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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法律文献所见“毋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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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晓 李野 《中国文字研究》 2024年第1期81-88,共8页
秦汉简牍法律文献中所见“毋害”一词,是对官吏的评价用语。“害”为“造成危害”,“毋害”作为评价官员品性的用词,是由“没有瑕疵”引申而来的“严谨、认真”之义,强调官员提拔、任用的个人品行,将其作为察举官吏的标准之一。在秦汉... 秦汉简牍法律文献中所见“毋害”一词,是对官吏的评价用语。“害”为“造成危害”,“毋害”作为评价官员品性的用词,是由“没有瑕疵”引申而来的“严谨、认真”之义,强调官员提拔、任用的个人品行,将其作为察举官吏的标准之一。在秦汉律令文献中,“毋害”与“不害”在表达危害程度上有所差别。“毋害”强调从未发生具有危害性的事情;“不害”强调已经发生的事情不具有严重危害性,即危害程度较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 简牍法律文献 毋害 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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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简牍法律文献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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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年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第5期54-69,共16页
这是一篇研究简牍中记载的我国古代法律文献的文章。简牍是指我国古代纸张发明与普及之前,以竹木材质书写典籍、法律和其他文书的载体,窄则称简,宽则称牍。本文首先简要介绍我国古代简牍发现、发掘的概况,然后论述20世纪70年代文物考古... 这是一篇研究简牍中记载的我国古代法律文献的文章。简牍是指我国古代纸张发明与普及之前,以竹木材质书写典籍、法律和其他文书的载体,窄则称简,宽则称牍。本文首先简要介绍我国古代简牍发现、发掘的概况,然后论述20世纪70年代文物考古学界发掘的云梦睡虎地秦简、青川郝家坪木牍,以及20世纪30年代和70年代后发掘的居延汉简、银雀山汉简、张家山汉简等记载的法律文献。所依据的虽只是目前已发掘的部分简牍法律文献之部分内容,但这些内容却弥足珍贵。它不仅为现存传世史籍所不载,填补了其中关于法律记述笼统的缺憾,而且每字每句均未经后人传抄,为当时之真迹。其中有维护土地制度,促进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发展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还有建立官僚体制、维护社会安定、必要时宣布实行“备警”,以及严格执法、司法的相关法律制度等。上述法律和制度是我国古代社会大变革的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对如何治理国家的理性思考和实践经验总结。不少法律,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手工业生产标准化、市场商品买卖明码标价、传染病人隔离、外邦人车马入境检疫、对犯罪人审讯不提倡笞打、依法笞打的要在审讯记录中加以说明、属刑事案件应进行现场勘验并注意相关痕迹记录,以及官吏不依法判案量刑不公依故意和过失追究责任等,超出了人们以往的认知,在我国乃至世界法律发展史上都是最早的。研究简牍中法律文献,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增进各国人民间文化交流、促进人类文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简牍法律文献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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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简牍法律文献的定名、性质与类别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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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世虹 《古代文明》 CSSCI 2017年第3期73-86,共14页
百年来出土、发现的出土简牍法律文献,数量众多,类别丰富,因而从文献学、法律史学的视角辨析其定名、性质、类别的必要性毋庸赘言。就定名而言,律令类简牍或可不从"文书"之类,而当归入书籍并作为独立门类。就性质而言,应辨析... 百年来出土、发现的出土简牍法律文献,数量众多,类别丰富,因而从文献学、法律史学的视角辨析其定名、性质、类别的必要性毋庸赘言。就定名而言,律令类简牍或可不从"文书"之类,而当归入书籍并作为独立门类。就性质而言,应辨析墓葬出土法律文献抄本与原本的关系,追问"为何抄写"、"如何抄写",将有助于对文献的产生、性质、流播的判断。简牍法律文献的大致类别,有律、令、课程品式、法律解释、案例汇编、散见案件、司法档案、司法文书及官箴吏训。类别之明,可透视当时法律文献的生成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简牍法律文献 定名 性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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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法律文献释文补正——以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为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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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久湘 张显成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76-79,共4页
简牍法律文献释读难度很大,整理报告释文的标点和注译时有不妥之处。本文以简牍法律文献的主体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的法律文献整理报告释文为研究对象,分"标点断句补正"和"注释翻译补正"两方面予以补正,前者... 简牍法律文献释读难度很大,整理报告释文的标点和注译时有不妥之处。本文以简牍法律文献的主体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的法律文献整理报告释文为研究对象,分"标点断句补正"和"注释翻译补正"两方面予以补正,前者共补正5条,后者共补正2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简牍法律文献 释文 标点 注译 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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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法律文献所见死刑与《唐律疏议》死刑之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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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久湘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38-42,共5页
秦汉简牍法律文献中所见死刑主要有:戮、斩、磔、绞、定杀、生埋、弃市、腰斩、枭首等。《唐律疏议》的死刑只有两种:绞和斩。唐律的死刑刑罚体系比秦汉律大为简化,种类减少,更加简明扼要;唐律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比秦汉律减轻,较为宽和。... 秦汉简牍法律文献中所见死刑主要有:戮、斩、磔、绞、定杀、生埋、弃市、腰斩、枭首等。《唐律疏议》的死刑只有两种:绞和斩。唐律的死刑刑罚体系比秦汉律大为简化,种类减少,更加简明扼要;唐律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比秦汉律减轻,较为宽和。这些都说明了唐代比前代刑罚制度更趋于人性化,社会更加文明进步,立法思想深受儒家"德主刑辅"思想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简牍法律文献 《唐律疏议》 死刑 继承 发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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