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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 被引量: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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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静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9-59,共11页
网约车的出现既解决了城市交通问题,满足了乘客出行需要,也对机动车的利用效率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带来的社会问题、法律冲突和监管难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业态发生了变化,到底如何监管变得更加复杂。网约车与传统出... 网约车的出现既解决了城市交通问题,满足了乘客出行需要,也对机动车的利用效率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带来的社会问题、法律冲突和监管难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业态发生了变化,到底如何监管变得更加复杂。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建立一种连接传统与现代的监管模式,考验政府的智慧与能力,也开启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政府新样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租 行政监管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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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下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以网约车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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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登华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57-164,共8页
网络平台是共享经济的基础,网约车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搭建的一个相对封闭的个人对个人的客运市场,是一种新型的交通业态,网约车促成具有短暂且分散的供需意愿,是共享经济的体现,应归于一种准公共交通形态。网约车服务以... 网络平台是共享经济的基础,网约车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搭建的一个相对封闭的个人对个人的客运市场,是一种新型的交通业态,网约车促成具有短暂且分散的供需意愿,是共享经济的体现,应归于一种准公共交通形态。网约车服务以私家车零工经济模式为主,满足了临时性的分散雇佣与就业问题,具有运营与非运营模糊以及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野蛮生长"下的"四方协议"模式实现了网约车人车合一的经营,但却造成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之间的错配,造成网约车平台与乘客之间法律关系的虚化,认定网约车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角色,有利于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约车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乘客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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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规制路径比较研究——兼评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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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登华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96-103,共8页
网约车打破了旧有的利益格局,冲击了以特许经营基础的固有的监管机制。引发极大关注和争议。目前,各个国家对网约车采取的监管路径并不相同,新加坡采用注册为基础的备案管理,美国则专门创设了新型的交通网络公司的监督管理模式,英国通... 网约车打破了旧有的利益格局,冲击了以特许经营基础的固有的监管机制。引发极大关注和争议。目前,各个国家对网约车采取的监管路径并不相同,新加坡采用注册为基础的备案管理,美国则专门创设了新型的交通网络公司的监督管理模式,英国通过司法途径,否认了网约车属于出租汽车的范畴,而将其纳入私人约租车监管体系之中,而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许多国家,面对传统出租业者的压力,对网约车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甚至禁止其运营。在我国,如何在改革的前提下,根植于我国社会的现状,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摒弃部门立法弊端,比较各国监管路径,在各地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通过委托立法形式,选择适当的监管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 监督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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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会建设中的“众创”式制度变革——基于“网约车”合法化进程的法理学分析 被引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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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5-97,205,206,共25页
网约车、短租平台等智能互联网新业态,在展现共享经济与智慧社会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开启了前所未有的"众创"式制度变革与创新模式。它包括植入嫁接的法律变革方式、众创试验的规则生产路径、技术正当性的诉求策略,以及双向构... 网约车、短租平台等智能互联网新业态,在展现共享经济与智慧社会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开启了前所未有的"众创"式制度变革与创新模式。它包括植入嫁接的法律变革方式、众创试验的规则生产路径、技术正当性的诉求策略,以及双向构建的秩序结构。这就需要按照新时代的战略要求,确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秉持包容普惠的基本原则,采取同步分享、增量赋权的制度变革策略。同时,也需要政府基于公益立场,对各种"互联网+"新业态、智慧经济新模式进行有效规制,从而抑制资本垄断和限制私人偏好,促进多元平衡、保障民生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社会 制度创新 共建共治共享 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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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协议”下网约车的运营模式及其监管路径 被引量:65
5
作者 侯登华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68-77,共10页
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涌现出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它的出现打破了旧有的城市客运市场利益格局,冲击了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固有监管机制。网约车具有零工经济以及模糊运营与非运营的界限等特点,四方协议下的网约车运营模式虽然规避了法律法规... 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涌现出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它的出现打破了旧有的城市客运市场利益格局,冲击了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固有监管机制。网约车具有零工经济以及模糊运营与非运营的界限等特点,四方协议下的网约车运营模式虽然规避了法律法规的监管,但却造成了复杂多元的法律关系,对其发展极为不利。应当厘清网络平台与乘客之间的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承认其无车承运人地位,并以委托立法形式,由各地方在充分借鉴域外网约车管理经验教训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企业的网约车监管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方协议 运营模式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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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网约车性质 推进出租车监管改革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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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荣朝和 王学成 《综合运输》 2016年第1期4-10,共7页
由于传统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两分法对于出租车行业政策的局限性,以及传统进入管制与价格管制的低效率,限制了出租车行业的正常发展,市场发育严重不足,累积诸多问题。"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冲击恰恰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改革机会,... 由于传统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两分法对于出租车行业政策的局限性,以及传统进入管制与价格管制的低效率,限制了出租车行业的正常发展,市场发育严重不足,累积诸多问题。"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冲击恰恰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改革机会,同时也对政府改善行业治理水平提出了要求,必须抓住并利用这个机会重构出租车行业及其监管体制。厘清出租车及若干公共交通的概念是界定出租车行业性质,明确其功能与地位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租 监管 “互联+” 准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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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与不稳定劳工——基于南京市网约车司机的调查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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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昊 马梦挺 包倩文 《政治经济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204-224,共21页
本文利用对南京市网约车司机的问卷调查和访谈,揭示出有关网约车司机群体及其工作状况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关系。调查发现,网约车司机具有不稳定劳工的典型特征,他们脱离了保障雇佣关系的传统制度框架,面临较大... 本文利用对南京市网约车司机的问卷调查和访谈,揭示出有关网约车司机群体及其工作状况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关系。调查发现,网约车司机具有不稳定劳工的典型特征,他们脱离了保障雇佣关系的传统制度框架,面临较大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网约车平台扮演了"现代包买商"的角色,凭借对市场接入权的垄断获得剩余控制权,并通过数据和算法介入劳动过程。本文认为,网约车平台至少与全职司机构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不稳定劳工 现代包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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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审慎原则的竞争要义——以网约车监管为例 被引量:39
8
作者 刘乃梁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2-132,共11页
包容审慎是我国新经济领域监管权行使的重要原则。现有实践中的竞争监管缺位与竞争规则漠视制约包容审慎的实效性,突出领域重大安全事件频发也引发包容审慎的舆论质疑。市场竞争与新经济发展的高度契合使得包容审慎原则的适用应当充分... 包容审慎是我国新经济领域监管权行使的重要原则。现有实践中的竞争监管缺位与竞争规则漠视制约包容审慎的实效性,突出领域重大安全事件频发也引发包容审慎的舆论质疑。市场竞争与新经济发展的高度契合使得包容审慎原则的适用应当充分重视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对'市场间'创新发展的充分包容与对'市场内'主体行为的适时审慎是监管原则的竞争要义。摆脱传统管制思维,通过竞争法律制度引导市场竞争规则建立、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防止以新经济外衣复辟垄断经营是包容审慎制度矫正的竞争向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包容审慎 竞争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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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之合宪性分析 被引量:36
9
作者 王军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36-48,共13页
从宪法视角看,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制度禁止个人利用其非营运车辆从事有偿运送服务,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和劳动权的法律限制。从法律保留原则角度看,这种禁止规范的法律基础并不牢固。从明确性原则看,出租车行政许可的规范欠缺必要的明... 从宪法视角看,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制度禁止个人利用其非营运车辆从事有偿运送服务,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和劳动权的法律限制。从法律保留原则角度看,这种禁止规范的法律基础并不牢固。从明确性原则看,出租车行政许可的规范欠缺必要的明确性,在实施过程中有较大任意性。从比例相当性原则角度考量,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一禁止的妥当性虽在理论上勉强成立,但其必要性和手段目的之衡平性大有疑问。网络约车平台现已具备审查车辆安全性能和司机背景资质以及通过信息技术、合同安排和责任保险最大程度保护乘客、司机和第三人安全的能力。对非营运车辆的网络预约服务有条件、有限度的放开,已具备开展试点进行探索的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租汽行业 行政许可 合宪性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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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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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效羽 《行政与法》 2016年第10期87-93,共7页
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就网约车监管问题赋予了地方政府较大的权力,但地方政府必须依法行使立法权。依据我国《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和《价格法》,地方政府既不应对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也不应对网约车车辆... 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就网约车监管问题赋予了地方政府较大的权力,但地方政府必须依法行使立法权。依据我国《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和《价格法》,地方政府既不应对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也不应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新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同时,对网约车牌照实行数量管制,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格法 互联+ 地方立法 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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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监管共享经济:中国城市网约车政策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34
11
作者 马亮 李延伟 《电子政务》 CSSCI 2018年第4期9-20,共12页
中国许多城市的居民都面临"打车难"的问题,网约车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乘客的交通出行。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网约车提出严苛要求,导致政策"走样"或"扭曲"。为什么地方政府出台的网约车会有... 中国许多城市的居民都面临"打车难"的问题,网约车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乘客的交通出行。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网约车提出严苛要求,导致政策"走样"或"扭曲"。为什么地方政府出台的网约车会有所不同?通过收集中国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网约车政策文本,并构造基于驾驶员和车辆的监管严格指数,研究各地监管政策的异同。定量分析显示,地方政府在传统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和乘客之间平衡利益,并导致网约车政策的趋同和殊异。定性分析表明,利益博弈和抗争、降低交通拥堵和创造就业的政府动机、民众的出行需求等,可能是影响网约车监管政策的主要因素。基于上述研究,针对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提出了政策改革和监管创新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分享经济 政府监管 互联 政策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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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颠覆性创新的理论与实证:以滴滴出行为例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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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爱萍 林晓言 陈小君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1-40,共10页
网约车的出现缘于出租汽车行业供给的不足,颠覆性技术的出现则推动了这一行业的颠覆性创新。对服务前过程、载客运输过程和服务后过程的时空状态进行了深刻改变的网约车,是出租汽车行业颠覆性创新的最新成果,其对约车主体、运输服务、... 网约车的出现缘于出租汽车行业供给的不足,颠覆性技术的出现则推动了这一行业的颠覆性创新。对服务前过程、载客运输过程和服务后过程的时空状态进行了深刻改变的网约车,是出租汽车行业颠覆性创新的最新成果,其对约车主体、运输服务、服务范围、约车时间、计费起点、支付时间和互动程度的时空状态的改变,助推了约车效率高、消费公开化和对现有市场具有颠覆性改变的新业态,重塑了低端出租汽车市场、创造了"专车"新市场和发展了"拼车"新市场。为降低居民出行成本,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竞争力,应因地制宜地调整和布局网约车新业态,弱化网约车资产专用性,增加网约车服务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颠覆性创新 资产专用性 经济属性 技术进步 滴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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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推动下的网约车规制政策变迁逻辑——基于多源流理论的案例分析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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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扬 李伟权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84-91,共8页
[目的/意义]对网络舆情推动下的网约车规制政策变迁逻辑进行剖析既能为网络环境下的政策研究提供可行的研究视角,也能为我国共享经济领域监管政策的决策提供有益参考。[方法/过程]基于多源流理论视角,以2018年以来的多起网约车舆情事件... [目的/意义]对网络舆情推动下的网约车规制政策变迁逻辑进行剖析既能为网络环境下的政策研究提供可行的研究视角,也能为我国共享经济领域监管政策的决策提供有益参考。[方法/过程]基于多源流理论视角,以2018年以来的多起网约车舆情事件和新出台的规制政策为研究案例,对网络舆情与规制政策变迁的关联机制进行全景式剖析。[结果/结论]研究表明:在网络舆情推动下,焦点事件的舆情动员与多起事件的叠加效应、以大数据形式所呈现的指标变动推动了问题源流的构建;经网络舆情放大后的专家学者政策倡议和网络意见领袖引导下的政策偏好则构成了政策源流;在网络圈群和聚合效应下形成的国民情绪、政民舆情互动后的政府态度则推动了政治源流的形成。最终,政治之窗与问题之窗的同时开启为三流耦合创造了机会,政策企业家也把握契机推动了网约车规制政策的变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络舆情 舆情事件 共享经济 政策变迁 多源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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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激励与共享经济的敏捷治理:基于地方政府网约车监管实践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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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方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42-48,共7页
作为数字社会政府监管的创新性理论,敏捷治理被许多学者认为是新技术环境下政府回应的理想类型。本文以地方政府网约车规制的政策文本为素材,对敏捷治理在网约车监管中的应用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对于网约车监管,部分地... 作为数字社会政府监管的创新性理论,敏捷治理被许多学者认为是新技术环境下政府回应的理想类型。本文以地方政府网约车规制的政策文本为素材,对敏捷治理在网约车监管中的应用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对于网约车监管,部分地方政府采取了与敏捷治理理念相一致的管理方式,表现为快速回应基础上的新旧业态"同步调整"和"同等规制";而另外一部分地方政府则显得迟缓和严格。影响因素方面,回归结果显示地方政府网约车治理的敏捷程度受出租车司机群体以及地方政府既有收益的影响显著,而公众需求和地方政府对共享经济重视程度则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制 敏捷治理 激励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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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背景下地方出租车市场法律监管的改革与完善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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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明月 刘恒科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249-256,共8页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与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兴起,对出租车市场的法律监管提出了挑战,地方出租车市场法律监管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出租车市场是为消费者提供出行服务的市场,出租车市场的法律监管改革应当充分体现消费者的基本利...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与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兴起,对出租车市场的法律监管提出了挑战,地方出租车市场法律监管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出租车市场是为消费者提供出行服务的市场,出租车市场的法律监管改革应当充分体现消费者的基本利益诉求。应以消费者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通过市场准入和运行环节的制度调适,建立以消费者利益维护为基本导向的、统一的地方出租车市场法律监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监管 出租 消费者 利益 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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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在集体劳动法的身份定位 被引量:28
16
作者 李干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43-47,共5页
网络约车平台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性运作模式,吸收了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并非劳动关系,网约车司机既非个别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亦非集体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结合网约车司机的实际生存状态以及国外的... 网络约车平台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性运作模式,吸收了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并非劳动关系,网约车司机既非个别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亦非集体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结合网约车司机的实际生存状态以及国外的理论探索,未来我国可以在不突破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将网约车司机纳入集体劳动法的保障范畴。即网约车司机虽非个别劳动法之劳动者,但可以为集体劳动法之劳动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者 个别劳动法 集体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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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法律地位再定位与责任承担 被引量:28
17
作者 李雅男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12-126,共15页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肯定了网约车的法律地位,并将网约车平台定位为普通承运人,这使得网约车平台承担了过重的责任。网约车平台为了规避自己承运人的责任,纷纷提高了司机和车辆要求,这使得符合要求的网约车大大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肯定了网约车的法律地位,并将网约车平台定位为普通承运人,这使得网约车平台承担了过重的责任。网约车平台为了规避自己承运人的责任,纷纷提高了司机和车辆要求,这使得符合要求的网约车大大减少,极大地影响了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影响了人们出行效率,使得黑车重新出现。比较网约车平台与传统的巡游出租车服务公司,二者在参与程度、义务种类和范围、与司机的关系以及经营过程中是否为车辆的实际管理人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认定网约车平台为普通承运人是不合理的。但是,网约车平台也不是其自己所主张的居间人,其与司机之间更不是承揽合同关系,否则将会对公共秩序和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基于"互联网+交通"的特殊模式,网约车平台的运作模式与面对的风险均与普通承运人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应当肯定网约车平台为新型的特殊承运人,其责任负担应当具有特殊性。这在实践中已有先例,由于远洋航行的特殊环境,海商法上的海上承运人与普通承运人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并享有特殊的免责条款。因此,在考虑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时,为了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以及利益平衡,应当肯定网约车平台为特殊承运人,并明确平台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肯定平台的先行赔付义务,并完善配套的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运人 法律地位 责任承担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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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约车的规制范式研究 被引量:28
18
作者 梅健 《中国市场》 2016年第36期163-165,共3页
网约车是区别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新兴业态,本质上是一种共享经济。对网约车的规制应当跳出传统的以出租车为蓝本的规制思路,"另起炉灶",在尊重技术创新与政府对市场的规制之间找到平衡点。同时,网约车的相关规范应当既是企业... 网约车是区别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新兴业态,本质上是一种共享经济。对网约车的规制应当跳出传统的以出租车为蓝本的规制思路,"另起炉灶",在尊重技术创新与政府对市场的规制之间找到平衡点。同时,网约车的相关规范应当既是企业规制法也是企业促进法,而不仅仅是规制法。应当区分专职网约车和兼职网约车,分别制定准入标准和监管措施,同时,将网约车的数量与价格交由市场调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制 共享经济 “另起炉灶”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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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关系视角下的网约车立法——基于《立法法》与《行政许可法》的分析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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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毅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2-22,共11页
2016年下半年大量出台的中央和地方网约车立法的法制基础问题引发学界热议,而中央与地方行政许可权划分的诠释视角则诚值关注。作为网约车规制核心立法的《暂行办法》,其自身的法律依据并不稳固,其中的部分条款也存在违背《行政许可法... 2016年下半年大量出台的中央和地方网约车立法的法制基础问题引发学界热议,而中央与地方行政许可权划分的诠释视角则诚值关注。作为网约车规制核心立法的《暂行办法》,其自身的法律依据并不稳固,其中的部分条款也存在违背《行政许可法》和《立法法》之嫌。作为部门规章的身份,也导致其难以成为地方网约车立法的适格授权主体。即便有《暂行办法》的授权,地方网约车立法在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和权限上的瑕疵也无法修复。而基于法律原则体系之观察,则凸显了网约车立法具体规范设计方面的诸多疑义。未来,应当在强化中央立法原则性控制、反思文件治理模式、改革央地立法权配置的基础上,促进自上而下的传统规制策略向上下并举新思路的转变,最终实现网约车规制体系的优化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权 立法法 行政许可法 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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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制新政研究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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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甄艺凯 《中国工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81-99,共19页
2016—2017年各大城市纷纷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其中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都对网约车司机的户口和车辆的牌照及规格做了严格限制。本文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数量管制措施,目的在于限制网约车出行量,以降低网约车激增造成的交通拥堵、环... 2016—2017年各大城市纷纷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其中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都对网约车司机的户口和车辆的牌照及规格做了严格限制。本文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数量管制措施,目的在于限制网约车出行量,以降低网约车激增造成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以及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冲击等外部性。但这种数量管制措施,本身却包含对外地人口与低收入人群的歧视,在消弭外部性的同时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歧视性数量管制措施具有离散性特点,对网约车市场的管制更像是一幅"猛药",对市场各方福利将带来更猛烈的冲击,因而面临管制过度的窘境。通过理论模型发现,网约车新政下的数量管制措施意味着更大的效率损失。本文提出了替代性的管制策略:数量上限管制策略与更具可操作性的价格管制策略。在达到同样限制外部性目的的同时,这一策略将付出更小的效率损失代价,更灵活且更公平。此外,本文对双边市场管制问题的模型化分析进一步丰富了双边市场理论与互联网商业背景下的管制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边市场 价格管制 数量管制 互联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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