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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法律保留原则论析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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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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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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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6年第1期17-2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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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德国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律保留;而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律保留,也是立法法律保留。行政法律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律保留则是德国基本法上的授权明确性条款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发展的重要性理论的产物,是颇具德国个性的法律制度。对于德国现代的立法法律保留,应当予以全面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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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法律保留
立法法律保留
重要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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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servation of Law in Administration
Reservation of Law in Legislation
Theory of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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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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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保留原则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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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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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沈阳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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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06年第9期67-6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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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保留滥觞于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与制度。法律保留包括立法法律保留与行政法律保留。前者作用于立法领域,旨在划定议会立法权力与政府立法权力的界限;后者作用于行政领域,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前者的理论基础是议会民主原则与分权原则,后者的理论依据是法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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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要性理论
立法法律保留
行政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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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ory of Significance
Reservation of Law in Legislation
Reservation of Law in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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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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