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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指导性案例11号为切入点的反思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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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兵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46-60,共15页
作为贪污罪构成要件中体现违反了职务廉洁性法益的行为要素,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涵义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争议。理论通说及司法解释尝试从形式上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的"职务"做一个界定,没... 作为贪污罪构成要件中体现违反了职务廉洁性法益的行为要素,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涵义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争议。理论通说及司法解释尝试从形式上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的"职务"做一个界定,没有从实质上把握其本质内涵,因而未能提供一个明确而又合理的判断标准。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实质内涵是,行为人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之前,要么基于其职务而合法地占有了该公共财物,要么基于其职务和特定事实的发生而享有在价值金额上与其后来所占有的公共财物相对应的债权请求权。基于这个理解,可以对学界以往的一些争论点做出清晰判断。指导性案例11号将"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纳入到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中,无论是从规范根据来看,还是从法理依据来看,抑或是从司法实践的效果来看,指导性案例11号的上述主张都不能得到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职务廉洁性 占有 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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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益与主体新论——信赖说之提倡与国家工作人员之证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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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超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99-404,418,共7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保护的法益是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信赖,认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职务廉洁性的观点有以偏概全之嫌,与我国诉讼制度中的"法律真实"说相悖。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认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保护的法益是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信赖,认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职务廉洁性的观点有以偏概全之嫌,与我国诉讼制度中的"法律真实"说相悖。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认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并非本罪主体的观点陷入了"自然主义谬误"。因本罪属于职务犯罪,刚入职的员工仅对入职后取得的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负有说明义务;在不作为说的语境下,本罪的实行行为是"不能说明来源",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主体不符,不可能成立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律真实 职务廉洁性 自然主义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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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条例》认定处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 准确把握变相送礼与职务廉洁性的对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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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帅 宋杨 《中国纪检监察》 2024年第8期58-59,共2页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九十八条违规送礼条款中新增了第二款“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实践中,应准确把握变相送礼与职务廉洁性对价关系,精准区分劳务行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九十八条违规送礼条款中新增了第二款“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实践中,应准确把握变相送礼与职务廉洁性对价关系,精准区分劳务行为、违纪和涉罪的界限,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价关系 职务廉洁性 前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讲课费 新修订 送礼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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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和处理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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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帅 宋杨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24年第6期51-52,共2页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九十八条违规送礼条款中新增了第二款“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应准确把握变相送礼与职务廉洁性对价关系,精准区分劳务行为、违纪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九十八条违规送礼条款中新增了第二款“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应准确把握变相送礼与职务廉洁性对价关系,精准区分劳务行为、违纪和涉罪的界限,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前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价关系 送礼行为 讲课费 职务廉洁性 新修订 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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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的罪质解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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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新平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73-178,共6页
罪质是指犯罪本质,犯罪本质在中西方具有不同的理论观点。欲解析我国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必须首先考察贪污受贿罪直接侵犯的犯罪客体;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本质来说,贪污受贿犯罪客体是具体的概念,其直观性从一般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 罪质是指犯罪本质,犯罪本质在中西方具有不同的理论观点。欲解析我国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必须首先考察贪污受贿罪直接侵犯的犯罪客体;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本质来说,贪污受贿犯罪客体是具体的概念,其直观性从一般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逐渐上升,贪污受贿犯罪本质和贪污受贿犯罪客体是一般和个别、抽象和具体的关系;只有准确认识贪污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才能精准把握贪污受贿犯罪的行为本质。因为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均是职务廉洁性,所以贪污受贿罪的罪质是对职务廉洁性的实际危害或现实威胁,这是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本质的精准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质 犯罪本质 职务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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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精致”生活的代价——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金英丽违纪违法案剖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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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丽 《中国纪检监察》 2021年第6期51-52,共2页
"这些年,我过分追求与自己收入、身份不相符的高消费,缺乏守护职务廉洁性的警觉……那个曾经相信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而寒窗苦读、又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成长起来的自己,面对金钱的诱惑毫无免疫力,没有守住底线,最终一步步堕落到职... "这些年,我过分追求与自己收入、身份不相符的高消费,缺乏守护职务廉洁性的警觉……那个曾经相信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而寒窗苦读、又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成长起来的自己,面对金钱的诱惑毫无免疫力,没有守住底线,最终一步步堕落到职务犯罪的漩涡中。"回看自己的违纪违法历程,曾任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金英丽恍然如梦。本是振翅欲飞的年纪,这位"80后"副处级女干部却因贪腐早早折了翅膀。2020年12月,因受贿538万余元,金英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寒窗苦读 上海市金山区 违纪违法 职务廉洁性 处级女干部 守住底线 8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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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精致”生活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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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丽 《党员文摘》 2021年第6期55-56,共2页
“这些年,我过分追求与自己收入、身份不相符的高消费,缺乏守护职务廉洁性的警觉……那个曾经相信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而寒窗苦读,又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成长起来的自己,面对金钱的诱惑毫无免疫力,没有守住底线,最终一步步堕落到职务犯罪... “这些年,我过分追求与自己收入、身份不相符的高消费,缺乏守护职务廉洁性的警觉……那个曾经相信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而寒窗苦读,又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成长起来的自己,面对金钱的诱惑毫无免疫力,没有守住底线,最终一步步堕落到职务犯罪的漩涡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寒窗苦读 职务廉洁性 守住底线 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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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精致”生活的代价——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金英丽违纪违法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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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丽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21年第4期46-47,共2页
“这些年,我过分追求与自己收入、身份不相符的高消费,缺乏守护职务廉洁性的警觉……那个曾经相信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而寒窗苦读,又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成长起来的自己,面对金钱的诱惑毫无免疫力,没有守住底线,最终一步步堕落到职务犯罪... “这些年,我过分追求与自己收入、身份不相符的高消费,缺乏守护职务廉洁性的警觉……那个曾经相信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而寒窗苦读,又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成长起来的自己,面对金钱的诱惑毫无免疫力,没有守住底线,最终一步步堕落到职务犯罪的旋涡中。”回看自己的违纪违法历程,曾任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金英丽恍然如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寒窗苦读 上海市金山区 违纪违法 职务廉洁性 守住底线 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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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贪污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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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文婷 《华商》 2007年第23期39-39,共1页
贪污罪历来为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因为其所侵犯的不仅是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因此研究贪污罪的未遂形态,对明确其认定标准,打击贪污腐化行为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
关键词 贪污罪 职务廉洁性 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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