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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确定行为的法律性质二元化与解决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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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貌 《财经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123-134,共12页
从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来看,税务机关的税收确定行为具有“法律行为”性质,纳税人的税收确定行为具有“准法律行为”的性质。这种二元化的法律性质使得税收确定权与税收征收权混杂在一起,致使税务机关在税收确定程序上的裁量权难以得到控... 从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来看,税务机关的税收确定行为具有“法律行为”性质,纳税人的税收确定行为具有“准法律行为”的性质。这种二元化的法律性质使得税收确定权与税收征收权混杂在一起,致使税务机关在税收确定程序上的裁量权难以得到控制,纳税人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税收确定行为法律性质二元化的成因有两个,一个是税法理论供给不足,另一个是税收立法技术的缺陷。为了贯彻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应根据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前沿理论,将税收确定行为的性质统一为“准法律行为”。并通过税法修正,确立纳税申报在税收确定程序中的基础地位,让税务机关的税收确定行为处于补充性的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申报 税收核定 准法律行为 税收债务关系 税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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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税法学的逻辑起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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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文贵 王冠宇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0年第7期69-72,共4页
财税法学需建立自己的逻辑起点和明确调整对象,成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的统一的开放性体系。现有的税收债务说存在其自身的理论缺陷,不足以成为财税法学的逻辑起点。因此,提出了税收契约说理论假设作为财税法学的逻辑起点。
关键词 财税法学 税收债务关系 税收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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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债务关系说”之否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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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惠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69-74,共6页
近年来国内财税法学界普遍认为,建立于社会契约论及税收交换说基础上的"税收债务关系说"为我国财税法理论与立法提供了新的视野与路径,为人们重新诠释征纳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提供了依据;但如同社会契约论"不是一种历... 近年来国内财税法学界普遍认为,建立于社会契约论及税收交换说基础上的"税收债务关系说"为我国财税法理论与立法提供了新的视野与路径,为人们重新诠释征纳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提供了依据;但如同社会契约论"不是一种历史的真实,而是一种逻辑的真实"一样,建立于社会契约论假设基础上的税收债务关系也是一种理论假设,客观上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力(权利)义务的平等、等价是不存在的。"税收债务关系说"无法为构建公共财产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将人民与国家间宪法性税收法律关系定性为委托代理契约关系更符合历史真实与现今客观真实,更具有逻辑上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契约论 税收债权债务关系 宪法性税收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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