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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矿业权公示途径之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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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显冬
陈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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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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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9年第5期4-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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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地质资料汇交人的职责及权益保护研究(中地调研合同﹝2016﹞第120号)
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研究(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子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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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矿产资源经济关系之中,法律的实施进行着公法规制与私权自治的双重法律调整。故而矿业权被认为是一种综合的法律权利(力)束,形成了用益物权和行政许可权等多重法律关系,这已经渐为学界所认同。但现有的将用益物权和行政许可权统一表彰于一个行政许可证中的“一证两权”之矿业权公示制度,忽视了矿业权的物权特点,过多地突出了矿业权流转中的行政管制,难以彰显矿业权的财产属性,不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矿业权的市场配置。故而有学者提出“两权两证”的管理模式,即在办理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将矿业权通过登记的方式予以物权公示,这不但在理论上贯彻了法律行为的抽象性原则,而且在此基础上,更多的人还主张将矿业权公示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中,将其纳入统一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已明确了矿业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其运行自可准用不动产物权规则,特别是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业已肯认矿业权抵押备案可以视为登记的语境下,借助于电子化信息备案互联互通且信息共享的强大优势,迎合“简政放权”的历史潮流,采用矿业权电子化备案登记的方式,不失为一种既不加重行政负担,又有利于矿业权市场配置的公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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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矿业权性质
矿业权公示
不动产登记制度
电子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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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ature of mining right
publicity of mining right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
electronic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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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07.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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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金属矿业权之法律属性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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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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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康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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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16年第10期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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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为保证国家的矿产资源能够合理有效地开发,保护矿产资源不被破坏和浪费,必须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最终所有权,规范和开放矿业市场秩序,促进公权利与私权利的有机融合,利于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并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更好、更有效地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服务,对矿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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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矿业权性质
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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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2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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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性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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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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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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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14-21,9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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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性质及其法律关系多有不合逻辑之处,原因在于现有法律将行政关系夹杂在民事关系之中。实际上,探矿权和采矿权是纯粹的民事财产权,依据其自身的特点,两者性质截然不同,前者是用益物权,后者是自物权,根本无法将它们纳入统一的"矿业权"概念之下。碍于现有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物权法》将采矿权亦归入用益物权,但是并不能对其进行合理定位。理顺采矿权涉及的法律关系,必须承认采矿权的自物权性质,允许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转让。虽然这会引发损害公有制的担忧,但这其实是多虑的。因为矿产资源具有消耗性,矿产资源所有权由其他主体掌握的状态并不会长时间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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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矿业权的性质
探矿权
采矿权
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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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ature of the mining right
prospecting right
mining right
state 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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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62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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