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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当下中国刑事立法活性化的问题、根源与理性回归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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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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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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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02-120,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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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刑法规范确证功能及其实现原则研究”(16BFX08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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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下中国刑事立法活性化的实质动因在于,功能主义刑法观在刑事立法实践中基本被确立下来。从秩序维护角度考察,在刑事立法实践中坚持功能主义刑法观无可厚非,但是,立法者过度拔高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工具性价值,致使功能主义刑法观异化为工具主义刑法观,从而造成社会治理的泛刑化,而且立法者放大了“秩序”与“自由”之间的紧张对立关系。规范引导刑法目的理性观作为“秩序”与“自由”的现实统一,其核心要义在于形成国民的规范认同。在刑事立法实践中,“以事实为根据,以宪法为准绳”把握国民的基本价值观念,能够确保国民规范认同的形成,将规范引导刑法目的理性观落实到刑事立法中。这样一来,刑事立法在顺应社会变化发展而保持活性化的同时,也能够避免由于功能主义刑法观被异化而造成社会治理的泛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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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立法活性化
社会治理泛刑化
秩序
自由
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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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imated Criminal Legislation
Pan-criminal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Order
Freedom
Normative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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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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