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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公其事》“■”字试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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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聪 《励耘语言学刊》 2019年第1期13-18,共6页
《越公其事》简16'亡(无)良边人再(称)■怨恶,交斗吴越',■可隶定为■,从疒从首从犬,从字形线索来看,'■'字与金文的'■'应为同一个字,也应是'髮'字异体,文中可读为'發',训为起。'称'... 《越公其事》简16'亡(无)良边人再(称)■怨恶,交斗吴越',■可隶定为■,从疒从首从犬,从字形线索来看,'■'字与金文的'■'应为同一个字,也应是'髮'字异体,文中可读为'發',训为起。'称'也应训为'起'。'称發怨恶'即'挑起怨恶',与后文正可互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越公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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