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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税收遵从协议行政指导属性之证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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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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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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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4期150-15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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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行政处罚上的有责性问题研究"(14YJC820060)
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治理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课题"行政处罚上竞合问题的判断规则"(14SFB3001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2242015S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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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税收遵从协议作为一种新型执法方式被广为应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学界对其性质、合法性等方面的认识,争议颇多。从对现有文本的观察来看,税企双方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并不会引起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协议大部分内容只是对税收法律规范的重申与复写。税收遵从协议以合同为载体,实际上并不能被认定为行政合同,而只是行政指导的一种类型。同时,税收遵从协议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但必须遵循税法的基本规则,必须在税收法定主义的框架内运行,行政两造不能以协议方式变更法定的税收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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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遵从协议
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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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ax compliance agreement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administrative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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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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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税收遵从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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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小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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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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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中)》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85-8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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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对税收遵从协议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概括,未明确规定税收遵从协议的内容、性质以及救济路径。在法律性质界定上,税收遵从协议无法满足行政合同关于合同主体、目的、权限以及内容等的界定标准,所以不能将其确定为行政合同,而应将其定性为民事合同。在此基础上,税收遵从协议救济路径就应采用民事救济路径。只有这样,方可在立案、举证、判决方式等方面与税收遵从协议内容及法律特征相符,并满足当前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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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遵从协议
民事合同
行政合同
税收遵从度
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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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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