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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批示可诉性:司法图景与标准判定——基于我国法院相关裁判文书的规范考察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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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炜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8-110,共13页
行政批示是我国上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一种特殊方式。将行政批示纳入行政诉讼审判范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考察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涉行政批示案件,可以发现我国各级法院普遍将行政批示定性为行政机关的一种过程... 行政批示是我国上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一种特殊方式。将行政批示纳入行政诉讼审判范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考察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涉行政批示案件,可以发现我国各级法院普遍将行政批示定性为行政机关的一种过程性、阶段性或内部行为,在具体审查行政批示可诉性时,多数法院并未直接以此为由否定行政批示个案的可诉性。大量司法裁判实践表明,判断行政批示可诉性的核心,在于考察该批示行为是否对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在具体审查起诉过程中,法院应当从行政批示内容的涉及相对人权益(涉权性)、法律效果的直接性、形式的明确性和职权外化等方面综合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批示 可诉性 实际影响 职权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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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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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艺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6,共6页
内部行政行为在实践中一般以“不可诉为原则,可诉为例外”,随着理论和司法案件中裁判观点的逐渐转变,内部行政行为在符合一定外部化标准之下能够具备可诉性,成为共识。但在涉及内部行政行为的判断上究竟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才能被认为是... 内部行政行为在实践中一般以“不可诉为原则,可诉为例外”,随着理论和司法案件中裁判观点的逐渐转变,内部行政行为在符合一定外部化标准之下能够具备可诉性,成为共识。但在涉及内部行政行为的判断上究竟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才能被认为是产生外部化而具有可诉性,仍然存在争议。在实践中,哪一类行为归于内部,哪一类行为归于外部,没有一个泾渭分明的界限。整个行政系统存在着一个纵横交错的权利分配和运行机制,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每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在作出之前通常都要经过一定的内部程序。为了保障行政决策的高效率和正当性,保障公民的基本诉权,下级机关的审查建议、上级机关下达的批复以及集体决策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和备案等内部行政行为应被纳入司法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职权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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