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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条文设定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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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向华 王晓妹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60-69,共10页
法律责任条文是行政执法和司法适用的直接依据,其设定模式的优劣,不仅左右法律责任文本的严谨、清晰和简洁程度,更关涉法律责任条文适用的准确性和便捷性。目前我国法律责任条文的排列模式有集中和分散之分,表述模式也有行为叙述式、条(... 法律责任条文是行政执法和司法适用的直接依据,其设定模式的优劣,不仅左右法律责任文本的严谨、清晰和简洁程度,更关涉法律责任条文适用的准确性和便捷性。目前我国法律责任条文的排列模式有集中和分散之分,表述模式也有行为叙述式、条(款)序对应式和综合表述式等之别。立法者应当根据不同排列和表述模式的特点,在坚持"便于查阅、适用"和"表述明确、凝练"两项原则的基础上予以准确运用。实现简洁的目标不以牺牲查阅和适用的方便为代价,力争"一阅则明"的效果也决不能以放弃简洁和凝炼为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责任 条文 立法技术 立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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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立法根据条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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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怡达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91-111,共21页
立法根据条款是法律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以何为据则是立法时经常遇及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法律中,有约三分之一的法律设有立法根据条款,且《宪法》是最常见的立法根据。随着法律的修改,其中的立法根据条款也... 立法根据条款是法律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以何为据则是立法时经常遇及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法律中,有约三分之一的法律设有立法根据条款,且《宪法》是最常见的立法根据。随着法律的修改,其中的立法根据条款也会发生变迁。居于篇首的立法根据条款虽不直接调整社会行为,但具有“依宪立法的自我确认”“科学立法的原则宣示”“法律适用的概括指引”和“法律性质的间接阐明”等多重功能。不过,无论是立法根据条款的形式还是内容均存在不少缺憾,为此,需要对“是否规定立法根据”“如何选取立法根据”和“怎样表达立法根据”等问题作出科学合理的解答,进而完善与立法根据条款相关的立法技术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 立法根据条款 立法技术规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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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称的功能定位及设置优化
3
作者 刘风景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7-149,共13页
法律名称是以简练的文字将法律的核心、主旨凸现出来的标题,作为法律文本的要件,它是一种包括制定主体、效力范围(人、地域、时间、空间)、表现形式、效力位阶、调整手段等因素的复合专名。法律名称的设置,应兼顾全面性与概括性、表征... 法律名称是以简练的文字将法律的核心、主旨凸现出来的标题,作为法律文本的要件,它是一种包括制定主体、效力范围(人、地域、时间、空间)、表现形式、效力位阶、调整手段等因素的复合专名。法律名称的设置,应兼顾全面性与概括性、表征性与辖制性、个殊性与体系性、技术性与价值性、文本性与应用性、稳定性与发展性等多方面的功能。当前,我国法律名称的设置存在着立法目标定位偏差、使用语境偏离错移、立法形式杂乱失范、法条引用烦琐累赘等问题。法律名称的设置伴随着整个立法过程始终,是一个由多环节构成的立法决策链,必须与整个法律文本一道,充分利用法律制定的程序性机制,在每个环节把好关。法律名称的设置是立法技术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来编制立法技术规范时应将法律名称的设置技术纳入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名称 良法 法律文本 立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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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立法技术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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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俊涛 吴峥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20-28,共9页
《海商法》的立法技术瑕疵可归纳为法的形式结构技术、法的内容结构技术与法的语言表达技术三类瑕疵,主要体现在该法的部分章节与其私法性质不符、章节命名不能体现该章内容、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不完备以及混淆法条中常用词语的用法等。... 《海商法》的立法技术瑕疵可归纳为法的形式结构技术、法的内容结构技术与法的语言表达技术三类瑕疵,主要体现在该法的部分章节与其私法性质不符、章节命名不能体现该章内容、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不完备以及混淆法条中常用词语的用法等。《海商法》的制定先于相关立法技术规范出台,因而当时立法技术意识不强,这是该法在结构编排和规范表述上存在立法技术瑕疵的历史原因。法律移植是《海商法》立法的一大特色,但移植过程中立法者未能对移植后的法律文本进行审慎的本土化考察,从而使部分法律条文的适用脱离实际,同时仍有一部分法律条文保留了英美法系对物诉讼的色彩。《海商法》修改应当完善立法目的以及部分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规范义务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的语言表达,厘清相关易混近义词的用法,以葆法律的规范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 立法技术规范 结构技术 语言表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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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语料库的当前中国立法语言中“是”字句考察——兼论中国立法中概念界定的技术规范
5
作者 殷树林 李鑫艺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20年第6期540-548,共9页
基于32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现行法律和111部地方性法规构成的语料库,依据语篇功能可将中国立法语言中的“是”字句分为概念界定、设立规范、条件限制和一般说明4个类型,可以发现概念界定是“是”字句最基本的功能,概念界定... 基于32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现行法律和111部地方性法规构成的语料库,依据语篇功能可将中国立法语言中的“是”字句分为概念界定、设立规范、条件限制和一般说明4个类型,可以发现概念界定是“是”字句最基本的功能,概念界定方式有定义、划分、列举3种,其中以定义为主。依据以上考察,可以发现当前中国立法语言中的概念界定在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对概念界定的技术规范提出完整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语言 “是”字句 概念界定 立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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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语料库的当前我国立法语言中情态词“可以”考察——兼论我国立法授权性法律规范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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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树林 李依轩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1期68-76,共9页
情态词“可以”主要有“条件”“许可”“建议”等三个基本义项,分别对应动力情态、道义情态与认识情态。这三个义项在立法语言中均有体现,其中,“许可”义项可以从句义上分为“赋权许可”与“一般许可”。在立法语言中,除了“条件”义... 情态词“可以”主要有“条件”“许可”“建议”等三个基本义项,分别对应动力情态、道义情态与认识情态。这三个义项在立法语言中均有体现,其中,“许可”义项可以从句义上分为“赋权许可”与“一般许可”。在立法语言中,除了“条件”义项以外,“可以”的其他义项均能够表示授权性法律规范。在目前的立法语言中,“可以”的使用仍存在意义多元、功能复杂的情况;授权性法律规范的立法技术规范也不统一。从形式上对“可以”的不同使用情况进行功能上的分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类相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以” 情态 授权性法律规范 立法技术规范 立法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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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语料库的我国立法语言中析取联词“或者/或”考察——兼论我国立法语言中析取表达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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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旭萌 《黑河学院学报》 2020年第9期122-126,共5页
法律语言缜密性和严谨性的要求为逻辑联词“或者/或”的广泛使用提供了必要性,学者们对“或者/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为日常语言方面,而对“或者/或”作为逻辑联词在法律条文中的应用特点研究甚少。区分“或者/或”作为日常语言和逻辑... 法律语言缜密性和严谨性的要求为逻辑联词“或者/或”的广泛使用提供了必要性,学者们对“或者/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为日常语言方面,而对“或者/或”作为逻辑联词在法律条文中的应用特点研究甚少。区分“或者/或”作为日常语言和逻辑联词的区别,探讨其使用特点、语义特点,确立立法语言中析取联词的表达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或者/或” 析取支 立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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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考察——兼论我国法律法规题注设置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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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树林 魏冰池 《黑河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26-31,共6页
法律法规的题注是置于标题下正文上标明制定信息、修改信息和批准信息等身份信息表明法律法规合法性、效力等级和演变过程的法律法规文本结构的构成要件之一。对500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进行考察,归纳出题注9种类型,在这9种类型中我... 法律法规的题注是置于标题下正文上标明制定信息、修改信息和批准信息等身份信息表明法律法规合法性、效力等级和演变过程的法律法规文本结构的构成要件之一。对500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进行考察,归纳出题注9种类型,在这9种类型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以公布令、公告等代替题注等10个方面的问题,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视角,应使用逗号代替空格等十二条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法规 题注 立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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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语料库的当前我国立法语言中介词“对”和“对于”的考察——兼论我国立法中介引对象的技术规范
9
作者 殷树林 李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24-30,共7页
抽取语料库中的所有的介词“对”和“对于”,对其进行详细标注。将介词“对”的介引对象归纳为动作受动者、动作对待对象、所引导的介引结构分别修饰形容词性成分和名词性成分、表示“朝、向”、表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介词“对于”的... 抽取语料库中的所有的介词“对”和“对于”,对其进行详细标注。将介词“对”的介引对象归纳为动作受动者、动作对待对象、所引导的介引结构分别修饰形容词性成分和名词性成分、表示“朝、向”、表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介词“对于”的介引对象归纳为动作受动者、动作对待对象、所引导的介引结构分别修饰名词性成分。结合研究的分析和立法语言规范化要求,分析了立法语言中“对”和“对于”影响我国法律文本规范性的问题。同时,就如何在法律文本和法律文书中规范使用“对”和“对于”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 “对于” 立法语言 立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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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功能及科学化路径——基于当前地方立法现状的分析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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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治勋 汪潇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6-134,共9页
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取决于地方立法的层级、原则及地方人大的内部分工,框定地方立法技术的合理内涵是为了明确地方立法技术的功能定位,以达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引领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话语权。当下地方立... 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取决于地方立法的层级、原则及地方人大的内部分工,框定地方立法技术的合理内涵是为了明确地方立法技术的功能定位,以达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引领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话语权。当下地方立法技术的运用中存在着立法冲突、重复立法、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等诸多现实问题,这主要源自地方立法经验缺乏、地方立法人才匮乏、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不够完善。地方立法的技术层面与实质目标并不截然分离,而是会交互影响,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分层面、有次序地逐步进行,以推动地方立法技术的科学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人大 地方立法技术 科学立法 地方立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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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立法标准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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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淑雯 《地方立法研究》 2018年第5期11-25,共15页
中国改革开放后经过近40年的立法,已从规模立法进入精细立法阶段,相关立法主体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其中包括技术经验。及时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技术要求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规范所有的立法主体,使我国立法统一在一致的标准体系中... 中国改革开放后经过近40年的立法,已从规模立法进入精细立法阶段,相关立法主体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其中包括技术经验。及时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技术要求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规范所有的立法主体,使我国立法统一在一致的标准体系中,使整体水平得到提高,是这个阶段立法的当务之急。我国应当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长期以来用以指导立法活动的内部规定和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加以整合,使之成为一部有着较高位阶、对我国所有立法主体均能发挥规范效力的"立法标准法",以指导当前各级各类立法主体的立法行为。制定"立法标准法"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应当将"立法标准法"作为《立法法》的下位法,集中规定立法中的技术问题。同时,"立法标准法"应当从技术规范角度设定立法责任,以此来弥补《立法法》无法律责任的问题,并采取"可统一规范原则""小体量原则"和"不设下位法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技术 精细化立法 立法标准 立法技术规范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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