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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枉不可过正:从冀中定县看近代华北平原租佃关系的复杂本相
被引量:
15
1
作者
李金铮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24-135,共12页
冀中定县租佃关系,为近代中国农村尤其是民国时期华北平原租佃问题提供了重要例证。总体而言,在中共革命之前,租佃关系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当地纯粹的出租地主很少,相应地,纯佃户也不多见。由此观之,传统看法以为农村土地关系主要是地主...
冀中定县租佃关系,为近代中国农村尤其是民国时期华北平原租佃问题提供了重要例证。总体而言,在中共革命之前,租佃关系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当地纯粹的出租地主很少,相应地,纯佃户也不多见。由此观之,传统看法以为农村土地关系主要是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租佃关系,显属偏执之论。不过,如果因此转而认为租佃关系在农村经济生活中无足轻重,则是另一种极端之见。事实上,纯佃户较少并不意味着租佃关系所涉及的总体范围也较小,非纯粹的出租与租种户的比例相当之大,租佃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普通农民之间的复杂关系。就地租形态而言,无论是分成地租还是定额地租,地租率都没有明显的变动,即便考虑荒歉、折成、价格等因素,也不足以说明地租率会因之有明显的提高或下降,所谓地租过高或过低都不切合实际。至于主佃关系,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比较缓和,地主欺压佃户之事并不多见,但如果反将佃户说成是顽劣刁民也是极端的理解,无论对哪一方都不可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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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定县
租佃
规模
地租率
主佃关系
原文传递
题名
矫枉不可过正:从冀中定县看近代华北平原租佃关系的复杂本相
被引量:
15
1
作者
李金铮
机构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出处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24-135,共12页
文摘
冀中定县租佃关系,为近代中国农村尤其是民国时期华北平原租佃问题提供了重要例证。总体而言,在中共革命之前,租佃关系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当地纯粹的出租地主很少,相应地,纯佃户也不多见。由此观之,传统看法以为农村土地关系主要是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租佃关系,显属偏执之论。不过,如果因此转而认为租佃关系在农村经济生活中无足轻重,则是另一种极端之见。事实上,纯佃户较少并不意味着租佃关系所涉及的总体范围也较小,非纯粹的出租与租种户的比例相当之大,租佃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普通农民之间的复杂关系。就地租形态而言,无论是分成地租还是定额地租,地租率都没有明显的变动,即便考虑荒歉、折成、价格等因素,也不足以说明地租率会因之有明显的提高或下降,所谓地租过高或过低都不切合实际。至于主佃关系,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比较缓和,地主欺压佃户之事并不多见,但如果反将佃户说成是顽劣刁民也是极端的理解,无论对哪一方都不可妖魔化。
关键词
定县
租佃
规模
地租率
主佃关系
分类号
K25 [历史地理—历史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矫枉不可过正:从冀中定县看近代华北平原租佃关系的复杂本相
李金铮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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