力。法院是否有权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也是学术研究的难点之一。学术界有否定说和赞同说两种观点,其内在依据是防止职权主义产生的弊端以及实现民法公平、诚信原则。我国既有的司法实践也存在否定和肯定两种实践方案。实际上,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与依职权主动调整的关联度不大,职权主义的一般性禁止与此也并不相关。救济条款的性质以及司法作为社群公正的机制是法院依职权调整违约金的根据。但该调整必须有界限,即该违约金必须是过高才能够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数额也必须合理。但作为衡平性规范要求一个确定的标准是不现实的。《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不应当解释为绝对否定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 职权主动调整 公平原则 救济条款 司法功能
原文传递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决定》解读
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2期43-44,共2页
一、《决定》制定的背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建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 一、《决定》制定的背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建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的批复》中提出“对省属权限的事项,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要求,及时向实验区委托、下放相应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属于中央事权的事项,积极争取中央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州开发区 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 广州市黄埔区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