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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丽中国:中国版环境国家的宪法规范体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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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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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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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84-9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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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国家目的与任务的历史演进的宏观视角看,现代国家历经警察国家、夜警国家、社会国家三种形态变迁。环境国家是社会国家在环境领域的重要体现,亦具有规制国家和福利国家二元面向。各国宪法对于环境国家,有的诉诸环境权,经由“基本权利—国家任务”的逻辑予以确认;有的采取基本国策规范的表述,直接规定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1978年《宪法》开启我国的环境国家建设;2018年《宪法》修正,将美丽中国入宪,其统合既有环境宪法规范体系,打造中国版环境国家。在“美丽中国”统领下,我国已经形成“根本任务规范—纲领性规范—规则性规范”的结构合理、效力差序的环境宪法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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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丽中国
环境国家
根本任务规范
纲领性规范
规则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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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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