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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性质理论之“回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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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承 《西部法学评论》 2017年第1期84-92,共9页
对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性质的识别关乎诉讼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的选择,司法实务界往往忽视对这一基础理论问题的讨论。从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作用以及相关法规等方面出发进行分析,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性质上应属于一种形成之诉,... 对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性质的识别关乎诉讼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的选择,司法实务界往往忽视对这一基础理论问题的讨论。从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作用以及相关法规等方面出发进行分析,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性质上应属于一种形成之诉,其诉讼标的实际上是第三人根据自己对执行标的物拥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权利而取得的对抗强制执行的异议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执行异议 性质 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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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性执行异议程序之比较研究与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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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宝同 《朝阳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134-144,共11页
综观大陆法系之代表性立法例,就确定判决之瑕疵救济程序主要规定有四种途径:再审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以及特别上诉程序。其中,'执行异议之诉'就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的'实体性执行异议程序'。域外... 综观大陆法系之代表性立法例,就确定判决之瑕疵救济程序主要规定有四种途径:再审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以及特别上诉程序。其中,'执行异议之诉'就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的'实体性执行异议程序'。域外立法中的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由两部分构成:'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我国2007年修改之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实体性执行异议程序只确立了案外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并未确立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而是将其纳入再审程序的范畴。因此,将来全面修订民事诉讼法典时,应在现行立法之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基础上,确立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并统一其程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体性执行异议程序 执行异议 债务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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