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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管辖权制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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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平平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21-125,共5页
《联合国反腐公约》的管辖权制度由立法管辖和执法管辖两个部分组成。立法管辖的规定体现为义务性规则和许可性规则,而执法管辖的规定则体现为一种限制。许可性立法管辖规则和限制性执法管辖规则注重缔约国主权,而许可性规则可能导致公... 《联合国反腐公约》的管辖权制度由立法管辖和执法管辖两个部分组成。立法管辖的规定体现为义务性规则和许可性规则,而执法管辖的规定则体现为一种限制。许可性立法管辖规则和限制性执法管辖规则注重缔约国主权,而许可性规则可能导致公约效力的减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确立管辖权 行使管辖权 义务性规则 许可性规则
原文传递
论国家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的义务——兼评《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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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褚家玮 《国际法学刊》 2021年第2期108-129,157,共23页
危害人类罪是核心国际罪行之一,《罗马规约》开放签署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其纳入到国家立法,并确立管辖权。2014年,国际法委员会开始着手起草的《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第6、7条均明确要求缔约国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然... 危害人类罪是核心国际罪行之一,《罗马规约》开放签署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其纳入到国家立法,并确立管辖权。2014年,国际法委员会开始着手起草的《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第6、7条均明确要求缔约国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然而,在现有条约框架和习惯国际法之下,缔约国是否具有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的义务仍需要进一步探寻。本文从目前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着手,试图寻找缔约国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的义务渊源;并且指出《条款草案》仍需要根据当前的国家实践进行调整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人类罪 确立管辖权 义务
原文传递
仲裁案后中国应对南海争端的技术性路径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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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杰 孙坤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7年第4期44-53,共10页
在南海仲裁案裁决中,仲裁庭裁决南海断续线"非法"是建立在中国自身没有澄清该线法律性质和地位的前提和基础之上的。要推翻仲裁庭的裁决,中国只需要澄清该线的法律性质,指出该线与主权归属密切相关即可。中国宣告该线为"... 在南海仲裁案裁决中,仲裁庭裁决南海断续线"非法"是建立在中国自身没有澄清该线法律性质和地位的前提和基础之上的。要推翻仲裁庭的裁决,中国只需要澄清该线的法律性质,指出该线与主权归属密切相关即可。中国宣告该线为"历史性群岛水域线"既能最大化自身在南海的权益,也能满足其他国家有关在此水域内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的关切。中国一旦宣告该线为"历史性群岛水域线",就有必要采取配套的技术性措施予以巩固,在线内水域积极确立并行使管辖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南海断续线 历史性群岛水域线 确立和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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