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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视角下的决议不成立 被引量:32
1
作者 殷秋实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56-179,共24页
决议不成立的创设是为弥补无效、可撤销二分法保护的不足,其理论基础为决议是强调程序的共同法律行为。但是,由于法律行为以合同为典型对象,而决议与合同存在深刻不同,因此,现有的法律行为一般理论无法准确定性决议不成立,也无法为不成... 决议不成立的创设是为弥补无效、可撤销二分法保护的不足,其理论基础为决议是强调程序的共同法律行为。但是,由于法律行为以合同为典型对象,而决议与合同存在深刻不同,因此,现有的法律行为一般理论无法准确定性决议不成立,也无法为不成立事由的讨论提供指引。决议不成立的功能在于填补无效事由过窄的漏洞,其实包含不成立和虽成立但无效两种性质不同的情况。决议不成立的事由因此应该分两步讨论,首先确定决议构成的最低要件,其次讨论会否定决议效力的程序瑕疵,并基于股东撤销决议的可能性来与可撤销事由区分。决议不成立事由应限定在召集、会议记录的缺乏或严重瑕疵以及表决的缺乏。《公司法解释四》第5条应做相应的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决议不成立 决议无效 决议可撤销 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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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指正 被引量:28
2
作者 杨登峰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24-41,共18页
在我国近年的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行政行为的一些程序瑕疵,法院大量采用指正的方法加以处理。指正作为司法机关解决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一种方法,仅于裁判理由中指出程序瑕疵之所在,但不否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行为效力也不产生任... 在我国近年的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行政行为的一些程序瑕疵,法院大量采用指正的方法加以处理。指正作为司法机关解决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一种方法,仅于裁判理由中指出程序瑕疵之所在,但不否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行为效力也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目前法院的指正,多以程序瑕疵未影响行政行为实体内容、未侵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等为前提,没有划清指正与轻微程序违法确认之间的界限。本质上,指正是行政行为矫正方法多元化的一种表现,是人民法院在合法性审查权限范围之外对"程序不合理"与"其他行政瑕疵"的积极灵活处理,值得肯定和推广,但不可将构成违法的程序瑕疵纳入指正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 程序瑕疵 指正 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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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决议对法律行为理论的冲击及法律行为理论的回应 被引量:22
3
作者 吴飞飞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38-47,共10页
成员意思表示瑕疵究竟对决议效力有何影响,可撤销决议为何指向程序瑕疵而非意思表示瑕疵,可撤销行为与可撤销决议为何无法对应?凡此种种,均不同程度上冲击着法律行为理论的解释力,令人怀疑《民法典》将决议纳入法律行为体系之中有无实... 成员意思表示瑕疵究竟对决议效力有何影响,可撤销决议为何指向程序瑕疵而非意思表示瑕疵,可撤销行为与可撤销决议为何无法对应?凡此种种,均不同程度上冲击着法律行为理论的解释力,令人怀疑《民法典》将决议纳入法律行为体系之中有无实质意义。然而,将法律行为的规范结构重置为"意思表示+程式"后可知,"程式"在个人法上体现为形式,在团体法上体现为程序,程序是形式的高级形态。意思表示非法律行为之全部,意思表示瑕疵,能且仅能撤销表意人单方意思表示。在个人法上,撤销意思表示后,法律行为不成立;在团体法上,撤销成员意思表示后,决议呈现出有效、不成立两种效力状态,至此意思表示瑕疵究竟如何影响决议效力的困惑得以解答。"程式"分为"基本程式""一般程式"和"辅助程式"。"基本程式"瑕疵的法律行为不成立,"辅助程式"瑕疵在未对法律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不影响行为效力。正本清源的可撤销行为指除须经追认、批准等"涉第三人行为"外的欠缺"一般程式"的法律行为,《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撤销其实是意思表示的撤销,至此可撤销行为与可撤销决议为何不对应的问题得以澄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可撤销行为 法律行为 决议行为 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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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瑕疵诉讼中的股东知情权瑕疵研究 被引量:16
4
作者 丁勇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3期116-128,共13页
我国现有股东知情权诉讼由于实为"股东查阅权之诉",无法对股东质询权等与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有直接关系的股东知情权提供充分救济,而我国公司决议瑕疵诉讼由于对程序瑕疵列举的局限性又难以成为侵害股东知情权的救济手段。应... 我国现有股东知情权诉讼由于实为"股东查阅权之诉",无法对股东质询权等与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有直接关系的股东知情权提供充分救济,而我国公司决议瑕疵诉讼由于对程序瑕疵列举的局限性又难以成为侵害股东知情权的救济手段。应将决议瑕疵诉讼中的程序瑕疵拓展至知情权瑕疵,决议是否应撤销不应取决于大股东、受侵害股东自身抑或"进行客观判断的股东"在得知该信息时可能的表决行为,而应借鉴德国法上的"相关性理论",只要公司所隐瞒的信息对于股东合理判断决议事项是必需的,即构成对作为决议合法性基础的股东参与权的侵犯而应撤销决议。此外,应减轻起诉股东的举证责任,排除与估值相关以及因网络技术故障发生的知情权瑕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知情权 决议瑕疵诉讼 程序瑕疵 相关性理论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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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瑕疵与程序公正──江苏省工商局处罚南京市煤气公司行政诉讼案评析 被引量:12
5
作者 陈莹莹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79-82,共4页
程序瑕疵是在保证主要事实明确、实体基本公正基础上的次要性程序违反,不会根本影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实现,在法律后果上也不以无效或被撤销为必然。通过对一个程序争议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例的分析,在论证程序正义的双重性价值的基... 程序瑕疵是在保证主要事实明确、实体基本公正基础上的次要性程序违反,不会根本影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实现,在法律后果上也不以无效或被撤销为必然。通过对一个程序争议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例的分析,在论证程序正义的双重性价值的基础上,区别程序瑕疵和程序违法 (狭义 )的不同特征和法律后果,可使程序法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更具可操作性和说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瑕疵 程序违法 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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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标准 被引量:12
6
作者 王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78-191,共14页
《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程序违法审查标准可以归纳为设立该程序规则目的标准等五类。这些标准之下,法院在维护客观法律秩序与保护相对人权益之间充满了困惑与纠结。程序违法审查标准不一的根源在于行... 《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程序违法审查标准可以归纳为设立该程序规则目的标准等五类。这些标准之下,法院在维护客观法律秩序与保护相对人权益之间充满了困惑与纠结。程序违法审查标准不一的根源在于行政诉讼宏观构造的缺陷。新《行政诉讼法》将"轻微+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作为撤销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标准。该标准的确立,在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间找到了恰当的平衡点,具有进步意义。但该标准并未考虑到授益性行政行为的面相,疏忽了原告请求法院履行行政职责和请求确认行政机关授予行政许可超期违法的情形,为新《行政诉讼法》对程序违法审查标准的确立留下了遗憾。对行政程序违法的审查,除了"轻微+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标准之外,还应考虑"程序违法行为是否有利于相对人"标准。如果违反法定程序的授益性行政行为产生了有利于原告的后果,且该法律后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那么法院不应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程序 程序违法 程序瑕疵 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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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行为补正制度 被引量:9
7
作者 柳砚涛 刘雪芹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26-130,共5页
行政行为补正是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对程序存在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进行的补救,通过补正使原来违法的行政行为成为合法行政行为并维持其法律效力。行政行为补正的理论依据有行政程序双重价值理论、信赖保护原则、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行政行为补正是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对程序存在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进行的补救,通过补正使原来违法的行政行为成为合法行政行为并维持其法律效力。行政行为补正的理论依据有行政程序双重价值理论、信赖保护原则、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三个方面。目前我国行政行为补正制度并不完善,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构建我国统一的行政行为补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 程序瑕疵 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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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实证研究——《公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审判创新实践的价值发现 被引量:10
8
作者 李建伟 王力一 《经贸法律评论》 2020年第3期73-101,共29页
在实证法确立裁判规范之前,部分法院在"无法可依"的背景下依据与借鉴私法法理、公司法体系解释与域外法,受理决议不成立之诉并支持原告的诉请,具有审判创新的重要价值。总结这些判决的裁判规则,并对照后来的司法解释规定,可... 在实证法确立裁判规范之前,部分法院在"无法可依"的背景下依据与借鉴私法法理、公司法体系解释与域外法,受理决议不成立之诉并支持原告的诉请,具有审判创新的重要价值。总结这些判决的裁判规则,并对照后来的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发现审判与司法解释规范设计、理论研究之间的互动关系,正是这些审判探索形成的初步裁判共识,为后来司法解释的规范设计提供了原生态的裁判经验,在司法解释出台后仍可用来检验规范设计的得失,并期为今后审判实践所镜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决议不成立 程序瑕疵 审判经验 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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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8
9
作者 李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9-102,共14页
作为对1989年《行政诉讼法》"违反法定程序一律撤销"立场之纠偏,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在制度定位上既是程序瑕疵类型,也是程序瑕疵司法审查的标准。作为前者,"程序轻微违法"是... 作为对1989年《行政诉讼法》"违反法定程序一律撤销"立场之纠偏,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在制度定位上既是程序瑕疵类型,也是程序瑕疵司法审查的标准。作为前者,"程序轻微违法"是对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的"狭义程序瑕疵"概念之扬弃;作为后者,相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标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标准,"程序轻微违法"标准具有独立性、补充性两大特点。但部分法院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轻微违法"的立法既定路径,不仅导致"程序轻微违法"认定空间被挤压,还使得"程序轻微违法"标准存在被虚置与被滥用的双重误区。针对以上误区,法院应当秉承程序瑕疵类型二分法立场,兼顾客观程序标准与主观权利标准,并对"程序轻微违法"标准予以严格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反法定程序 程序轻微违法 程序瑕疵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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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程序瑕疵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判定 被引量:9
10
作者 沈同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33-41,共9页
在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的禁止性、效力性强制规范的条件下,仅未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或者公示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不当然无效。法律制度是理性构建的产物,也是利益平衡的产物。用人单位仅... 在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的禁止性、效力性强制规范的条件下,仅未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或者公示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不当然无效。法律制度是理性构建的产物,也是利益平衡的产物。用人单位仅未履行法律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需要结合法律规范本身特性和潜藏在法律规定背后的制度利益作出判定。另外,根据劳动关系具有的继续性和人身性特质,规章制度无效不宜适用自始无效的效力处理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章制度 程序瑕疵 制度利益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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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婚姻登记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 被引量:5
11
作者 纪艳琼 《江南论坛》 2007年第7期23-26,共4页
婚姻登记是行政机关以签发婚姻证书为表现形式并创设或者消灭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所谓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是指在婚姻登记的过程中违反婚姻法律法规中的程序性规定的行为。
关键词 婚姻登记 程序瑕疵 法律后果 法律行为 婚姻关系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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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位纠纷的法理学分析 被引量:7
12
作者 牛风蕊 《中国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18-22,共5页
随着高等教育情景的复杂和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频频被推上被告席。总的来说,目前高校发生的学位纠纷主要有三类:由于学生的学术不当行为,依照学校规章制度而失去学位资格引发的纠纷;因学生没有达到学校的学术要求失去被授予学位资... 随着高等教育情景的复杂和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频频被推上被告席。总的来说,目前高校发生的学位纠纷主要有三类:由于学生的学术不当行为,依照学校规章制度而失去学位资格引发的纠纷;因学生没有达到学校的学术要求失去被授予学位资格而产生的纠纷和因学位论文评价没有通过而引发的纠纷。笔者从法理学的视角对高校的学位纠纷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以提高高校的管理效率,规避学位诉讼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纠纷 自主管理权 程序瑕疵 法理学 高校 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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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出具的撤销决定不属上诉或再审新证据 被引量:8
13
作者 胡云红 《人民司法》 2016年第5期40-41,共2页
【裁判要旨】鉴定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申请,以原鉴定结论存在程序瑕疵为由撤销了原决定。但该当事人拒绝进行重新鉴定,仅以撤销决定构成新证据为由提出申诉。法院审查发现司法鉴定中心原鉴定结论正确,仅存在程序瑕疵,该程序上的瑕疵并不... 【裁判要旨】鉴定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申请,以原鉴定结论存在程序瑕疵为由撤销了原决定。但该当事人拒绝进行重新鉴定,仅以撤销决定构成新证据为由提出申诉。法院审查发现司法鉴定中心原鉴定结论正确,仅存在程序瑕疵,该程序上的瑕疵并不影响原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产生影响,不足以推翻原判决的相应判项,应认定撤销决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新证据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鉴定机构 新证据 撤销 程序瑕疵 再审 上诉 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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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决议程序瑕疵轻微的认定 被引量:1
14
作者 吴维锭 《财经法学》 2024年第1期37-54,共18页
裁量驳回规则的引入意味着轻微的程序瑕疵不会导致决议被撤销,但对于程序瑕疵轻微的认定,争议较大,存在相关性说、潜在影响说和表决权比例说等观点。问题的回答应当回归公司决议程序的历史缘起、理论基础和功能。公司决议程序缘起于政... 裁量驳回规则的引入意味着轻微的程序瑕疵不会导致决议被撤销,但对于程序瑕疵轻微的认定,争议较大,存在相关性说、潜在影响说和表决权比例说等观点。问题的回答应当回归公司决议程序的历史缘起、理论基础和功能。公司决议程序缘起于政治民主领域,是对政治决议程序的迁移和模仿。政治决议程序以商谈和对话为核心,旨在构建理性商谈环境。理性商谈环境本质上则意味着观点和理由具有在参会成员间自由形成和自由交换的可能性。所以,公司决议程序瑕疵轻微的判断应以瑕疵是否实质影响公司决议程序意欲构造的理性商谈环境为标准,即是否破坏观点和理由在参会成员间自由形成和自由交换的可能性。程序瑕疵可通过公司自动补正和成员认可而被治愈。公司决议程序瑕疵轻微的举证责任应当倒置。应当统一解释“轻微瑕疵”和“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应当将程序瑕疵的范围从“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类推解释至“议事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程序瑕疵 组织学习 商谈 裁量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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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沿海国海上执法中武力使用的合法性——以“鲁烟远渔010号”事件为切入点 被引量:7
15
作者 马金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94-103,共10页
使用武力属于海上执法中的非常态行为方式。"鲁烟远渔010号"是近年来又一例中国渔船在他国海上执法中遭遇武力攻击的事件,由于国际法并不禁止在海上执法中使用武力,故沿海国使用武力实施海上执法存在法理基础。国际法中对使... 使用武力属于海上执法中的非常态行为方式。"鲁烟远渔010号"是近年来又一例中国渔船在他国海上执法中遭遇武力攻击的事件,由于国际法并不禁止在海上执法中使用武力,故沿海国使用武力实施海上执法存在法理基础。国际法中对使用武力执法存在诸多限制,并存在与之相关的国际判例,以武力方式实施海上执法,需要严格遵守国际法中的程序性及实体性规范。分析沿海国海上执法中武力使用是否合法,核心在于使用武力行为是否遵循了国际法中相关限制性要件。在"鲁烟远渔010号"案中,阿根廷以非法捕鱼为由,在海上执法中对其使用武力欠缺合法性基础,不属于使用武力自卫与排除妨碍,在武力使用程序规则方面存在瑕疵,在使用武力程度方面不符合国际法限制性规范,属于海上执法中过度使用武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执法 使用武力 程序瑕疵 合法性 紧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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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5
16
作者 陈振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3期66-72,共7页
程序违反行为从法律后果上看包括"应予撤销"和"不予撤销"两种类型。现有的研究多是从正面探讨应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的判断标准,但未形成共识。本文尝试作一个反向性研究,即探讨什么样的程序违反行为是不需要撤销... 程序违反行为从法律后果上看包括"应予撤销"和"不予撤销"两种类型。现有的研究多是从正面探讨应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的判断标准,但未形成共识。本文尝试作一个反向性研究,即探讨什么样的程序违反行为是不需要撤销的?在上海法院的行政审判中,"程序瑕疵"与"不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有相同的内涵。针对"不予撤销程序违反行为"的具体情形,本文提出了不同的应对方式:对已经治愈的程序违反行为,要忽略不计(视为合法);对无须补正(难以补正)的程序违反行为,可以"确认违法";增设补正判决,使得原本不完全符合程序要求的程序违反行为得以合法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程序违反行为 程序瑕疵 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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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事实董事”:从内涵到认定 被引量:2
17
作者 仲继银 《董事会》 2023年第10期40-45,共6页
当前的发展趋势是,无论是因程序瑕疵、任职资格缺失所带来的当事人无意为之的事实董事,还是为逃避董事责任、免予任职资格审核的当事人有意为之的传统概念上的影子董事和事实董事,如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垂帘听政、越俎代庖,幕后指挥或是... 当前的发展趋势是,无论是因程序瑕疵、任职资格缺失所带来的当事人无意为之的事实董事,还是为逃避董事责任、免予任职资格审核的当事人有意为之的传统概念上的影子董事和事实董事,如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垂帘听政、越俎代庖,幕后指挥或是直接干预公司决策,都可被作为事实董事追究责任。公司和参与公司管理的个人都应保持警惕,避免出现事实董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责任 程序瑕疵 实际控制人 资格审核 任职资格 直接干预 事实董事 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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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在程序瑕疵的劳动合同解除行为之法律问题分析
18
作者 赵栋梁 赵妙金 《中国审判》 2024年第4期98-101,共4页
当劳动者触犯刑事法律规范,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及国家管理秩序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流程合规合法。但是,如果在解除通知书中未明确告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则会存在程序瑕疵... 当劳动者触犯刑事法律规范,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及国家管理秩序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流程合规合法。但是,如果在解除通知书中未明确告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则会存在程序瑕疵。基于此,劳动者能否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针对这一问题,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本文拟以一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规章制度 程序瑕疵 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 法律问题分析 单方解除 刑事法律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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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涉外仲裁中的重新仲裁制度 被引量:1
19
作者 严红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1期54-58,共5页
本文通过对涉外仲裁的重新仲裁制度的启动事由、仲裁庭的组成、受理范围、重新仲裁程序启动后申请人能否撤销仲裁申请、原仲裁和重新仲裁的裁决之间的关系以及重新仲裁制度存在的不足等方面的讨论 。
关键词 涉外仲裁 重新仲裁制度 程序瑕疵 审理范围 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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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失当行政行为的规制 被引量:3
20
作者 胡峻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74-78,共5页
程序失当行政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规制程序失当行政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程序失当行政行为的认定可以从程序错误和程序瑕疵两方面进行考量。程序失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自定程序、民主程序缺失、行政不作为与... 程序失当行政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规制程序失当行政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程序失当行政行为的认定可以从程序错误和程序瑕疵两方面进行考量。程序失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自定程序、民主程序缺失、行政不作为与慢作为等。规制程序失当行政行为应当充分发挥合理性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的作用,并对相关行为人进行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行政 法治政府 行政行为 程序失当 程序错误 程序瑕疵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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