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cqvip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约定受贿定性处理的法理研讨
被引量:
2
1
作者
魏东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3-86,共14页
约定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过程之中、之前或者之后,与请托人约定或者承诺在其离职后或者在其他某种条件下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约定收受普通财物之犯意流露和犯罪预备不处罚,已成为我国的司法裁...
约定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过程之中、之前或者之后,与请托人约定或者承诺在其离职后或者在其他某种条件下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约定收受普通财物之犯意流露和犯罪预备不处罚,已成为我国的司法裁判规则。约定收受干股成立受贿罪未遂的关键点在于审查约定受贿人是否有"着手"以及其"着手"的具体内容:约定受贿人已经"着手"实施收受干股的行为,构成收受干股型受贿罪;约定受贿人尚未"着手"实施收受干股的行为的,不构成收受干股的受贿罪,但是约定受贿人若已经着手实施收受"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则依法构成收受相应利益的受贿罪。对于约定收受投资收益的行为,约定受贿人若有实际投资则依法不应认定为受贿罪,约定受贿人若没有实际投资则应认定为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
受贿
约定
收受
干股
约定
投资收益
受贿数额
受贿未遂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约定受贿定性处理的法理研讨
被引量:
2
1
作者
魏东
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3-86,共14页
基金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课题(12AFX009)
文摘
约定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过程之中、之前或者之后,与请托人约定或者承诺在其离职后或者在其他某种条件下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约定收受普通财物之犯意流露和犯罪预备不处罚,已成为我国的司法裁判规则。约定收受干股成立受贿罪未遂的关键点在于审查约定受贿人是否有"着手"以及其"着手"的具体内容:约定受贿人已经"着手"实施收受干股的行为,构成收受干股型受贿罪;约定受贿人尚未"着手"实施收受干股的行为的,不构成收受干股的受贿罪,但是约定受贿人若已经着手实施收受"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则依法构成收受相应利益的受贿罪。对于约定收受投资收益的行为,约定受贿人若有实际投资则依法不应认定为受贿罪,约定受贿人若没有实际投资则应认定为受贿罪。
关键词
约定
受贿
约定
收受
干股
约定
投资收益
受贿数额
受贿未遂
Keywords
Agreed Bribery
Agreed to Accept Performance Shares
Agreed Investment Income
the Amount Of Bribery
Attempted Bribery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约定受贿定性处理的法理研讨
魏东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