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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破产综合立法的体系研究 被引量:7
1
作者 王斐民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4期41-55,共15页
修订《企业破产法》应当考虑其与金融法的衔接。目前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专章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的时机还不成熟。未来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程序应当以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引领而非以《企业破产法》为主导;危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以监管... 修订《企业破产法》应当考虑其与金融法的衔接。目前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专章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的时机还不成熟。未来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程序应当以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引领而非以《企业破产法》为主导;危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以监管程序为主导而非以司法破产程序主导。目前亟需完善《企业破产法》第134条、113条的规定,以建立金融法和《企业破产法》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破产清偿顺位上的协同性。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应增设终止净额结算条款,以便利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机构破产 金融稳定 破产财产清偿顺位 终止净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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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净额结算特别立法保护:国际比较及若干借鉴 被引量:5
2
作者 郑晖 《金融监管研究》 2012年第6期49-66,共18页
终止净额结算是衍生品交易中一项重要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次贷危机中起到了一定的稳定市场的作用;但与各国破产法律存在潜在冲突,需要立法予以特别保护。本文在论述其实施方式、作用等基础上,对主要国家/地区与终止净额结算... 终止净额结算是衍生品交易中一项重要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次贷危机中起到了一定的稳定市场的作用;但与各国破产法律存在潜在冲突,需要立法予以特别保护。本文在论述其实施方式、作用等基础上,对主要国家/地区与终止净额结算有关的立法作了介评,最后就我国立法中如何对该结算方式提供保护提出了若干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止净额结算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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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提前终止”与破产管理人强制选择权 被引量:3
3
作者 何晓楠 《证券法苑》 CSSCI 2015年第2期239-259,共21页
以"提前终止、终止净额结算"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担保条款在我国《破产法》上的适用一直存在争议,直接关系到金融衍生品交易担保和结算功能的实现。"提前终止"对研究这一问题具有前提性意义,争议核心为"提... 以"提前终止、终止净额结算"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担保条款在我国《破产法》上的适用一直存在争议,直接关系到金融衍生品交易担保和结算功能的实现。"提前终止"对研究这一问题具有前提性意义,争议核心为"提前终止"与《破产法》第18条管理人强制选择权是否存在冲突。"提前终止"包括"提前终止权"和"自动提前终止"两种情形,都与《破产法》第18条管理人强制选择权存在冲突。《破产法》第18条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实现保护破产财产及公平保护守约方的目的,应予取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前终止 终止净额结算 “提前终止权” “自动提前终止 管理人强制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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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净额结算机制的法律效力
4
作者 陶修明 张红 刘笑宇 《金融市场研究》 2024年第1期109-115,共7页
一、终止净额结算机制概述,终止净额结算是一项旨在管理和控制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的交易合同安排,这一机制已在金融衍生交易及类似属性交易中得到广泛运用,并体现在此等交易的市场主协议文本之中。这些主协议包括:在国内市场上,中国银... 一、终止净额结算机制概述,终止净额结算是一项旨在管理和控制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的交易合同安排,这一机制已在金融衍生交易及类似属性交易中得到广泛运用,并体现在此等交易的市场主协议文本之中。这些主协议包括:在国内市场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和《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跨境文本-2022年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间市场 信用风险 交易合同 终止净额结算 金融衍生交易 法律效力 协议文本 广泛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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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交易中“观望权”现象研究 被引量:2
5
作者 李仁真 杨毅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3年第1期93-104,共12页
"观望权"是指金融衍生品交易一方当对手方发生破产等违约事件时,为了避险或套利在"瑕疵资产"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之间进行选择,从而发生的一种观望事态发展、使待履行交易处于停滞状态的现象。"观... "观望权"是指金融衍生品交易一方当对手方发生破产等违约事件时,为了避险或套利在"瑕疵资产"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之间进行选择,从而发生的一种观望事态发展、使待履行交易处于停滞状态的现象。"观望权"现象的存在给金融衍生品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而英美法院在相关案件中所持的不同态度又使交易主协议的域外效力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观望权"在本质上是当事人的一种制度选择行为,它通常因交易主协议本身的制度缺陷及其法律漏洞而引起。解决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应从完善主协议入手,包括对先决条件设置存续期间,避免"无限度"的拒绝履行,同时通过补充协议澄清主协议文本的含义,以弥补法律漏洞并加强制度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观望权” 金融衍生品交易 瑕疵资产 终止净额结算 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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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郑伟 罗虎臣 《金融理论与教学》 2011年第6期84-89,共6页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控制金融衍生交易市场风险敞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在我国破产法下,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较大冲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国际立法呈现出四个新特点:终止净额结算地点的场...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控制金融衍生交易市场风险敞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在我国破产法下,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较大冲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国际立法呈现出四个新特点:终止净额结算地点的场内化、强制中央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国际立法趋同化。实体经济形态下的法律,已经无法适应于虚拟经济。因此,建议我国制定一部涵盖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衍生交易 终止净额结算 破产 新特点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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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郑伟 罗虎臣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43-55,共13页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控制金融衍生交易市场风险敞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在我国破产法下,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较大冲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国际立法呈现出四个新特点:终止净额结算地点的场...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控制金融衍生交易市场风险敞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在我国破产法下,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较大冲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国际立法呈现出四个新特点:终止净额结算地点的场内化、强制中央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国际立法趋同化。实体经济形态下的法律,已经无法适应于虚拟经济。因此,建议我国制定一部涵盖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衍生交易 终止净额结算 破产 新特点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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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语境下ISDA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之性质认定——以上海市首例石油掉期合约纠纷为例 被引量:1
8
作者 朱林啸 《金融法苑》 2022年第1期130-159,共30页
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是上海市首例石油掉期合约纠纷,也是上海金融法院评选出的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在该案例中,法院将“终止净额结算条款”定性为“交易双方对具体违约责任触... 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是上海市首例石油掉期合约纠纷,也是上海金融法院评选出的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在该案例中,法院将“终止净额结算条款”定性为“交易双方对具体违约责任触发交易提前终止的合约安排,实质上属于继续性合同的约定解除”;将“提前终止款项”定性为“交易违约方在合同解除后对非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赔偿非违约方因交易提前解除而遭受之损失”。然而,从交易实质出发,ISDA主协议项下的终止净额结算和我国合同法语境下的“继续性合同的约定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等概念的要件和效力并不一致。本文建议宜以其交易目的与交易惯例中的通常含义为依据,结合我国合同法制度,认定其性质为“合同义务的加速到期条款与兑现合约价值的结算条款”,据此认定其行为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A主协议 场外金融衍生品 终止净额结算 合同解除 合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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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破产的法律处置问题研究
9
作者 赵继平 徐莉 《商情》 2023年第31期121-124,共4页
《期货和衍生品法》和《金融稳定法》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但也产生了《企业破产法》与《期货和衍生品法》和《金融稳定法》的协调问题。目前《企业破产法》存在调整对象和破产标准不周延、金融机构破产的申请主体、申请程... 《期货和衍生品法》和《金融稳定法》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但也产生了《企业破产法》与《期货和衍生品法》和《金融稳定法》的协调问题。目前《企业破产法》存在调整对象和破产标准不周延、金融机构破产的申请主体、申请程序不明确、特殊债权清偿顺序不协调和缺少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等问题,不利于健全的期货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存在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为此,需要注意《企业破产法》与《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协调问题,完善《企业破产法》关于期货公司在破产程序中的申请主体、破产标准、财产范围、结算方式等方面的规定,提高期货市场效率、促进期货市场竞争、推动期货市场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货公司 企业破产法 期货和衍生品法 终止净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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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制度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邓启峰 《时代金融》 2018年第33期37-37,45,共2页
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机制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础制度,不仅提高了市场效率,而且降低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本文分析指出,我国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机制存在法律环境不完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国际竞争压力较大等问题,制约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 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机制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础制度,不仅提高了市场效率,而且降低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本文分析指出,我国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机制存在法律环境不完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国际竞争压力较大等问题,制约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提出立法明确终止净额结算的法律有效性,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分级会员制度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衍生品 中央对手方 终止净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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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之破产法探析
11
作者 闫海 佟爽 《征信》 2016年第3期7-13,共7页
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是一种重要的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有助于提高金融资金效率、避免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被国际上ISDA主协议和我国NAFMII主协议所承认。终止净额结算的法理基础是抵销,与我国《合同法》相协调,但发生破产类违约事件... 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是一种重要的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有助于提高金融资金效率、避免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被国际上ISDA主协议和我国NAFMII主协议所承认。终止净额结算的法理基础是抵销,与我国《合同法》相协调,但发生破产类违约事件时,则与我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相冲突。我国应当制定《金融衍生交易法》,明确金融衍生交易的概念、合格交易、合格主体,以确定终止净额结算的范围,确认单一协议和提前终止权的效力,具体规定终止净额结算的规则,同时防止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被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衍生交易 终止净额结算 抵销 合同法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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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净额结算的破产法解释
12
作者 沈韵秋 《北京仲裁》 2017年第3期95-104,共10页
终止净额结算是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下的三大支柱之一,是国际金融实践中典型的国际惯例,其具体原理类似于破产抵销制度的适用。但是,在现行破产法的框架下,这项制度与破产法中的诸多原则与制度发生冲突,包括债权人平等原则和集体... 终止净额结算是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下的三大支柱之一,是国际金融实践中典型的国际惯例,其具体原理类似于破产抵销制度的适用。但是,在现行破产法的框架下,这项制度与破产法中的诸多原则与制度发生冲突,包括债权人平等原则和集体清偿原则,以及挑选履行、偏颇清偿和无偿行为撤销等制度。不同于通过专门立法以回避冲突的意见,本文试图结合比较法中的概念对终止净额结算进行破产法框架下的解释,包括"加速到期""惯常交易"和"同一交易"等概念,回应终止净额结算在破产法框架下适用的障碍,并得出类似冲突应当通过民商法规则的细化来解决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止净额结算 破产抵销 挑选履行 惯常交易 同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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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破产风险协议控制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13
作者 夏冠男 吴丹波 章亮明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75-179,共5页
由于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的高风险性、庞大的规模交易量等特征,为防止交易一方在发生破产事件时的损失和风险通过交易对手扩散至整个金融市场而引起系统性风险,ISDA组织发布了一系列标准化协议,通过终止净额结算、单一协议和抵销制度赋予... 由于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的高风险性、庞大的规模交易量等特征,为防止交易一方在发生破产事件时的损失和风险通过交易对手扩散至整个金融市场而引起系统性风险,ISDA组织发布了一系列标准化协议,通过终止净额结算、单一协议和抵销制度赋予了合约中的非破产方拥有其特别权利。本文以ISDA主协议的协议安排制度为切入要素,通过合同对金融衍生产交易提供特别保护的协议安排,详细论述ISDA主协议中终止净额结算与抵销制度及其他与破产法上的冲突问题,通过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和抵销制度,对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的非破产一方当事人提供特别保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场外金融衍生交易 终止净额结算 抵销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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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行亚洲贷款案看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14
作者 李韶华 易涵杨 《长江论坛》 2022年第2期89-96,共8页
终止净额结算是指在终止事件发生时金融交易提前终止,并对双方权利义务轧差计算、支付净额的一种制度。它作为金融衍生市场的基础交易规则,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交易实践中常被适用,是提高市场稳定性、降低系统风险的利器。201... 终止净额结算是指在终止事件发生时金融交易提前终止,并对双方权利义务轧差计算、支付净额的一种制度。它作为金融衍生市场的基础交易规则,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交易实践中常被适用,是提高市场稳定性、降低系统风险的利器。2018年5月17日,工行亚洲因与康正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起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后因贷款协议提前到期时间、掉期利息及其复利等问题产生争议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本文围绕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即涉案贷款提前到期时间、掉期利息是否应支付逾期利息、管辖权争议等问题展开分析,认为该判决明确了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违约事件中的可适用性,充分遵循了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国际惯例及其自身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贷款 掉期利息 终止净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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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看终止净额结算
15
作者 梁雯雯 《金融市场研究》 2022年第11期89-94,共6页
终止净额结算条款与担保交易共同构成金融市场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主要途径。终止净额结算条款在一些国家,可能被视为担保,因此由于未履行国内担保法的形式要件或监管法的报告要求,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另外,在当事人破产程序中,终止净额... 终止净额结算条款与担保交易共同构成金融市场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主要途径。终止净额结算条款在一些国家,可能被视为担保,因此由于未履行国内担保法的形式要件或监管法的报告要求,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另外,在当事人破产程序中,终止净额结算条款可能因对手方优先受偿被破产管理人撤销。在金融机构处置程序中,可能被监管机构中止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 中止执行 优先受偿 破产程序 终止净额结算 形式要件 担保法 担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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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的破产法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闫海 佟爽 《证券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557-567,共11页
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是一种重要的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有助于提高金融资金效率、避免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被国际上ISDA主协议和我国NAFMII主协议所承认。终止净额结算的法理基础是抵销,与我国《合同法》相协调,但发生破产类违约事件... 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是一种重要的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有助于提高金融资金效率、避免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被国际上ISDA主协议和我国NAFMII主协议所承认。终止净额结算的法理基础是抵销,与我国《合同法》相协调,但发生破产类违约事件时,则与我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相冲突。我国应当制定《金融衍生交易法》明确金融衍生交易的概念、合格交易、合格主体,以明确终止净额结算的范围,确认单一协议和提前终止权的效力,具体规定终止净额结算的规则,同时防止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 抵销 合同法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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