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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法与我国刑法改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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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殿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7年第2期37-40,共4页
关键词 国际犯 国际刑法 我国刑法典 应受国际保护人员 刑讯逼供 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普遍管辖原则 破坏通讯设备 引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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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罪名体系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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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振宇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5年第2期92-97,共6页
我国刑事罪名体系的不足与完善牛振宇一、刑事立法罪名规定的现状1979年现行刑法典的制定通过,初步确立了我国刑事犯罪的基本结构和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其后相继颁布的一系列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即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条款)... 我国刑事罪名体系的不足与完善牛振宇一、刑事立法罪名规定的现状1979年现行刑法典的制定通过,初步确立了我国刑事犯罪的基本结构和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其后相继颁布的一系列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即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条款)都以此为框架,对刑法典的内容进行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权 刑事 破坏通讯设备 单行刑法 刑法典 附属刑法规范 司法实践 构成 刑事立法 包庇毒品犯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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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名集合化的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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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君 《检察理论研究》 1996年第3期50-54,共5页
对罪名集合化的初步探讨李永君在纷繁复杂的刑法罪名中,我们常发现一组组比较密集的个罪群落。它们或三五成群,或七八为伴,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罪名集合。从内涵上看,集合内的每一罪名都具有某种共性,使集合内的罪有别于其他犯罪... 对罪名集合化的初步探讨李永君在纷繁复杂的刑法罪名中,我们常发现一组组比较密集的个罪群落。它们或三五成群,或七八为伴,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罪名集合。从内涵上看,集合内的每一罪名都具有某种共性,使集合内的罪有别于其他犯罪。以税收犯罪为例,偷税、抗税、逃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合化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 名体系 税收犯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 毒品犯 破坏通讯设备 破坏交通设备 组织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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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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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0年第3期23-24,共2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1990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1990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为了依法严惩为牟取暴利,盗窃通讯设备,破坏通讯线路的犯罪,不使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惩处,特规定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讯设备 解放军军事法院 分子 危害公共安全 情节特别严重 通讯线路 破坏通讯设备 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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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通信领域犯罪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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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少丽 《通信企业管理》 1997年第5期38-39,共2页
关键词 新刑法 邮电通信 行为 通信领域 刑法规定 破坏通讯设备 电信设施 有期徒刑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邮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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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在“严打” 斗争中加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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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0年第3期14-15,共2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邮电管理局:去年八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邮电部召开全国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加强防范、严厉打击处理盗窃破坏通信线路的犯罪活动斗争以来,各地公、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邮电管理局:去年八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邮电部召开全国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加强防范、严厉打击处理盗窃破坏通信线路的犯罪活动斗争以来,各地公、检、法机关和邮电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通力协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党委 分子 盗窃破坏 危害公共安全 情节特别严重 处罚 治安综合治理 侦破工作 公开宣判 破坏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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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培富申请刑事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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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第4期143-144,共2页
赔偿请求人:杨培富,男,1958年12月16日出生,山西省阳城县人,现在山西省阳城县公安局工作。 赔偿义务机关: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王洪瑞,检察长。 赔偿请求人杨培富以曾经被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关押380天为... 赔偿请求人:杨培富,男,1958年12月16日出生,山西省阳城县人,现在山西省阳城县公安局工作。 赔偿义务机关: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王洪瑞,检察长。 赔偿请求人杨培富以曾经被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关押380天为由,于1997年12月29日向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刑事赔偿申请书,要求阳城县人民检察院赔偿其被关押期间的全部工资,赔偿其聘请律师费用和上访期间的差旅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4800元,并且要求在阳城县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赔偿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国家赔偿法 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破坏通讯设备 被告人 阳城县 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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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怎样办理盗窃通讯电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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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德高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1996年第4期19-20,共2页
1995年11月7日,我们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在电信部门的配合下,摧毁了一个7人盗窃通信电缆的犯罪团伙,破获案件27起,该团伙共盗窃价值10余万元的通信电缆,造成损失近百万元。此案共涉及5个单位,14种不同程式的电缆,20余处作案现场。据... 1995年11月7日,我们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在电信部门的配合下,摧毁了一个7人盗窃通信电缆的犯罪团伙,破获案件27起,该团伙共盗窃价值10余万元的通信电缆,造成损失近百万元。此案共涉及5个单位,14种不同程式的电缆,20余处作案现场。据悉,这是我分局首次办理盗窃通信电缆的案件,该案作案次数之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讯电缆 通信电缆 破坏通讯设备 作案次数 电信部门 市中区 济南市 盗窃 同程式 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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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破坏通讯设备罪与盗窃罪的区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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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大富 《通信企业管理》 1991年第2期35-36,共2页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故意破坏通讯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当前落实两院两部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通信犯罪”的指示的过程中,如何区分这两种犯罪并...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故意破坏通讯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当前落实两院两部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通信犯罪”的指示的过程中,如何区分这两种犯罪并依法处理,很有必要进行探讨。笔者就此发表一些见解。笔者认为,犯罪是由一系列主观的、客观的要件,即刑法学上抽象和概括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某一行为之所以被确认为犯罪,是该行为同时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它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标准。这些要件可以帮助我们准确地剖析具体的犯罪行为,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因此,破坏通讯设备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也只能从以上犯罪构成要件中去探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通讯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 客观要件 构成要件 公私财物 主体 行为 客体 主观要件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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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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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0年第3期11-11,共1页
为了依法严惩为牟取暴利,盗窃通讯设备,破坏通讯线路的犯罪,不使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惩处,特规定如下: 一、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较大,并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依照... 为了依法严惩为牟取暴利,盗窃通讯设备,破坏通讯线路的犯罪,不使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惩处,特规定如下: 一、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较大,并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通讯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 通讯设备 分子 情节特别严重 通讯线路 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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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接有线电视造成线路毁损应否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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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春清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5年第8期16-16,共1页
偷接有线电视造成线路毁损应否定罪郭春清1995年1月,喀左县有线电视台北干线线路从被告人刘某承包商店上方架设通过。刘听他人说如将电缆扎眼就能收到有线电视信号,遂于3月23日晚到其商店房顶用车辐条将电缆扎眼,结果造成线... 偷接有线电视造成线路毁损应否定罪郭春清1995年1月,喀左县有线电视台北干线线路从被告人刘某承包商店上方架设通过。刘听他人说如将电缆扎眼就能收到有线电视信号,遂于3月23日晚到其商店房顶用车辐条将电缆扎眼,结果造成线路短路,1300多户用户24小时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线电视 被告人 破坏通讯设备 线路 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线电视信号 人的行为 有线电视台 电视节目 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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