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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末商会经济纠纷调理权产生原因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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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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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运城学院政法系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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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历史教学(下半月)》
CSSCI
2008年第7期68-7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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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清末新兴的社会团体,商会拥有传统社团组织所不具备的一些权能,其中,对经济纠纷的调理是这些权能中最有特色的一项。商会权能的产生与晚清特殊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在内外交困的危局下,晚清中央权力日渐式微,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清末地方社会力量的日趋壮大,旧有绅士权力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以发展延伸,晚清商会最终拥有了调理经济纠纷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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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晚清商会
经济纠纷调理权
社会环境
绅士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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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te-Qing Chambers of Commerce, the Right of Dealing with the Economic Issues, Social Environment, Gentlemen’s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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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2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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