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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名作品的体系化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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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强 刘忠优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74-83,共10页
知名作品兼具较高的独创性和知名度,应当对其涉及艺术价值的智力成果部分与以市场价值为主的标识性部分进行科学划分,并予以特殊保护。从理论维度来看,知名作品保护涉及作品独创性区分理论、作品知名度区分理论,以及标识性部分保护正当... 知名作品兼具较高的独创性和知名度,应当对其涉及艺术价值的智力成果部分与以市场价值为主的标识性部分进行科学划分,并予以特殊保护。从理论维度来看,知名作品保护涉及作品独创性区分理论、作品知名度区分理论,以及标识性部分保护正当性理论。构建知名作品区别性保护体系的原则应当从整体性、层次性、协调性和综合性等方面展开。从制度维度来看,知名作品保护的体系化应当以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为基础,包括体系化保护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规则体系、保护力度区分体系、限制性保护体系等内容。通过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科学化,能够使得知名作品获得区别于一般作品的有力保护,从而促进知名作品的创作和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名作品 体系化 独创性 知名 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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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演绎类同人作品借用原作元素的知识产权问题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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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蹇佳伶 《中州大学学报》 2020年第1期37-42,共6页
非演绎类同人作品通常只借用原作知名元素,并不对原作中具体的情节、语言或视觉表达进行精确复制,一般不认定为对原作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通常认为原作对于上述元素的创造性劳动是民法上的权益,因此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等角度对... 非演绎类同人作品通常只借用原作知名元素,并不对原作中具体的情节、语言或视觉表达进行精确复制,一般不认定为对原作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通常认为原作对于上述元素的创造性劳动是民法上的权益,因此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等角度对其提供保护。但是,非演绎类同人作品并非绝对与原作形成竞争关系,更多构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一般不应认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同人作品通常不涉及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商品化权益目前在国内也无法可依。在著作权法框架内对作品进行体系化建设,给予知名作品区别于一般作品的层级化保护,对知名作品具有标志性的知名元素的保护将更加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演绎类同人作品 商品化权益 知名作品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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