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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途径追索流失海外档案质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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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敏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9-31,36,共4页
文章对当前国际公约和私法机制提出质疑,剖析其在我国追索流失海外档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力求对国际公约、私法机制和我国国内法的修改、完善有所裨益。同时,探讨了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背景下,追索流失海外档案文献的多元化路径选择。
关键词 国际公约 私法机制 档案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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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法律机制的理论重构——偏私型公私综合法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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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宇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7-93,共7页
针对现行以计划经济为预设的管控本位论,既有矿产资源法理论的反思呈现倾向开放的私权基础论和折中的公私法二元兼顾论之争。这些理论在功能定位或者整体思考方面存在简单化倾向,无法从根本上革新矿产资源法的理论基础。以"国家—... 针对现行以计划经济为预设的管控本位论,既有矿产资源法理论的反思呈现倾向开放的私权基础论和折中的公私法二元兼顾论之争。这些理论在功能定位或者整体思考方面存在简单化倾向,无法从根本上革新矿产资源法的理论基础。以"国家—市场"多元利益整合的多重规范调整和规制的法律制度设计思路即"偏私型公私综合法论",无疑是矿产资源法理论基础重构的新视角,其核心是以私法机制为主导,兼顾公法调整,以作为物权的矿业权配置和运行为主要机制,并辅助以行政介入机制的一套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机制 矿产资源法 偏私型公私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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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宪法的实施机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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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刚志 谢令怡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18-126,共9页
从行政公法与刑事公法形成的历史动因来看,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并非基于某种抽象的学说,而是基于特定的司法裁判程序设置以后审判实践之需要,法律程序在相当程度上形塑了法律规范的内容。宪法规范的调整范围涵括了公法与私法两大领域。代... 从行政公法与刑事公法形成的历史动因来看,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并非基于某种抽象的学说,而是基于特定的司法裁判程序设置以后审判实践之需要,法律程序在相当程度上形塑了法律规范的内容。宪法规范的调整范围涵括了公法与私法两大领域。代议机关的“立法程序”、行政机关的“肯定性行动”、特定机构的“宪法审查”等公法程序,构成了宪法实施的“公法机制”类型。“物权法”相关条款承接与转换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条款,构成了宪法的私法实施条款。此外,司法机关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合宪性推定”、“合宪性解释”,亦得构成宪法实施的另外一种“私法机制”。不过,宪法条款经由公权部门之适用介入私权领域和私法体系时,在侵权案件中还需遵循“私法规范优先适用”原则,在公权介入时还需遵循“比例原则”与“辅助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实施 公法机制 私法机制
原文传递
突发事件中的风险交流:正当性、基本要素与制度设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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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王洋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2年第7期63-70,共8页
突发事件加剧风险社会中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现象,风险交流可以确保主体之间信息公平、助力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动员、实现基本权利保障和国家紧急权力规训,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点。风险交流应当回应不同主体的信息... 突发事件加剧风险社会中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现象,风险交流可以确保主体之间信息公平、助力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动员、实现基本权利保障和国家紧急权力规训,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点。风险交流应当回应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针对不同主体的信息能力而设定差异化的参与方式。风险发生、变化、防护等信息是风险交流的客体,应当设定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信息质量标准要求。不同主体实施的信息交换行为共同塑造了突发事件的信息环境。依据科学、公正和透明原则,风险交流的硬法规范应当确立专业机构的交流中枢地位,保障私人主体之间的风险交流权利,构建风险交流的交互性机制。同时,有关部门可以在风险交流的过程中对公民进行教育和引导,开展开放性评价,形成软法规制与硬法约束互为补充的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事件 风险交流 硬法规范 私法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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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保护的知识产权路径及其突破 被引量: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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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实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55-62,共8页
随着信息技术的迭代发展,企业数据保护问题不仅关系着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实现,也已经关系着新时代社会经济的基本秩序。目前,企业数据保护,从私法角度来说,主要依赖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提供相应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迭代发展,企业数据保护问题不仅关系着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实现,也已经关系着新时代社会经济的基本秩序。目前,企业数据保护,从私法角度来说,主要依赖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提供相应保护,但是通过知识产权路径并不足以为当前企业数据提供有效、可靠和全面的保护。这主要是因为企业数据保护是新时代的全新课题,而既有的法律制度并不具有完全匹配性或适应性。所以,有必要另辟蹊径,应针对企业数据保护建立新的私法机制。探寻企业数据财产权保护路径具有可能性与可行性;数据经济兴起导致数据可以具有财产属性,其是数据财产权确立的社会经济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保护 私法保护 知识产权路径 数据保护私法机制 数据库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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