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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犯罪的刑事法治理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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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立波 《法治研究》 2023年第5期38-51,共14页
网络暴力犯罪不是规范意义上的刑法学概念,而是一类犯罪现象的统称,其本质是网络言语信息类暴力犯罪。网络暴力犯罪应与其他言语信息型网络犯罪和网下暴力犯罪进行区分,以准确界定其内涵范围。网络暴力犯罪的行为类型主要有四种,即谩骂... 网络暴力犯罪不是规范意义上的刑法学概念,而是一类犯罪现象的统称,其本质是网络言语信息类暴力犯罪。网络暴力犯罪应与其他言语信息型网络犯罪和网下暴力犯罪进行区分,以准确界定其内涵范围。网络暴力犯罪的行为类型主要有四种,即谩骂侮辱型、造谣诽谤型、泄露隐私型和寻衅滋事型。网络暴力犯罪的惩治存在刑法适用和刑事追诉的双重困境,需要做出有针对性的回应。虽然《惩治网络暴力意见(征求稿)》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但仍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明确典型网络暴力犯罪的刑法适用;修改相关法律,畅通侮辱、诽谤型网络暴力犯罪案件刑事追诉的程序;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等,从而更好地惩治网络暴力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网络侮辱 网络诽谤 人肉搜索 网络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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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名誉法益观下网络侮辱的侮辱性判断进路
2
作者 张洪滔 《宁波工程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8-33,共6页
为了应对网络时代价值观多元化带来的网络侮辱的侮辱性判断困难的问题,以刑法教义学中法益分析方法作为进路探究网络侮辱行为是否构罪。网络侮辱成立侮辱罪的前提是侵犯了现实社会中的人的名誉,侮辱罪的保护法益是包括外在名誉与主观名... 为了应对网络时代价值观多元化带来的网络侮辱的侮辱性判断困难的问题,以刑法教义学中法益分析方法作为进路探究网络侮辱行为是否构罪。网络侮辱成立侮辱罪的前提是侵犯了现实社会中的人的名誉,侮辱罪的保护法益是包括外在名誉与主观名誉的双重名誉法益。对于网络侮辱的侮辱性判断遵循从外部名誉到主观名誉的双重判断。在双重名誉法益观下,对披露重要隐私而非一般隐私的行为能够成立侮辱罪,对具体群体而非抽象群体进行侮辱行为能够成立侮辱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侮辱 侮辱 法益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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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侮辱案例之办案探析 被引量:5
3
作者 刘哲 李静 周峻毅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0期8-10,共3页
网络散布速度快、散布范围广的特点决定了网络侮辱行为的危害性具有溢出效应和扩散风险,侮辱行为一旦进入信息网络,便会加速发酵,造成比普通侮辱更恶劣的影响。但侮辱罪本身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侮辱行为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 网络散布速度快、散布范围广的特点决定了网络侮辱行为的危害性具有溢出效应和扩散风险,侮辱行为一旦进入信息网络,便会加速发酵,造成比普通侮辱更恶劣的影响。但侮辱罪本身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侮辱行为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的,且给被害人带来大量负面评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仅侵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按照公诉程序追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侮辱 公诉程序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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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侮辱、诽谤在定罪、举证与审理上的新变化——从《刑法修正案(九)》第16条说开去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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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明 《法治研究》 2015年第6期27-34,共8页
《刑法修正案(九)》第16条对《刑法》第246条进行了修订,突破了侮辱罪、诽谤罪的举证责任和审理程序,加之此前《"网络诽谤"解释》)第2条第1项在网络诽谤构罪标准上的突破,带来了此类案件审理上的一些新变化。本文认为,网络诽... 《刑法修正案(九)》第16条对《刑法》第246条进行了修订,突破了侮辱罪、诽谤罪的举证责任和审理程序,加之此前《"网络诽谤"解释》)第2条第1项在网络诽谤构罪标准上的突破,带来了此类案件审理上的一些新变化。本文认为,网络诽谤构罪标准上变化早已是一个司法操作上的难点,此次又规定网络侮辱罪、诽谤罪的举证可由公安机关协助,甚至由此也必然导致审理过程与程序上的新变化。本文针对这些司法操作与法理上的困惑与难点,提出了完善《"网络诽谤"解释》第2条第1项的建议,并探讨了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案件的举证由"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分析了在审理过程与程序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以利于《刑法修正案(九)》第16条的具体操作与贯彻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网络侮辱 诽谤案件 定罪 举证 审理 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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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案件中的民行刑责任与一体化衔接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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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宏 《北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20,共16页
网暴案件往往会关涉民行刑三种责任。民事责任的讨论重点聚焦于平台责任及其边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立法强调平台的主体责任,但这种主体责任却不能被简单上升为平台广泛的事先内容审查,否则不仅会给平台运营造成重负,也会直接干... 网暴案件往往会关涉民行刑三种责任。民事责任的讨论重点聚焦于平台责任及其边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立法强调平台的主体责任,但这种主体责任却不能被简单上升为平台广泛的事先内容审查,否则不仅会给平台运营造成重负,也会直接干预个人的言论表达;网暴案件的行政责任既涉及对网络侮辱诽谤者的治安管理处罚,也涉及对平台未尽保护义务的行政处罚;针对网暴案件的刑事规定迄今已覆盖网络侮辱诽谤罪的入罪条件、打击范围、自诉转公诉的条件,以及溢出侮辱诽谤罪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与处理,但这些规定在细节上又都需要进一步地讨论和澄清。网暴案件的处理需要民行刑三者的衔接和协力,三者的一体化衔接应谨守刑法作为最后手段的立场,避免通过盲目扩大犯罪圈来回应网暴治理。在考虑是否需要制定单行的反网暴立法问题时,须戒除立法万能的认知,避免象征性立法造成的立法冗余和实施困难,同时避免对网暴的治理陷入以暴制暴的困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信息 平台主体责任 网络侮辱诽谤罪 一体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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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侮辱 诽谤罪治理的程序机制反思
6
作者 陈佳雨 刘方权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16-123,共8页
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现象严重破坏社会公众的安全感。侮辱罪和诽谤罪,作为当前网络暴力犯罪中主要涉及的两大罪名,系告诉才处理案件,适应自诉程序。然而,在信息时代,固守传统告诉才处理案件只能适用“绝对自诉”的观念,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网... 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现象严重破坏社会公众的安全感。侮辱罪和诽谤罪,作为当前网络暴力犯罪中主要涉及的两大罪名,系告诉才处理案件,适应自诉程序。然而,在信息时代,固守传统告诉才处理案件只能适用“绝对自诉”的观念,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网络暴力犯罪治理的需要。无论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公安机关协助,还是《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公诉程序的方式,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的追诉机制问题。针对网络侮辱、诽谤犯罪呈现的社会危害大和因证据产生维权难的新特征,现提出两种路径:厘清“告诉才处理”与自诉程序的关系,构建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的二元追诉模式;法律规定将通过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罪作为自诉案件的例外,直接适用公诉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侮辱、诽谤罪 程序机制 犯罪治理 网络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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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转公诉”程序规则的系统性反思——以网络侮辱诽谤犯罪案件为视角 被引量:1
7
作者 贾志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5-38,共14页
针对网络侮辱诽谤案件,《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13条第1款明确了二元区分的“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转换规则。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先,若自诉仍处立案审查环节,“人民法院可以请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针对网络侮辱诽谤案件,《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13条第1款明确了二元区分的“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转换规则。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先,若自诉仍处立案审查环节,“人民法院可以请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当被害人自诉在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针对转换程序的反思仍有必要:从国家追诉介入在先自诉的外部视角来看,公安机关在自诉终结前立案侦查有违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检察机关主动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可能超出了法律监督的权力边界;从自诉类型的内部视角来看,“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自诉转为公诉的程序规则存在矛盾之处。明晰公诉衔接自诉的时间节点、统一终结自诉的处理方式、厘清公诉发动的权力职责边界,是体系化构建“自诉转公诉”程序转换规则的三条主要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诉转公诉 网络侮辱诽谤 禁止重复起诉 法律监督 诉讼要件
原文传递
韩国互联网监管制度发展现状——一位韩国法学教授对互联网监管制度的意见 被引量:4
8
作者 丁相朝 孟可待 《信息网络安全》 2009年第8期36-36,39,共2页
本文分析了导致韩国在2008年底EIU公布的"IT产业竞争指数排名"中,大幅下滑的原因,并将"著作权法的修订"与"新增网络侮辱罪"作为分析其原因的重要指标。
关键词 韩国 IT产业竞争指数 互联网监管 著作权法 网络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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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辞侮辱的典型事实形态及其刑法定性 被引量:1
9
作者 张小虎 《学术界》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26-36,共11页
肆意谩骂、恶毒攻击及披露身体隐私是网络言辞侮辱的三种典型事实形态。是否存在流氓动机,是区分在网络上肆意谩骂的侮辱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标志。综合分析所攻击的事件的性质、攻击言辞的真实性、攻击的激烈程度以及社会观念对攻击的容... 肆意谩骂、恶毒攻击及披露身体隐私是网络言辞侮辱的三种典型事实形态。是否存在流氓动机,是区分在网络上肆意谩骂的侮辱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标志。综合分析所攻击的事件的性质、攻击言辞的真实性、攻击的激烈程度以及社会观念对攻击的容忍度这四项要素,是认定网络恶毒攻击的关键。在网络上传播非强制场合的妇女裸体视频的,只能构成侮辱罪;而传播强制性侮辱的裸体视频的,则系强制侮辱罪与侮辱罪的法条竞合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言辞侮辱 刑法定性 网络肆意谩骂 网络恶毒攻击 网络披露身体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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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侮辱入刑罪名正当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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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恩佳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255-256,共2页
网络侮辱在行为主体、后果的预知性、因果关系的时间界定上都存在与传统侮辱不同的类型化特征。区分网络侮辱行为与传统侮辱行为的实质在于网络空间领域是否能够等同于社会领域的法益分析。笔者认为,网络空间领域不能等同于社会领域,因... 网络侮辱在行为主体、后果的预知性、因果关系的时间界定上都存在与传统侮辱不同的类型化特征。区分网络侮辱行为与传统侮辱行为的实质在于网络空间领域是否能够等同于社会领域的法益分析。笔者认为,网络空间领域不能等同于社会领域,因此,对于某一网络侮辱犯罪危害结果,不同的行为主体有不同的作用,宜使用区别性的罪名予以认定,不得按照固定的传统行为类型进行入罪性分析。传统侮辱罪要求达到严重的危害程度,才值得科处刑罚,因此,对网络侮辱行为情节程度的情形认定显得十分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侮辱 侮辱行为 罪名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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