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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中器官的法律属性和规制的变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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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奇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9年第6期107-109,共3页
在器官移植中,器官经历了三种形态,即未摘离人体的器官、摘离人体后的器官、植入人体的器官。未摘离的器官又分活体上的和遗体上的器官两种情况,活体上的器官不是物,而是人格载体,主体享有对其器官的有限自决权;遗体上的器官为物,但不... 在器官移植中,器官经历了三种形态,即未摘离人体的器官、摘离人体后的器官、植入人体的器官。未摘离的器官又分活体上的和遗体上的器官两种情况,活体上的器官不是物,而是人格载体,主体享有对其器官的有限自决权;遗体上的器官为物,但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对象,只能是处置权对象,而对其处置要尊重死者生前的或家属的意愿,同时要符合风俗及社会利益等。摘离后的器官为物,可赠与、捐献,但禁止买卖。植入人体的器官其属性和地位与活体器官等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器官 遗体 离体器官 法律属性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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