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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认罪认罚从宽的类型化与制度体系的再梳理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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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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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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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17-134,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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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域外检察职能比较研究”(项目号:[GJ2021B08])
2021年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专项重点项目“域外检察制度现代化研究”(项目号:21FXA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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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认罪认罚"在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及恢复性司法等不同的论域中具有不同的理论意涵,具体而言,可区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认罪认罚从宽,分别为: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作为证据补强的认罪答辩以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事实上将"认罪"作为程序繁简分流的唯一关键要素,而未区分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和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这导致立法、理论与实践出现了不同维度的混同。实践表明,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作为程序机制意义不大,协商性司法是重要的繁简分流程序机制,但并非唯一,可考虑设立更多类型的特殊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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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
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
实质真实
多元化的繁简分流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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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uilty plea for sentence reduction
guilty plea in substantive criminal law
guilty plea in streamlined procedure
substantial truth
diversified mechanism for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the complex and simple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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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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