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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项给付内容不明的理性思辨与路径构建——基于“审执衔接三元法”的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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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斯 谢奕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9期123-131,共9页
民事判项给付内容不明的内涵与外延,难寻一种可穷尽的单一判断标准。宜采列举法讨论易发案由、给付种类及表现形式,再以排除法剔除近似概念。司法实践中对不明情形存在四种执行结果和数种解决方式,加剧了审执断裂。单一的审判权或执行... 民事判项给付内容不明的内涵与外延,难寻一种可穷尽的单一判断标准。宜采列举法讨论易发案由、给付种类及表现形式,再以排除法剔除近似概念。司法实践中对不明情形存在四种执行结果和数种解决方式,加剧了审执断裂。单一的审判权或执行权处理模式均不可取,应以司法责任制与正当程序理论为导向,完善执行审查解释权能配置、执行力审查机构设置。建议构建"执行解释——主文明确性认定执行裁定——补充判决"的"审执衔接三元法"路径。根据判项不明对实体权利义务影响程度、基准时标准、能否形式审查等标准,严格限定"三元法"的适用情形与解释方法,并对各自功能定位、审查方式和程序、当事人救济制度予以明确,并辅以配套机制。其中,明确性认定裁定借鉴了繁简分流理念、案外人异议制度优点,意在快速推动执行,再以补充判决赋予当事人审级保障,从而构建实体与程序双重救济路径,最大限度弥补执行力缺陷,实现审执实质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主文 给付内容不明 执行解释 主文明确性认定执行裁定 补充判决
原文传递
行政判决执行中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判断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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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宇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57-69,共13页
给付内容明确(确定+具体)是判决具备可执行性的核心要件。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将原则判决认定为“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判决,并据此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后予以驳回,使得一些判决难以对公民产生实质意义。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 给付内容明确(确定+具体)是判决具备可执行性的核心要件。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将原则判决认定为“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判决,并据此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后予以驳回,使得一些判决难以对公民产生实质意义。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对给付内容明确与否的判断,采取的是“与民事诉讼适用同一标准”“所有判决统一适用相同标准”的做法。这种做法忽略了行政诉讼的特质与行政判决的复杂性。另外,在司法审查有限的原则下,法院有时难以通过现有的由执行机构向审判机构征询意见的应对程序独自解决给付内容不明确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建构符合行政诉讼特质的判断标准与应对程序,即:在判断标准上,对于行政行为给付类判决应采取“确定即明确”的标准,对于其他给付类判决则仍沿用传统的“确定且具体才明确”的标准;在应对程序上,应当将行政机关纳入解决给付内容不明确的程序框架,根据执行权、审判权与行政权的权限分工建构应对程序,以实现确保给付判决可执行性的制度闭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判决执行 给付判决 给付内容不明 司法审查有限原则 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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