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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民一体化视野下见危不救入罪化的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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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丽
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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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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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06-11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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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学界对于见危不救入刑与否的问题争论不休,肯定论者主要从现实立法与司法的矛盾、其他保护激励机制收效甚微、见危施救是社会共同义务且为一种己他两利的基本道德等角度赞成入刑,但回避了救助义务来源依据与正当性问题,也忽视了增设见危不救罪可能发生的“搭便车”现象。否定论者主要集中于道德义务法律化和有悖自由主义刑法观之角度进行的回应值得反思,法律与道德并非泾渭分明,国家是否侵犯公民自由的标准亦非绝对。因此,目前关于罪与非罪的争论都是基于个人哲学立场不同而导致的价值取向差异,不能分出孰是孰非。刑罚不能替代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引导、激励和保护作用,增设见危不救罪并非破解当下困境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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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见危不救
道德义务
刑法化
社会连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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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9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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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紧急避险的可防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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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秀秀
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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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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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65-7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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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二元论的紧急避险中,由于允许针对阻却责任的避险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因此围绕紧急避险的防卫性问题能够得出肯定回答,但在一元论的紧急避险中则存在争议。我国理论通说认为,紧急避险是阻却违法事由,故不允许对其实施正当防卫,但这也只是立足法益衡量的优越利益原理得出的结论。由于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在于社会连带义务,因此能否针对紧急避险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应当立足社会连带义务实行二元划分。对财产法益、自由法益及较轻身体健康法益造成损害的避险行为,由于完全处于社会连带义务范围内,具有完整合法性,因此不得对其实施正当防卫;但对生命法益和重大身体健康法益造成损害的避险行为,由于其已经完全超出社会连带义务范围,不再具有合法性,因此可以对其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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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功利主义
社会连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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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mergency hedging
Justifiable Defense
Utilitarianism
Social Joint and Several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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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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