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竞合关系的判断 被引量:2
1
作者 叶巍 朱晓军 《人民司法》 2017年第14期45-48,共4页
【裁判要旨】多次盗割通信电缆累计超过2000户以上不满1万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且盗窃数额较大的,属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应该择一重罪按照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盗窃 竞合关系 想象竞合犯 通信中断 通信电缆 数额较大 处罚
原文传递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审查起诉阶段证据的把握 被引量:1
2
作者 李先华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12期56-57,共2页
案名:余某、舒某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案[基本案情]2010年5月前后,刚刑满释放不久的余某先后纠集同母异父的弟弟舒某及其侄子舒某某、外甥洪某或分或合窜至靖安县城、宝峰、仁首、香田等乡镇7次采取砍断正在通信的电信公司电缆线... 案名:余某、舒某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案[基本案情]2010年5月前后,刚刑满释放不久的余某先后纠集同母异父的弟弟舒某及其侄子舒某某、外甥洪某或分或合窜至靖安县城、宝峰、仁首、香田等乡镇7次采取砍断正在通信的电信公司电缆线、光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审查起诉阶段 证据 2010年 刑满释放 电信公司 电缆线 案情
原文传递
非法使用“伪基站”的定性和量刑 被引量:1
3
作者 岳力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6期27-28,共2页
【裁判要旨】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的处理,应当结合其主观恶性大小、行... 【裁判要旨】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的处理,应当结合其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做到区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使用 基站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无线电通讯管理 量刑 危害公共安全 刑事责任 电信网络
原文传递
盗割通信电缆犯罪的司法适用分析 被引量:1
4
作者 钟德刚 范刚常 朱德林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2008年第S1期122-123,共2页
盗割通信电缆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单独构成盗窃罪或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还存在此罪与彼罪的竞合,在刑法适用中存在多种定性。但由于最高法司法解释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定罪起点过高,导致对犯罪打击不力。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应... 盗割通信电缆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单独构成盗窃罪或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还存在此罪与彼罪的竞合,在刑法适用中存在多种定性。但由于最高法司法解释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定罪起点过高,导致对犯罪打击不力。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司法解决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割通信电缆 盗窃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司法解释
下载PDF
盗窃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1
5
作者 宋鲲鹏 蔡肇颖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52-54,共3页
盗窃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属刑法理论中的具体危险犯,应以产生实际危害后果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审判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盗窃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属刑法理论中的具体危险犯,应以产生实际危害后果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审判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列举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形进行定罪和量刑。《解释》第1条第(5)项、第2条第(5)项使用了兜底条款。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兜底条款,如何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要求法官应根据立法精神,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人的行为 盗窃 危害公共安全 处罚 构成要件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原文传递
IT工程师制造京城首例伪基站销售案
6
作者 杜智娜 《法律与生活》 2014年第15期32-33,共2页
2014年6月25日,北京首例制造、销售伪基站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肖英发因犯非法经营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
关键词 IT工程师 销售 基站 首例 制造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非法经营 人民法院
原文传递
使用“伪基站”发送信息行为的定罪问题
7
作者 李福强 《天津检察》 2014年第4期44-45,共2页
使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本文在详细了解伪基站发送信息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对刑法相关罪名和司法解释的研读以及近期真实案例的分析,认为对其处罚应当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行政处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破坏... 使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本文在详细了解伪基站发送信息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对刑法相关罪名和司法解释的研读以及近期真实案例的分析,认为对其处罚应当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行政处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基站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原文传递
刍议一起“伪基站”案件的刑法规制
8
作者 李晓郛 曹斌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23-26,33,共5页
"伪基站"案件的危害程度不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要求,不能以该条文定罪处罚。虽然设立、运营"伪基站"的行为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营行为,也违反了《无线电管理条例》,但是本着刑法谦抑性的原则,只有在... "伪基站"案件的危害程度不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要求,不能以该条文定罪处罚。虽然设立、运营"伪基站"的行为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营行为,也违反了《无线电管理条例》,但是本着刑法谦抑性的原则,只有在行政处罚无法遏制其危害行为的时候,才可以由司法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基站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非法经营 谦抑性
下载PDF
汪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共犯
9
作者 何国宝 《犯罪研究》 2000年第3期45-46,共2页
一、案情简介:1999年11月1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将割盗的铁路通信线交由汪某销赃得款105元,作三人吃喝花用。两天后,刘某、吴某在汪某家里商量再去偷铜质电话线,汪某提出随同一块去,刘某阻止他说:你不要去了,在家等我们,我们偷... 一、案情简介:1999年11月1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将割盗的铁路通信线交由汪某销赃得款105元,作三人吃喝花用。两天后,刘某、吴某在汪某家里商量再去偷铜质电话线,汪某提出随同一块去,刘某阻止他说:你不要去了,在家等我们,我们偷回来你还要负责去卖掉。并要汪某准备4只蛇皮口袋装电话线。(未讲明去哪儿偷电话线,汪某也未问)。当晚刘、吴就睡在汪某家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共同犯 案例分析
下载PDF
16万条垃圾短信换4年刑期
10
作者 颜斐 《百姓生活》 2015年第1期23-24,共2页
短短3个月内,男子张国领利用伪基站,群发16万余条垃圾短信获利、造成8万余名手机用户一度信号中断。2014年5月21日,北京通州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张国领有期徒刑4年。这是北京首例宣判的伪基站群发垃圾短信案。造成8万余名用... 短短3个月内,男子张国领利用伪基站,群发16万余条垃圾短信获利、造成8万余名手机用户一度信号中断。2014年5月21日,北京通州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张国领有期徒刑4年。这是北京首例宣判的伪基站群发垃圾短信案。造成8万余名用户信号中断今年34岁的张国领高中文化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垃圾短信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刑期 手机用户 有期徒刑 文化程度 州法院 基站
原文传递
盗割通信电缆刑事案件调查分析
11
作者 齐春云 程贺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第10期268-269,共2页
公用电信设施是促进国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的神经传导系统。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刑事案件,不但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而且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极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笔者以近年来基层检察院... 公用电信设施是促进国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的神经传导系统。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刑事案件,不但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而且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极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笔者以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办理的盗割电缆刑事案件为例,从司法实践角度对该类案件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法律适用 盗割通信电缆
下载PDF
为窃铜芯线盗割通信电缆的行为如何定性?
12
作者 余志霞 《江淮法治》 2008年第10期58-58,共1页
被告汪某、李某、张某三人为窃取含有铜的电缆线,干2007年2月11日、3月5日、3月7日夜间多次盗割通信电缆共计1255米,卖给他人,给电信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621.96元,同时导致电话用户通信中断达12小时之久。公安机关以三人涉嫌破... 被告汪某、李某、张某三人为窃取含有铜的电缆线,干2007年2月11日、3月5日、3月7日夜间多次盗割通信电缆共计1255米,卖给他人,给电信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621.96元,同时导致电话用户通信中断达12小时之久。公安机关以三人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报捕,侦查终结后,又以汪某等三人犯盗窃罪将本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信电缆 电缆线 铜芯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行为 直接经济损失 电信公司 通信中断
下载PDF
如何理解《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
13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109-109,共1页
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施行后,在审判实实践中,对该《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的“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
关键词 公共安全犯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中国 刑法 构成
原文传递
受雇“伪基站”发广告构成犯罪
14
作者 王军和 《乡镇论坛》 2015年第31期38-38,共1页
林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只是受人雇佣发送短信广告,竟然构成犯罪,被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刑。林某受高某雇佣,租用一辆轿车安装了笔记本电脑和发射器材,连接起来,自动运行,向周围的手机用户群发广告短信。
关键词 短信广告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基站 笔记本电脑 手机用户 雇佣 租用
原文传递
黄某行为应如何定性
15
作者 法博士 《人民公安》 2006年第15期62-62,共1页
法博士:黄某于2005年12月份在江西省上高县城承包安装电梯工程业务期间。盗剪上高县电信局正在使用的八个小灵通基地站的铜电缆线和接地铜排等.当废铜低价销售。黄某的行为造成小灵通用户不能正常通信。严重损害了电信部门的信用度。... 法博士:黄某于2005年12月份在江西省上高县城承包安装电梯工程业务期间。盗剪上高县电信局正在使用的八个小灵通基地站的铜电缆线和接地铜排等.当废铜低价销售。黄某的行为造成小灵通用户不能正常通信。严重损害了电信部门的信用度。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请问:黄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江西 电信 上高县 公用电信设施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