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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后期私人海外贸易性质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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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金明 《南洋问题研究》 1985年第4期20-29,共10页
明代后期(1567—1644年),在“倭乱”基本平定的前提下,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请开海禁,准贩东西洋。于是,私人海外贸易迅速地发展起来,“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舟余)艎,分市东西路,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 明代后期(1567—1644年),在“倭乱”基本平定的前提下,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请开海禁,准贩东西洋。于是,私人海外贸易迅速地发展起来,“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舟余)艎,分市东西路,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其贸易范围之广,“西至欧罗巴,东至日本之吕送(宋)、长岐(崎)”,具体地点有“西洋则交趾、占城、暹罗、下港、加留吧、柬埔寨、大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后期 海外贸易 福建巡抚 隆庆 资本主义萌芽 王在晋 海商 下港 手工业生产 美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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