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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豪民私债论纲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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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毅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5期37-46,共10页
私债是产生于私有制下的一种经济上的融资行为。明代豪民私债指以官僚、商贾、地主乡绅为主体的属富豪势要的债权人为牟利索息而向各色债务人放债的行为。其数量大,范围广,南方盛于北方。按借债用途可分为生活与再生产借债、经营性借... 私债是产生于私有制下的一种经济上的融资行为。明代豪民私债指以官僚、商贾、地主乡绅为主体的属富豪势要的债权人为牟利索息而向各色债务人放债的行为。其数量大,范围广,南方盛于北方。按借债用途可分为生活与再生产借债、经营性借贷、消费性借贷等类型。由于明代政府以主观愿望制定私债利率,加之以仓储、蠲免为主要手段的社会保障系统的逐渐衰弱,以及对豪民私债问题未有定论、态度暧昧等方面的政府行为,致使豪民私债日益盛行。明代豪民私债虽有缓和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的功能,但是暂时的,有限的。随着其自身非法度性的膨涨,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权力堕坏,贪贿成风,官僚制度腐败;高利贷对资本有极强的吸引力,滞碍了资本的产业流向,阻遏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小民饮鸩止渴、剜肉补疮般的举债,生计日蹙,乃至铤而走险,致使社会动荡加剧。系统地研究和评述明代豪民私债这一社会经济现象,不仅是一个重要而有价值的历史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债 豪民私债 私债利率 社会保障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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