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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利益权利:法德互动治理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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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代兴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126-130,共5页
法律和道德 ,是国家社会治理的孪生子 :道德是法律之本 ,法律是道德之用。在国家人类社会里 ,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都不可能选择单一的“以德治国”模式或“以法治国”模式 ,它都将是一种“以法求德”的治国模式。根本的问题是 ,这种“以... 法律和道德 ,是国家社会治理的孪生子 :道德是法律之本 ,法律是道德之用。在国家人类社会里 ,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都不可能选择单一的“以德治国”模式或“以法治国”模式 ,它都将是一种“以法求德”的治国模式。根本的问题是 ,这种“以法求德”的治国模式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并以什么为目标的 ,动机与目标的不同 ,也就形成了统治利益权力中心论的“以法求德”治国模式和公民普遍利益权利中心论的“以法求德”治国模式。而对后一种治国模式的选择与运用 ,才使法律治理达向会道德的普遍形成与提升———成为可能与现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本社会 普遍利益权利 统治利益权力 以法求德 德法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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