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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加入竞争执法程序合作框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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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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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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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90-9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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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公平竞争自我审查与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研究”(18CFX058)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与垄断风险防范研究”(201803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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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深化各国竞争执法机构在执法程序领域的国际合作,国际竞争网络于2019年4月通过了竞争执法程序合作框架。我国尚未加入国际竞争网络和竞争执法程序合作框架,竞争执法机构正在深入研究加入该合作框架对我国的意义和影响。鉴于竞争执法程序合作框架的开放性和合作性,加入该合作框架有利于我国竞争执法机构及时查处垄断案件,完善国内竞争法律制度,同时符合竞争执法多边合作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我国竞争执法的程序规则与合作框架的内容存在部分差异,应当在强化承诺制度公开力度、明确竞争执法时限、推动执法机构信息交换等方面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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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竞争执法程序
合作框架
多边合作
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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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etition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cooperation framework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legislation impr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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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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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欧盟竞争执法程序中当事人权利保障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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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灵
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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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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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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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反垄断执法在赋予执法机构较大权限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欧盟反垄断执法程序中的当事人权利包括了获得律师帮助权,保护私人生活、家庭、通讯隐私权,保护秘密信息权,沉默权,阅卷权,听审权,知悉决定理由权等等。我国反垄断执法仍处于初创期,在当事人权利保障的立法和执法程序完善方面可以借鉴欧盟经验,予以重视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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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盟竞争
当事人权利
权利保障
竞争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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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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