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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信息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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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仲劭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0-136,共7页
“人脸识别第一案”的两审判决,特别是司法实务机关对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认识,为我国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司法实践的样本。人脸识别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人脸识别信息的生物特性决定了其遭受的损害后果... “人脸识别第一案”的两审判决,特别是司法实务机关对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认识,为我国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司法实践的样本。人脸识别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人脸识别信息的生物特性决定了其遭受的损害后果可能伴随终生,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又加大了信息主体隐私、个人信息、财产安全甚至人权受损害的频率和程度。严格规范人脸识别信息处理行为,对人脸识别信息进行特殊保护已成为国际共识。人脸识别信息保护规则的构建,应秉承“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处理原则和严格的告知同意规则,将允许例外处理中“特定、充分、严格”的标准具体化,并要求信息主体针对人脸识别处理行为作出明确、单独的专项同意,实现对人脸识别信息更高强度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 禁止处理 告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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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的禁止处理原则——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的解释为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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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伟伟 《经贸法律评论》 2022年第5期108-123,共16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规定的个人信息禁止处理原则,以《宪法》“人格尊严”条款及《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为基础,对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判断、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等有规范效力。第10条所涉规定具有开放性。在解释和适用...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规定的个人信息禁止处理原则,以《宪法》“人格尊严”条款及《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为基础,对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判断、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等有规范效力。第10条所涉规定具有开放性。在解释和适用第13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规则时,应结合第10条所规定的禁止处理原则进行。个人信息禁止处理原则体现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优先的理念,但并非禁止个人信息的合理流动。在欠缺明确规则基础的情形下,应结合合目的性、最小化以及比例等原则,判断是否存在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有疑义时,固然应在个案中具体判定个人信息处理合法与否,但应以个人信息的禁止处理原则为基本的出发点和结果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处理 个人信息权益 开放条款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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