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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责任:理论证成、全景画像与治理范式 被引量: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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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红军 《管理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200-225,共26页
随着算法时代的来临,算法责任缺失与异化现象频繁出现,引发普遍的算法焦虑甚至算法危机,但目前对算法责任和算法责任治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系统性和深度都存在不足。本文从理论证成算法责任命题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出发,认为算法... 随着算法时代的来临,算法责任缺失与异化现象频繁出现,引发普遍的算法焦虑甚至算法危机,但目前对算法责任和算法责任治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系统性和深度都存在不足。本文从理论证成算法责任命题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出发,认为算法承载“代理者”角色是算法责任产生的认知基础,算法存在的社会嵌入、算法主体的价值迁移和算法结果的社会影响等算法的多元价值载荷是算法责任生成的根本缘起,算法权力崛起孪生出匹配性的算法责任、算法滥用催生出约束性的算法责任是算法责任出场的现实逻辑,而算法责任的综合性、代理性和隐蔽性特点则是其作为一个新命题出现的合理性所在。基于不同时期对算法本质与算法责任本质认知的演变,算法责任观经历了技术中立视域下的责任否定观、技术伦理视域下的道德算法观、人技信任视域下的“可信赖的算法”观、社会责任视域下的“负责任的算法”观的流变与迭代。作为构建“负责任的算法”的基础,算法责任的完整画像由责任缘起、责任性质、责任基础、责任主体、责任对象、责任内容、责任程度和责任机制等8个构面构成,并在算法作为纯粹执行者、辅助决策者和独立决策者情形下呈现出差异化的画像“拼图”。本文结合治理要素即对“人”的治理、对算法的治理、对社会的治理和责任机制即社会责任融入、负责任研究与创新、敏捷治理,构建了算法责任综合治理范式的九宫格模型,构造出算法责任治理的9种方式。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算法责任治理方式与不同算法场景的适配性矩阵,提出在算法责任治理中政府应当加快算法责任制度供给与创新算法监管方式,企业需要全面落实算法责任议题与构建可持续性算法商业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 算法责任 社会责任 数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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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的“公共性”应用风险及其二元规制 被引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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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清白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58-66,共9页
人工智能算法与公权力和商业平台的结合,使算法具备权力属性,是算法的"公共性"应用。人工智能算法的"公共性"应用会产生一系列潜在风险。为减少算法"公共性"应用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从技术规制和... 人工智能算法与公权力和商业平台的结合,使算法具备权力属性,是算法的"公共性"应用。人工智能算法的"公共性"应用会产生一系列潜在风险。为减少算法"公共性"应用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从技术规制和权力规制两个维度调整算法在公共领域的应用。技术规制策略包括明确算法监管机构、统一算法技术标准以及建立算法备案制度,权力规制策略则包括提升算法透明度、明确算法在特定领域的辅助应用地位以及确立算法问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 公共性 算法权力 算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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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行政:现实挑战与法律应对 被引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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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怀勇 邓若翰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4-118,共15页
算法对行政活动的嵌入催生了一种崭新的、智能化的权力行使和政府治理模式,即“算法行政”模式。这种模式带来精确化、高效化等运作优势的同时,亦带来诸多挑战。算法行政可能消解人的整体性、自主性,对“人尊严”的基本价值产生威胁;算... 算法对行政活动的嵌入催生了一种崭新的、智能化的权力行使和政府治理模式,即“算法行政”模式。这种模式带来精确化、高效化等运作优势的同时,亦带来诸多挑战。算法行政可能消解人的整体性、自主性,对“人尊严”的基本价值产生威胁;算法行政在形式合法、民主过程的正当性方面存在的缺陷,也容易引发算法行政正当性的质疑。算法披露、算法审查、算法问责是应对这些挑战的可行方式,但在适用时亦面临许多困境,亟需“深一步思考”。因此,应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引入技术性算法披露机制,以实现法益损失的最小化;应构建基于虚拟沙盒的算法测试机制,以突破“黑箱”审查的难题;应围绕“理性算法”构建算法责任体系,以化解责任配置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行政 人的尊严 行政正当性 算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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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欧美经验与中国路径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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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小杉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63-72,共10页
算法歧视是人工智能自动化决策中,由数据分析导致的对特定群体的,系统的、可重复的、不公正对待。算法歧视正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多个场域出现,对受害群体及整个社会有着多重不利影响。为了维护平等与公正的社会秩序,有必要对算法歧视... 算法歧视是人工智能自动化决策中,由数据分析导致的对特定群体的,系统的、可重复的、不公正对待。算法歧视正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多个场域出现,对受害群体及整个社会有着多重不利影响。为了维护平等与公正的社会秩序,有必要对算法歧视进行法律规制。作为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先行者,在应对人工智能算法歧视方面,欧盟选择了以数据保护为中心的规制模式,而美国选择了以算法责任为中心的规制模式。我国正处于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草创阶段,在今后的法治实践中,可由算法理念、算法技术、算法审查和算法问责四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的人工智能算法歧视法律规制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人工智能 算法歧视 数据保护 算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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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中的算法责任及其完善 被引量:41
5
作者 张凌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16-21,共6页
《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设计、部署和应用的算法责任,包括网络平台的搜索算法明示义务、搜索算法自然结果的提供义务及推荐和定价算法的消费者保护义务。毫无疑问,网络平台的算法责任具有时代进步性,既体现了立法者对算... 《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设计、部署和应用的算法责任,包括网络平台的搜索算法明示义务、搜索算法自然结果的提供义务及推荐和定价算法的消费者保护义务。毫无疑问,网络平台的算法责任具有时代进步性,既体现了立法者对算法地位和作用的合理认知,也转化结果监管为事前监管思路,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措施过于具体化、实践操作困难等局限。平台的算法责任内核在于对网络交易平台与消费者之间悬殊权力的纠偏制度,因此应本着矫正合同双方地位差距的思路,在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指导下,从网络平台不当应用算法的行为认定、消费者激励制度与建立算法问责制等方面进行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平台责任 算法责任 权力纠偏 算法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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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的平台算法问责制及其完善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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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凌寒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36-46,共11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立了我国算法自动化决策治理的基本框架,为平台自动化决策的设计部署、运行与结果输出划定了合法边界。平台作为最重要的自动化决策的主体,须承担事前风险预防义务、事中安全运行义务与事后的相关责任。《个...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立了我国算法自动化决策治理的基本框架,为平台自动化决策的设计部署、运行与结果输出划定了合法边界。平台作为最重要的自动化决策的主体,须承担事前风险预防义务、事中安全运行义务与事后的相关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平台算法治理时点前移,治理手段升级,相关义务增加,初步确立了算法问责制的基本框架,然而,仍须将平台责任的设置直接指向其底层技术逻辑——算法,算法设计运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评估标准扩张至需对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无不利影响。此外,需建立平台算法的多元治理体系与层次明晰的平台算法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责任 算法自动化决策 算法问责制 算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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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利面对市场:算法价格歧视的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量:20
7
作者 赵海乐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9-106,共8页
针对消费者的算法价格歧视在我国处于“犯众怒但无制裁”的状态,这一方面源于消费者举证困难,另一方面源于我国法律尚无法提供完备的请求权基础。美欧均采用“赋权”的方式处理算法价格歧视:美国通过民事权利保护立法的延伸适用,有效避... 针对消费者的算法价格歧视在我国处于“犯众怒但无制裁”的状态,这一方面源于消费者举证困难,另一方面源于我国法律尚无法提供完备的请求权基础。美欧均采用“赋权”的方式处理算法价格歧视:美国通过民事权利保护立法的延伸适用,有效避免了针对特定消费者群体的价格歧视;欧盟强调个人信息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对信息在算法当中的使用以及对自动化决策的限制实现了对算法价格歧视的控制。美欧路径虽有差异,但共性在于均秉持了“权利-市场”理念:原则上承认市场竞争自由与企业定价自由,仅在定价行为触犯某些权利或法益时才会加以规制。我国应当借鉴上述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权利优先”的司法理念的同时,效仿欧盟,以个人信息保护和算法责任建构限制算法价格歧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价格歧视 个人信息 民事权利 算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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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训到规制:智媒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审思 被引量:10
8
作者 史诗悦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58-65,共8页
智媒时代的到来为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赋予了算法权力和行动逻辑。智能算法通过对用户的精准画像和信息推荐完成日常生活的渗透与嵌入,既满足了用户个性化需求,同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裹挟进认知孤岛、精神成瘾、... 智媒时代的到来为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赋予了算法权力和行动逻辑。智能算法通过对用户的精准画像和信息推荐完成日常生活的渗透与嵌入,既满足了用户个性化需求,同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裹挟进认知孤岛、精神成瘾、道德危机和价值偏见等算法污染风险。算法污染极易带来主体思维遮蔽、心理基础消解、社会责任禁锢和外部延展束缚等社会风险。为有效规制智媒时代算法偏差或异化等行为,需要在网络空间明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导向、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规范、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推送形式和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技术素养,以此为新时代民族事务数字化革新提供技术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媒时代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算法责任 民族事务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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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与共治:内容治理维度下算法责任生成与治理研究 被引量:4
9
作者 高丽华 杨新雨 《中国编辑》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8-53,共6页
算法通过平台载体与信息环境的深度融合“下沉”为一种社会的运行范式,为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提供了技术的可供性。从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背景出发,作为网络平台内容运行机制的算法,展示出其社会责任属性和责任构建的必要性。结合内容生... 算法通过平台载体与信息环境的深度融合“下沉”为一种社会的运行范式,为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提供了技术的可供性。从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背景出发,作为网络平台内容运行机制的算法,展示出其社会责任属性和责任构建的必要性。结合内容生产的过程性维度,算法责任在生成、应用和结果三个层面上形成自身的合法性。但是,目前算法责任的履行依然存在主观与客观、公共与私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矛盾和冲突,基于内容生态的算法治理方向,复杂治理范式和公共哲学的视角成为平台算法责任构建的可行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社会 算法责任 内容生态 社会治理 算法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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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的算法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10
作者 杨松 周楠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0-54,共15页
算法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是金融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驱动力,但同时也引发了算法歧视、算法权力、算法共谋、算法趋同等一系列新型风险。这些风险具有隐蔽性、系统性和根源多样性的特征,导致传统金融法制在法律主体、调整对象、算法权利、... 算法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是金融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驱动力,但同时也引发了算法歧视、算法权力、算法共谋、算法趋同等一系列新型风险。这些风险具有隐蔽性、系统性和根源多样性的特征,导致传统金融法制在法律主体、调整对象、算法权利、算法责任等方面表现出局限性。究其根源,在于算法黑箱削弱了金融消费者和监管者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并导致算法责任追究困难。因此,对数字金融算法风险的法律规制应以算法黑箱为切入点,以促进算法发展和防范算法风险统筹为目标,以算法透明性为基本原则,确保透明是合理的、有意义的且具有层次差异。在法律主体方面,应加强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协调机制,引入多方主体协同共治;在调整对象方面,应对算法本体和参与主体进行双维规制;在算法权利方面,应加强金融消费者数据保护与算法规制的衔接;在算法责任方面,应构建以算法设计与应用监管并重的双层监管结构,以确保数字金融算法安全可信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金融 算法黑箱 算法透明 算法权利 算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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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去责任化”危机的省思
11
作者 武艳 张清 《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63-170,共8页
检察大数据的普遍运用深刻影响着检察履职,从智慧检务到法律监督模型,对落实检察责任提出更高要求,科技赋能的数字检察时代期待实现更高层次的数字正义。相较于传统以自然人裁判为基石的单一检察责任模式,数字时代的检察责任融合了算法... 检察大数据的普遍运用深刻影响着检察履职,从智慧检务到法律监督模型,对落实检察责任提出更高要求,科技赋能的数字检察时代期待实现更高层次的数字正义。相较于传统以自然人裁判为基石的单一检察责任模式,数字时代的检察责任融合了算法不合理或不正当情况所引发的算法责任。在现行数字检察实践中,不仅原有的检察责任体系对“算法黑箱”等问题缺乏问责机制,而且准确认定检察官责任也变得愈加困难,表现为检察“去责任化”的危机。因此,对于检察官责任的消解、推诿及认定难题亟需构建新的责任框架予以回应,这套新的责任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将“替代责任”引入归责原则,实现对人工智能算法的有效规制;确立检察官的“优先责任”,督促检察官审核并监督人工智能裁决结果;通过建立算法可解释机制,科学勘定检察责任的免责范围,明晰检察官与人工智能之间的责任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检察 算法责任 责任 责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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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算法偏见法律治理研究
12
作者 刘润贤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3期43-45,共3页
在大数据时代,算法偏见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算法偏见易产生不正当竞争、抑制创新能力、固化社会既存偏见的消极后果。结合域外经验和本国实际情况,可以从明确算法偏见责任主体、提升算法透明度、完善市场准入与内部治理机制三个方面... 在大数据时代,算法偏见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算法偏见易产生不正当竞争、抑制创新能力、固化社会既存偏见的消极后果。结合域外经验和本国实际情况,可以从明确算法偏见责任主体、提升算法透明度、完善市场准入与内部治理机制三个方面来解决这一问题,为纠正算法偏见现象提供合理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偏见 法律治理 算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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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归责机制研究——以“职务作品”为路径
13
作者 张玉洁 《东岳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83-190,共8页
随着“感知”型人工智能逐步转向“认知”型人工智能,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物归责难题就成为学术界与实务界共相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属于一种非典型的“雇员”,而其生成物则可以视为基于拟制性雇佣关系所形成的“职... 随着“感知”型人工智能逐步转向“认知”型人工智能,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物归责难题就成为学术界与实务界共相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属于一种非典型的“雇员”,而其生成物则可以视为基于拟制性雇佣关系所形成的“职务作品”。因此,发现“职务作品”背后的“人”,就成为厘清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物归责机制的重要探索。按照传统职务作品理论的法理逻辑,可以按照作品创作的劳动替代逻辑、作品传播的控制者归责逻辑、作品流通的实际获利者归责逻辑来确定三个环节上的雇佣者责任。但考虑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的分离,应当将其生成物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区分为雇主责任与算法责任;而在归责方式上则需要采用连带责任机制,强化法律对被侵权人的救济力度;同时由被侵权人自主决定如何适用经济法责任与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物 算法责任 职务作品 归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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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AS模型视角下短视频消费行为论析
14
作者 李昕 《传媒》 2024年第1期91-93,共3页
短视频重塑了用户的消费习惯和行为。本文基于SICAS用户消费行为模型,从双向感知、娱乐化表达、情感认同、意见圈层等方面揭示了短视频消费的内在逻辑及对消费行为的重塑,深入观察短视频信息环境中受众认知、选择、互动模式的变化,着重... 短视频重塑了用户的消费习惯和行为。本文基于SICAS用户消费行为模型,从双向感知、娱乐化表达、情感认同、意见圈层等方面揭示了短视频消费的内在逻辑及对消费行为的重塑,深入观察短视频信息环境中受众认知、选择、互动模式的变化,着重阐述由此产生的信息涵化、刺激棘轮、选择替代、舆论引导等现象,分析短视频消费意识在社会文化层面的延伸与影响,以期引导和规范短视频环境,重塑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并形成良性的文化共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消费 行为塑造 算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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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责任鸿沟的消解——智能媒体算法责任研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娟 汤书昆 秦庆 《全球传媒学刊》 2023年第5期127-140,共14页
当下学界关于算法责任的研究存在两种相对立观点——悲观主义与乐观主义。前者认为,在人与智能媒体共同构成的传媒生态中,责任主体不明,追责困难,存在难以弥合的“责任鸿沟”;后者则提出,建构合适的问责方式可以消解鸿沟。这两种观点均... 当下学界关于算法责任的研究存在两种相对立观点——悲观主义与乐观主义。前者认为,在人与智能媒体共同构成的传媒生态中,责任主体不明,追责困难,存在难以弥合的“责任鸿沟”;后者则提出,建构合适的问责方式可以消解鸿沟。这两种观点均预设了责任鸿沟的存在。然而,通过分析道德责任的四种基本构成与责任鸿沟的主要类型发现,责任鸿沟本质上是一种应该归责的“应然”与实际归责的“实然”之间的“错位”。消除该种错位,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设计层面,建构有意义的人类控制体系,“经纬交错”绘制责任地图;应用层面,采用分布式责任与结构式责任,“总分结合”事后追责;伦理教育层面,实施宏观伦理与微观伦理混合课程,“高低兼容”事前预防。三者共同作用,或能够实现智能媒体的负责任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媒体 道德责任 算法责任 责任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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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新闻生产的前沿实践、问题及对新闻教育的启示 被引量:5
16
作者 敖鹏 《传媒观察》 2019年第1期34-40,共7页
算法作为新闻生产过程中日益广泛深度应用的智能中介,给以新闻业为代表的公共信息和知识生产带来范式革命。本文通过梳理算法在当下欧美数字媒体环境中的前沿应用实践,探讨其如何影响和变革新闻的生产流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不容... 算法作为新闻生产过程中日益广泛深度应用的智能中介,给以新闻业为代表的公共信息和知识生产带来范式革命。本文通过梳理算法在当下欧美数字媒体环境中的前沿应用实践,探讨其如何影响和变革新闻的生产流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不容忽视的新闻价值判断、客观性、算法责任等问题。基于这些变革和问题,引出对于新闻教育人才培养的相关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新闻 新闻生产 新闻价值 算法责任 新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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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官僚制:作为治理主体的平台企业的兴起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樯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49-156,共8页
官僚制是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个价值分配体系。组织通过纵向分层、横向分科识别一个人的组织身份,并匹配相应的价值资源。在分配中,官僚制是各种标准和程序的总和,而这些标准和程序的核心是一套可操作化的“识别—匹配”机制。随着数字... 官僚制是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个价值分配体系。组织通过纵向分层、横向分科识别一个人的组织身份,并匹配相应的价值资源。在分配中,官僚制是各种标准和程序的总和,而这些标准和程序的核心是一套可操作化的“识别—匹配”机制。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平台企业基于数据和算法将人们分类、分级,在“识别—匹配”自动化的前提下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分配效率。进而,平台企业将官僚制从一种组织运作模式扩展为一种社会运作模式,并建立了平台官僚制这一新的价值分配体系。市场中的每个人不仅是平台企业服务的顾客,更是其主导的庞大官僚制的一部分。提出平台官僚制,有助于重新理解平台企业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与功能。作为一个价值分配体系,以算法为核心的自动化分配存在一些缺陷。为了矫正平台官僚制在价值分配上造成的消极后果,需要对算法的责任性给予更多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僚制 价值分配 平台企业 平台官僚制 算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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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检务实施现状的创新型思考--源于沿海各省市智慧检务实施措施的分析
18
作者 王巧元 《大陆桥视野》 2021年第6期84-85,共2页
本文综合部分沿海省市智慧检务实施措施的总结,着重说明智慧检务发展的优势,以及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显现的弊端。同时针对资源浪费显现、"算法设计"的制约两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解决机制。准确定位智慧检务的发展重心... 本文综合部分沿海省市智慧检务实施措施的总结,着重说明智慧检务发展的优势,以及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显现的弊端。同时针对资源浪费显现、"算法设计"的制约两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解决机制。准确定位智慧检务的发展重心、巩固智慧监督和智慧辅助在智慧检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同时应该落实"算法责任制度",两种方式相得益彰,为智慧检务的发展工作添砖加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制约 算法责任 智慧监督 智慧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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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公共财政:《预算法修正案(二次审议稿)》之评议 被引量:33
19
作者 朱大旗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34-41,共8页
在迈向公共财政的过程中,《预算法修正案(二次审议稿)》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向,而这部"航标"在彰显财政民主与法治的同时又具有诸多局限性,如预算法宗旨承袭旧义、预算原则不合时宜、预算权配置欠缺合理、地方... 在迈向公共财政的过程中,《预算法修正案(二次审议稿)》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向,而这部"航标"在彰显财政民主与法治的同时又具有诸多局限性,如预算法宗旨承袭旧义、预算原则不合时宜、预算权配置欠缺合理、地方债务风险应对不足、预算法责任单一等。认真对待这些难题,应前瞻性地考量当下国情,合理采纳我国预算改革积累的经验,吸收公共财政与民主法治的基本理念,从而重新厘定预算法立法宗旨、调整预算基本原则、优化预算权配置、控制地方债务风险、修缮预算责任机制,以期为我国公共财政发展奠定良好的民主法治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宗旨 预算原则 预算权配置 地方债务风险 算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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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审计客体论
20
作者 郑石桥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7期81-85,共5页
要科学地建构算法审计制度,必须正确地认识算法审计的各个基础性问题,算法审计客体是重要的基础性问题之一,本文聚焦于此。在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在履行其承担的经管责任时使用了算法,因此,代理人承担的经管责任中包括了算法责... 要科学地建构算法审计制度,必须正确地认识算法审计的各个基础性问题,算法审计客体是重要的基础性问题之一,本文聚焦于此。在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在履行其承担的经管责任时使用了算法,因此,代理人承担的经管责任中包括了算法责任。在许多情形下,代理人使用的算法是由专门的算法开发者开发的,并且由专业的机构负责算法营运,算法使用者、算法开发者和算法营运者成为算法使用者所使用算法的共同责任主体,因此,三者都成为算法审计客体。本级政府与算法监管部门的关系中,算法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中包括算法监管,因此,算法监管责任履行情况也就成为针对这些部门的重要审计内容,算法监管部门也就成为算法审计客体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 委托代理关系 算法责任 算法监管责任 审计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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